龙泉市2018年征兵优抚新政出台
更新时间:2022-06-17 14:08:36 浙江征兵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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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2018年征兵优抚新政出台
近日,记者从市人武部了解到,为激励适龄青年的参军报国热情,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关心和关爱,我市研究出台了征兵工作政策规定和优扶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00元;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享受国家、浙江、丽水市规定优待政策基础上,还享受以下优待:(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应征入伍,享受义务兵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入伍当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2)户籍在本市但在外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适龄青年回乡应征入伍,享受我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应征入伍政策。
进藏义务兵享受丽水市统一的优待标准,入伍当年一次性奖励每人80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每人发给家庭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计发,转改士官后优待金终止;农村入伍的进藏义务兵退役后,参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实施,退伍后一次性给予安置补助;财政负担的本市国企类自主招考的工作岗位,应优先录用或者加分。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在读)进藏义务兵,在享受进藏义务兵一次性奖励和相应高学历青年入伍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5000元;进藏义务兵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应继续在西藏服役的,在西藏服役不满半年(从进藏之日起算)的不享受上述待遇;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享受一次性奖励的50%,服役当年家庭优待金按进藏后优待金标准的一半发放。
对于高三(9月份开始读高三第一学期)在读生入伍的,视同为参加社会实践,毕业证书与同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同时验印、发放。
对于拒绝、逃避兵役义务责令不改或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应征青年,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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