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经营自查报告精选
更新时间:2022-05-13 18:04:0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药店经营自查报告精选
XX药店经营自查报告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这次区局召开的“药品经营单位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会议:
1、药品经营企业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3、未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药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药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落实执业药师挂牌上岗制度的;4、未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查验制度的;5、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6、药品未按规定存储销售的;7、销售假劣药品的;8、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实施。我店人员领会会议精神,认真对我门店药品经营的相关环节进行自检自查,其自查情况如下:
1、本店严格遵照所获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统一从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2、关于医疗器械方面,没有经营二类:心电诊断仪器、恒温培养箱、玻璃拔罐器 。三类:对人体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博器、人工晶体、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或输液管等。
3、我店负责人XX(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质量负责人XX(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经理XX(采购员);验收员XX;养护员/销售员XX婷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药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药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认真、负责、细致工作。 4、我店严格按照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加强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的协议;
5、购进的药品、器械一直从“XX公司”“XX公司”“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具有经营许可证和正规发票公司购进。
6、根据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储存条件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及陈列,每日上午、下午准时记录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情况,在温湿度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重点养护品种还建立养护档案,养护记录做到真实、完善、规范。
7、定时定期对药品的效期和劣质药品进行检查处理,不经营假劣药品。
8、根据国家安全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对电器线路定期检查,防范安全隐患。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市、区局传达的文件精神领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药店全体员工感谢市、区食品管理局的领导对工作的认真。特此敬礼!
特此报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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