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的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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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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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是指中共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总结历史经验,强化了制度建设,强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1986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规定的选拔干部的程序为: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一步考察,然后提交党委讨论审批。1995年,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002年7月,中共中央重新修订并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共13章74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目标下,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扩展资料

三种选拔制度就是民主推荐(表决)、上级(考察)任命、考试。现在选拔干部,或者是只用上级任命,或者兼而有之。既有民主推荐,也有面试,也有兼具民主表决和上级任命性质的县常委会投票。1、 科级干部实行双向考核测评制、末尾淘汰制。每个参与测评的层面,可视情确定一定的百分比重,最后统计测评结果。组织部门统计,职工或群众监督小组,实施全面监督。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干部(20%左右为宜),初步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库,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当年度有效;根据测评结果,确定3%左右的后进干部实行淘汰。组织部门可以对优秀干部和被淘汰的后进干部下达书面通知,重在鼓励优秀干部。这样在科级干部中推行考核测评制和末尾淘汰制,目的是设一道干部提拔晋升的关口,同时淘汰后进干部,在干部管理中做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确保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处级干部实行任职资格制。参加任职资格考试的干部,按照参考总数量的2比1左右的比例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任职资格证的干部,方可列为县处级最终后备干部,党委方可提拔任命。实行任职资格证制度,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干部学习,有利于克服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厅(局)级“一把手”实行述职差额竞选制。参加“一把手”竞选的候选人应在党代会或人代会上进行述职,并且对竞选岗位的自身优势、其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尤其是工作思路等做述职性演讲,让党代会或人代会委员有必要的了解。(选举大会可以适当扩大)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把手”的选举,并与班子选举一并进行。在换届中途由于特殊情况而调整的“一把手”,其空缺职位原则上由副职代理职权即可。这样就形成了班子实行差额选举制,“一把手”实行述职竞选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保留党委部分任命权利的同时,尽量做到优中选优,防止和杜绝“一言堂”、“拉手提拔”、“一人拍板”的不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