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01-10 17:54:44 松涛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精选25篇)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工作计划。好的工作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低保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精选25篇)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全面提高我镇低保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汤沟镇2014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核查对象:

  对全镇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8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月30日至7月3日)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也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会计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的低保核查工作,并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各村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组织由村支两委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召开的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要不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烈的低保核查工作氛围,为此次低保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采取各村自查和镇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登门入户,对本村所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退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则保。

  2、镇村公示(7月25日—8月25日)

  镇村核查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名册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对各村核查无异议后的低保户资料,由镇民政进行汇总,由镇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镇政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总结汇总(8月26日—9月6日)

  各村(社区)对此次核查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存档,同时上报镇民政办汇总上报。低保审批材料按照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一户一档,按期管理、内容齐全、整齐有序、专柜存档。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和《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依据,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使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达到对象管理动态化,保障申请规范化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对我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准确划分对象类别。对家庭人口、收入及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进行变更,全面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纳保对象,并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能够按照低保类别足额享受。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各种档案资料,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核查对象及内容

  (一)核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二)核查内容

  1、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

  2、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退休金人员、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参加工作人员;

  3、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返聘上岗人员、季节性外出劳务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4、举家搬迁户、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

  5、家中有经营商店、饭店、门市部、修理部等营业活动或出租店铺、住房的,家中有汽车等高档非生活必须需品的;家庭从事种养殖业的专业户;

  6、参与各种中介组织的经纪人;

  7、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不就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8、城乡低保户凡属上述情况之一且经测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领导机构

  为做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成立区低保督察和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民政局副局长)

  (低保中心主任)。

  核查一组:

  核查二组:

  核查三组:

  核查四组:

  街道交叉检查组:

  由各街道副主任带队抽查,抽查两个居委会。海垦检查金贸、金贸检查金宇、金宇检查大同、大同检查中山、中山检查滨海、滨海检查海垦。各镇由低保中心带队检查。

  五、实施方法

  (一)检查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金贸街道12月20日;

  金宇街道12月21日;

  大同街道12月22日;

  中山街道12月23日;

  滨海街道12月24日;

  海垦街道12月27日;

  龙桥镇12月20日;

  遵谭镇12月21日;

  城西镇12月22日;

  新坡镇12月23日、24日、27日;

  龙泉镇12月28日、29日、30日。

  (二)核查方法:

  1、规范档案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核查表、纳保家庭成员户籍复印件、民主评议表、审批表等。

  2、查看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存折、低保证。

  3、民主评议。核查组根据入户核查掌握的情况,要进行集体评议,对人为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要进行科学、合理和客观的认定,镇核查组负责人要在评议结果栏签名,以示核查并对低保对象个人负责。入户核查结束一个评议一个。对取消低保的个人都要在其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六、要求

  (一)严格程序,务求实效。各检查组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稳定。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3

  为认真落实县政协视察组对我乡柳南行政村、随庄行政村吕庄村低保工作视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及建议精神,我乡及时召开班子会,认真研究分析我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全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乡镇低保工作整改方案。乡党委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召开乡村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低保工作实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村也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细化分工、强化责任。乡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布署全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印制专项检查表,每个行政村安排检查人员2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乡低保户进行逐个见面,并对每位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脱贫、死亡、是否干部近-亲属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由检查乡干部和村支书签字予以确认。

  3、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动态管理。通过对专项检查表的统一汇总、全乡共发现并整改不合格低保对象116人。解决合户保、拆户保现象35起,将全乡低保对象实行微机化管理,切实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4、完善档案资料、提高公示质量。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将低保对象资料完善和公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个村定制一个1.5米高、3米宽的小黑板,将全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共公示、不得隐瞒并将公示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5、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乡纪委专门设立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信访案件工作,自低保检查工作开展以来,乡纪委共处理有关低保违规违纪问题的村干部6人。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4

  为深入贯彻沙区关于20xx年低保家庭核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规范我街道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使我街道低保工作健康、有序、阳光、公平、公正,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管理,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稳定,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应保尽保,不断提升我街道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原则,对街道现有低保对象通过重新登记、分类自查、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清理核查,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我街道低保工作更科学、更规范、群众更满意。

