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音乐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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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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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为例:根据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表演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它专业录取标准和原则请查阅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仅供参考)

扩展资料

  一、湖南师大音乐录取标准:

湖南师大音乐录取标准

  1、湖南省内考生:

  (1)对于编排在平行志愿专业组的专业(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编排在非平行志愿专业组的专业(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非湖南省考生: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省份(音乐、舞蹈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二、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湖南文艺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1年正式建院。

  2、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和音乐与舞蹈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本科专业,下设民族声乐、声歌、音乐剧、钢琴、管弦乐、民乐、理论作曲、舞蹈八个系和音乐创作中心、艺术实践中心、音乐研究所三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