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更新时间:2024-04-15 11:05:29 自我鉴定 我要投稿
为了做好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16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3.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各中学等报名单位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整理等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学校和报名单位负责组建。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可结合实际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制订体检工作规定。由各区招办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区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4.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等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委员会及各有关高校承担。
2.我市继续实施自主命题。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高考及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命题遵循。
3.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等级性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学科评分参考在启用后5年内属国家秘密级事项;考生各学科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共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
5.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各科目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6.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包含听力测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第一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于3月18日同场举行,第二次笔试于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笔试分值为130分。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高考总分。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每次考试含一次听力和一次笔试。高考外语科目成绩取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高考总分。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7.高考和等级性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语笔试15:00至16:40)。6月9日8:30至9:30物理;11:00至12:00思想政治;15:00至16:00化学。6月10日8:30至9:30历史;11:00至12:00生物学;15:00至16:00地理。
8.高考和等级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区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各区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
9.各区招办要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0.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评卷单位设在我市有关高校,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1.高考和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答在试卷上、草稿纸上以及答题卡其他位置的无效。各学科评卷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各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卷、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要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市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在津招生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须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4.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5月20日前,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汇总并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各在津招生高校要按教育部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市为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在津招生高校要按照我市安排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要求,经市高招办汇总后,与招生计划一同面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七、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等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批次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根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填报志愿工作由各区招办及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区要充分发挥中学和报名单位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要积极宣传“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加强系统使用培训,确保填报政策应知尽知,系统使用应会尽会。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本区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在津招生院校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及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招办提供的分数统计信息,及在津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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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教育局发布了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即将到来的高考季注入了新的规范和方向。
根据规定,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每个考生都能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参加高考,并有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
首先,规定明确了报名流程和时间。今年天津市高考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报名所需资料和报名费用等细节,以确保报名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其次,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对于健康状况的相关规定,否则将被取消高考资格。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考生身体健康,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参加高考。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招生录取办法和原则。根据规定,天津市普通高校的录取将采取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将占据一定的比重。这一改变体现了对考生综合素质的重视,不再单纯以高考成绩来评判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同时,规定还对特殊人群的招生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残疾考生、农村考生、贫困考生等特殊群体,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提供了相应的特殊录取政策和加分政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最后,规定还对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高考成绩,并按照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确保高考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天津市教育局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即将到来的高考季注入了新的规范和方向。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每个考生都能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参加高考,并有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相信在规定的指引下,2022年的天津高考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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