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转专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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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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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生为本。转专业机会面向全体经国家统招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努力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公平公正。学校本着制度公平,程序公正,办法公开的精神,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择优激励。学校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为学业优秀学生优先提供转专业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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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度调控。学校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二、转专业条件
(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2.应予退学者;
3.从校外转入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单列计划招生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5.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专业或非艺术类转艺术类专业者;
6.在校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不包括大类内分流)。
(二)学生在前两个学年学习中,每学期均可在全校范围内提出转专业。
(三)学生转入大类的直接转入到大类内相关专业,按大类参加教学活动,但不再参与大类分流。若大类分流后原转入专业因各种原因停开,则由学生在大类内另行选择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相同批次间进行,高批次可转到低批次专业,低批次不能转到高批次专业(学校组织的除外)。已修读必修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20%之内的不受批次限制。
(五)学生转专业后,若学生所获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学分(含学分认定)少于该专业已开设应修必修课程学分18学分(不含)以上的,则需降级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