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21 11:32:27 职业规划书 我要投稿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0日-5月20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院)审批。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办理。

  (2)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一至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

  2、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二、周四上午);

  (3)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领取报到证和户口所引起的后果学生自负。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2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拓展阅读:取消暂缓就业的手续

  1、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请先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的单位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回生源地的不需要单位接收证明,不需回学校盖章,直接到省中心办理)到所在学院盖章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登记,然后自行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2、毕业生在两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自行去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手续,办理档案转移,领取就业报到证,再回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在学校的不必回校)。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具体地址、电话见暂缓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在两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并未自行取消暂缓就业的,两年到期后将直接派遣回生源地人社局,并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学生本人必须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等),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社局进行管理。

  相关阅读:取消暂缓就业常见问题

  1、办理取消暂缓就业能在网上办理吗?收费如何?如果直接到现场办理要收费吗?

  答:可以;代办与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费用:80元,邮寄费25元;现场办理不需要收费,星期一至五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2、办理时间多久?

  答:广东省外一般是一个星期左右,广东省内3-4天可完成。具体时间包括资料寄到和寄回的快递时间,审核后缴费时间,办理及寄出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3、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个?

  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果是外省的单位,所有主管单位都选择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的单位除省直单位外,其他一般为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网上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档案户口是怎么样处理的(收到报到证后,接下来怎么办理?)?

  答:档案可以选择由本单位寄送,时间约为一个月。由本单位寄送的档案一般广东省内只到地级市人事局,广东省外只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如果档案需要自行用EMS邮寄,请在交费时选择档案快递,请注意:如果是深圳地区的区人事局,一般不能通过EMS接收档案,可选择EMS寄到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户口或党团关系原已经转到原毕业学校,请收到报到证后回原毕业学校转户口或党团关系。再到报到证左上角单位报到。户口或党团关系没有转到原毕业学校,直接到报到证左上角单位报到。

  5、广东省外单位接收档案如何办理?

  答:如果在生源地就业,并且单位可接收档案户口,请提供单位接收函。如果单位只是需要档案,可选择先回生源生(你所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再调档。如果在非生源地就业,请提供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接收函,请不要提供商调函,商调函不能作为毕业生接收证明的凭证。

  6、选择回生源地时有几个选项,应该选哪个?如果想把档案打到生源地另外的地址该如何办理?

  答:一般默认回到地级市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需求的,可以选择到县或县级市人事局。但假如学校上报你的生源地只是到地级市,那就不能选择回到县或县级市人事局。如果不在生源地就业,就要提供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接收函。

  7、人事局只能开商调函能接收吗?

  答:商调函,不能用于毕业生派遣,请单位所在人事局开具抬头为:接收函,内容大致为:同意接收某学校某专业某某人档案户口到某单位,并加盖人事局公章,就可以了。

  8、回生源地时,主管单位中的人事局和教育局,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答:一般师范生选择教育局,非师范生选择人事局。

  9、寄到就业中心的材料会寄回来吗?

  答:除了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他材料,包括打印的报到证,都会寄到你所填的接收报到证的地址那。

  10、接收证明,可以用复印件吗?

  答:可以。

  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办理程序

  一、在线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以后,工作人员将对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信息正确的申请人将收到通知(短信、邮件或电话)。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或三方协议书)

  注:暂缓就业书遗失,可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补办遗失证明。

  二、申请《接收函》

  人才市场将申请人信息上报广州人社局,等待批复《接收函》(大概5个工作日)。

  三、取消暂缓就业,开《报到证》

  广州人社局《接收函》批复后,人才市场将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和身份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广州农林下路)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开出《报到证》。

  四、报到和缴费

  如无需迁户口,申请人只需将报到证交回人才市场报到,即完成手续;如果需要迁户口,申请人需要回去准备齐入户材料,再交到人才市场办理落户。

  (一)户口迁入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需要准备齐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报到证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学校的回学校开,户口在家的回当地派出所开);

  4、毕业证及复印件;

  5、学位证及复印件;

  6、工作单位在职证明;

  7、计生证明(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六个月内有效);

  8、个人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500K以下,JPEG格式);

  9、毕业证、学位证扫描或拍照电子版(文件名请用姓名命名,大小在500K以下,JPEG格式)。

  10、在人才市场领取:告知书、户籍管理合同书、计生登记表

  电子文件请用U盘带来我中心提交数据。办结后我们会通知领回相关文件。

  (二)搭亲戚朋友户口或落自有房产的准备以下材料办理:

  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需提前确认亲戚家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接收)、房产证、户口本,及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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