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2-06-21 23:13:0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信息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以规范内容为依托,以创新方法为手段,按照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民政工作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 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信息工作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坚持以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民政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了对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系统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相关人员系统的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性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提高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规范活动,开展深入。我局将各单位、各股室和各职能岗位职能统一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并不断加以完善,不断更新。要求将各股(室)和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都按照政府信息化工作统一要求公之于众,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配置了专门信息录入电脑,保证所有股室电脑网络通畅,增添了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保证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信息和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同步。

二、突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

  我局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执法活动等以外的政府信息,积极主动进行了公开。根据对文件的认真审查和归类,主动公开在岐山县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共80条,其中部门动态30 条;政务公开50条。上报全国民政网站群各类信息282条,其中机构概况:12条;工作动态:115条;通知公告:63条;政策文件:26条;信息公开:10条;办事指南:15条;表格下载:6条;留言咨询:2条;图片报道:33张。

  进一步规范对外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了局里领导机构及联系电话,各项行政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机制,并增设了工作动态、各类(含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使我局对外公开栏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充分借助各类法制宣传日利用宣传横幅和宣传单对《收养法》、《抚恤优待条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婚姻法》、《村委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充分利用3-5月份我局分组对全县低保户进行入户摸底调查的同时,将民政相关惠民政策也传达到各镇,村及各社区,全年共发出宣传资料3500多份,真正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维护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

三、创新方法,丰富公开形式

  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我局严格按照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了公开。

  一是借助媒体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们通过电视、岐山信息网、县委《情况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并通过行风热线、岐山电视台访谈等节目,由班子成员分期向社会公开了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慈善救助政策等情况,回答了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是采取公开栏的形式公开。我们在局机关院内设立了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示和民政局机构职能及党组成员分工职责,2个固定信息公示栏及1个便于及时更换内容的公开栏,对群众需要了解的民政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都通过公开栏上墙,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南。

  三民政网站公开。我们在岐山县民政门户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版,借助电子网络快捷方便的平台,对民政政务信息及相关数据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将信息类资料及时发送到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

  四是政府信息查询点公开。我局专门设立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并做到了“五有”:即有醒目标志、有查询指南、有便民措施、有意见箱、有专人管理,固定查询点由两名专业工作人员轮班值守,随时为群众提供免费查询和服务,对群众的疑问及时解释回答。今年以来,我局查询点共受理群众来访查询23人次,办理回复率达100%,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巩固已有成果,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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