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余杭区公办中学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22-06-21 23:05:28 中考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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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杭州余杭区公办中学招生方案

【摘要】2015杭州中考即将拉开帷幕,爱扬教育中考频道为广大初中考生整理了2015杭州余杭区公办中学招生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8杭州余杭区公办中学招生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公办初中、小学:

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公平教育,特研究制定《2016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

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公平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5〕15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暂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就近免试入学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同时,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实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迁移户口的。

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适用初中);

第三批: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为6月下旬-7月上旬。各公办初中、小学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办法

(一)核定班额,按计划招生

区教育局根据省市规定核定学校(含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班额,根据学校实际核定招生计划。各校以核定招生计划为准,原则上不得突破。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需

五、有关报名工作

(一)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户籍关系挂靠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社区的),向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二)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已购房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中心学校、教育辅导站组织审核后,在学校有空额的情况下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申请报名。由镇、街道中心学校及有招生空额的学校组织人员开展报名工作,统一报名时间,统一材料审核。

当第二、三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所在地中心学校、教育辅导站统筹安排至周边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报名,同时应告知家长尽量安排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六、招生要求

(一)建立招生组织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各校招生学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加强统筹安排,充分挖掘潜力,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学;

2.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公告制度

1.学校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有关政策、办法等在招生前必须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等。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学生。各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规范地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2.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审核各批次学生报名条件,防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下列对象,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或镇、街道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或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1.父(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为转业军人、引进人才、台胞、港澳侨胞、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子女。

(二)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6233265;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86224451。

:2016年北京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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