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转专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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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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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促进学生特长与个性的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让学生在大学初期学习阶段,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扩展资料

  第一条 转专业原则

  1、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类型专业内选择专业,八年制、九年制、基地班、艺体生不实施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按《成都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少数确有某项学科特长并在全国或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2、各学院推荐转出学生参加考试不应超过学生所在专业的30%,各学院接收其他学院转入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8%,学院内转专业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3%;

  3、转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且转入同一年级;

  4、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且无重考或重修记录的;

  3、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患或特殊生理条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6、放宽对大一大二期间服兵役学生获三等功以上或获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

  2、应作退学处理的;

  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