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腐败个人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2-05-07 17:16:5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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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腐败个人自查报告

  机关单位腐败个人自查报告一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机关单位腐败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加强个人的廉政教育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性,认识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性,认识到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过认真反思,深刻自查,现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领会《规定》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提出"从严治党,必须全面贯彻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这些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体现了我们党加强廉政建设的一贯方针,反映了党对从严治党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理论上的丰富发展,是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保证。

  做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牢记肩头的责任,在千头万绪的实际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已,确实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家人;对员工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参加工作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大力帮助下,我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狠抓业务,开拓进取,另一方面强调政治理论学习,全方位铸造锻炼培养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三、领会精神实质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从大事抓起,又要在细微之处坚持。“打铁须得自身硬”。做为一名基层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一年来,日常工作中我能够严格执行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下做好了相关工作,能够对照《规定》中“八个禁止”和“ 22个不准”,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查找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今后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认真遵守乡机关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规定》中“八个禁止”、“22 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规定》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乡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单位腐败个人自查报告二

  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腐败”工作,确保5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的专项治理“腐败”自查自纠取得扎实成效,成都市专项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基层单位“腐败”问题自查、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个人自查等报告;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并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

  《通知》强调,要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对所有涉及“腐败”信访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建立“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统筹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用,随机对“腐败”问题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时间的监督检查。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评判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充分利用成都信访受理平台、“12388”举报电话、“廉洁成都”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项治理“腐败”意见箱,公布“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腐败”监督。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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