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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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扩展资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理工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旨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发挥学生的兴趣和专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利于因材施教。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公示制度,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第五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专业。
第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纳转入学生人数。
第七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或不适合在现专业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
(一)未在学校报到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二)以国防生、定向生、委托培养、“专升本”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申请转入第一批次招生专业的;
(四)“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六)有记过以上违纪处分且未解除的;
(七)应予退学处理的;
(八)毕业年级的。
第九条 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创业成果获得创新学分6分及以上,可不受年级限制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不受年级限制根据个人志愿优先选择专业。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大二、大三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应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十一条 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或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二条 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人数,报教务处审批;制定专业考核方式、内容及录取规则,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新生转专业工作计划。
(三)拟申请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四)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进行复核后,组织复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一本招生专业学生申请转入二本招生专业的免试,直接参加专业考核。转专业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开学初。
(六)教务处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转专业统一考试平均成绩(占50%)和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占50%)综合排序,按接收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的150%确定初试合格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
(七)各转入学院组织对初试合格的学生进行专业考核,依据录取规则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定。
(八)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转专业申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十)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应在每年春季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第四章 转专业后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以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修读。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按照《成都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认定,不能认定的课程可作为任选课记入学生的成绩总登记表。
第十六条 享受过专业奖学金的学生转换专业后,应退还已享受的专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