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转专业细则

回答
爱扬教育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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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完成第一或第二学年学习,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专业的学生须跟随低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 各专业每次转入人数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该年级招生人数的20%。

扩展资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办、学工办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内容以及具体工作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