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材监事会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2-06-02 13:47:35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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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材监事会工作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烟台正海磁材监事会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烟台正海磁材监事会工作报告

烟台正海磁材监事会工作报告1

  XX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XX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XX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XX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募集资金XX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XX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股东回报规划(XX年-XX年)》的议案

  (二)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XX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XX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XX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XX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XX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六)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XX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

  2、《关于确认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3、《XX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XX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4、《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5、《关于确认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八)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XX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XX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XX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良好,运作规范,XX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XX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XX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XX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郡”)的81.532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XX年12月9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XX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截至目前,上海大郡的81.5321%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共持有上海大郡88.675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作出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XX年度工作计划

  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将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XX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4、检查公司财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XX年4月7日

烟台正海磁材监事会工作报告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过去的,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运营情况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是:

  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2、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7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进行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对公司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一)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形;募集资金项目和用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向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18.04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04%;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2、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累计金额1,373.55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00%;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3、向控股股东的股东的子公司新疆燕京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584.63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43%;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4、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销售啤酒,累计金额599.32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66%;向其销售原料9.5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00%。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

  5、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其行使在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此交易有利于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制度,公司拟对部分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坏账共计27笔,金额共计5,860,741.38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共计5,791,636.22元,度计提坏账准备69,105.16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影响当期利润69,105.16元。

  本次核销的坏账,绝大部分为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甚小,公司将以“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继续保持和落实追索债务的权利和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部分坏账准备事实清楚,并已证明确实无法收回,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核销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过盈利预测,不存在差异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20xx年,监事会将立足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