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判标准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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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终生对文学抱有浓烈的兴趣,他非常推崇浪漫主义文学,故此,他在遗嘱中留下了关于“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要求和“最杰出的作品”理解,他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给出了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凭借着对这个标准的理解,委员会对世界范围内的优秀作家进行了严格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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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00年6月29日颁布的《诺贝尔基金会章程》中对其专项奖项文学奖的评判对象给出如下定义:“不仅包括纯文学,而且包括在形式和风格上具有文学价值的其他文学作品”,从而使文学奖扩展到了整个人文学科的范畴。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获奖者较多地集中在北欧和一些较小民族的国家,两次世界大战使得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在文学评选中也不由自主地奉行了一种“中立国”的政策。鉴于当时极少数的作家能够超然于民族和国家利益之上,文学的桂冠自然就落到了某些政治立场中立、其创作成就相对比较平庸的一批作家身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文学进入了一个新的探索时期,文艺思潮此起彼伏,艺术上的创新者璀璨如群星。这一阶段,诺贝尔评奖委员会采取了相应的调整措施,开始注意敢于大胆创新的作家,这一阶段的获奖者所包括的20世纪的文学大师为最多。
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评奖委员会发布了一套“实用主义”的遴选原则,诺贝尔文学奖不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投资和赌注,他们对诺贝尔的遗愿再度进行了诠释,认为“捐赠人的愿望是把奖金授予处于一生中富有创造性阶段的人,以便他的活动得以继续并受益于奖金”。于是,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发目的被再度强调为向前看,支持探索,鼓励创造,落实到实践中则是,评奖的着眼点在于奖励一部新作而非对某个作家终生进行盖棺定论。
最近几年,诺贝尔文学奖似乎垂青于“移民作家”和“文学混血”作家,生于小语种而用大语种写作,既体现了“以欧洲文化为中心”,又体现了“政治上正确”,并且具有“异国风光”和“全球化”的噱头。但这类矫枉过正的重心转移又导致其作为传统欧洲文学奖项的影响力日渐式微。当下对这一重头奖项的评奖标准的潜规则已经形成了“第三顺位优胜”的概念,即:当候选人在三个以上的时候,避免冲突成了必须考虑的因素,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工作业绩突出而不冒尖的人(第三顺位候选人),因为这可以避免第一、第二顺位的直接对立,又可以为第三顺位之后的候选人树立一个公正的观念。在实际的政治哲学操作中,这种妥协,往往还有着另一层概念:表达自我声音,体现意志的选择,但放弃冲突和对立。近年来博尔赫斯、昆德拉之类大师无缘该奖都体现出这种无奈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