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实现什么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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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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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心议题,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和战略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和坚定。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扩展资料

  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实现什么相结合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导向,融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发展。

  一是自治为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坚持村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普遍、最有效的实现途径,其核心是坚持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可以激发农民参与性和内在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政治保障。

  二是法治为本,建设法治乡村。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也是乡村治理强有力的保障。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权益、调节社会关系,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一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将法治与农民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其法治素养。

  三是德治引领,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德治具有柔性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道德强化作用,因此,需要通过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结合乡村振兴阶段的要求对其内容进行创新,将其融入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规范中,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培育文明乡风。另一方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通过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