  三、时间按排

  自查时间从20xx年5月7日—5月14日。互查时间安排从20xx年5月15日——5月20日

  互查方式安排:xx社区查xx社区

  xx社区查xx社区

  xx社区查xx社区

  四、方法步骤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专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做到人人皆知,确保我街道低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与派出所协调,收集所有低保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为普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三)与社保所协调,将所有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收集,为信息核对做好充分准备。

  (四)分类自查。在以上工作准备全面的基础上,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自查。

  一是社区日常对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情况了解祥实的重点保障家庭,可免去年度自查,但要按要求登记记录并补齐相关手续和信息资料。

  二是家中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的,要认真做好信息对比,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统发工资等情况,并提供单位是否有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对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要依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三是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要交代低保政策,采取多种调查方式结合,仔细核查是否存在在外打工等情况,社保政策,能够就业的鼓励走再就业,对部分要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并查验其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身体健康情况,如果丧失劳动能力需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是人户分离享受低保的,一是通知本人将户口迁移居住地享受;二是在规定时间内(三个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逐步取消。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接到《方案》通知后,各社区要立即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统筹协调,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此次自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比对,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在自查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此次自查工作要严格按政策执行,又要尊重客观事实,避免出现不稳定问题。同时,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故设障碍、扰乱杧核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5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根据XX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全镇XX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XX〕22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巩固湖南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

  XX年10月在册要求享受XX年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年审时间

  从XX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XX年元月起启用年审结果。

  四、程序和方法

  由镇民政办具体实施,采取“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

  (一)受理申请。由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社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对继续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三)入户调查。镇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市社会救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五)张榜公示。镇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申请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和经市社会救助局审批的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数、民主评议、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六)审核审批。镇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由市社会救助局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11月3日至11月6日)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XX年11月3日前);

  2、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XX年11月6日);

  (二)户主申请、镇村调查、评议阶段(XX年11月7日至XX年11月24日)

  1、户主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镇民政办对申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2、镇民政办在村(社区)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对象统一进行入户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村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XX年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三)乡镇审核、公示阶段(XX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镇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2、镇民政办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救助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第一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市社会救助局审批阶段(XX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抽查、核实、审批、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镇民政办在救助公示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中二榜公示审批结果。

  (五)数据核对、录入、汇总阶段(XX年12月16日至XX年12月20日)

  镇民政办与市社会救助局对审批后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所有信息数据录入(XX年12月16日至20日),市社会救助局于12月24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做好XX年1月份低保金发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以年审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夯实基础,锻炼队伍。

  (二)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村(社区)要利用年审时机,通过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今年开展的'“阳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凡未经过信息核查的新、老对象,均不予审批。

  (四)完善基础工作资料。要根据《长沙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长民发〔2008〕56号)和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突出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通过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措施。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有机衔接。

  (六)严肃工作程序。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严肃处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审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此次低保年审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6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动态化的规范管理,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盱政办发[2012]15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统一安排部署和低保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4月21日至5月31日。用40天时间突击行动,按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我镇农村低保全面进行增减提标核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会议动员、明确责任阶段(4月21日)

  强化工作责任。以强化责任为重点,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在提高干部政策水平的基础上,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意识。镇民政办为农村低保的承办单位,村(居)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坚决执行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出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分类施保,阳光操作,依法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宣传、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复核阶段(4月22日—5月21日)

  1、宣传、受理时间:4月22日至25日

  各村(居)要做好政策的宣传、低保申请书的收集上报工作,受理地点设在民政办公室,由蒋毅负责受理。

  2、调查、评议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

  成立由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对原低保户和新增低保对象户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和评议。

  3、公示、复核时间:5月6日至21日

  5月6日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公示点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拟保对象户,二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完善资料上报县局审批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对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拟保对象户,由村(居)委会会计负责通知相关对象户提供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拟保障家庭不予申报),并填写低保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花名册上报县局审批。

  三、几项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村(居)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居)要按照工作步骤,稳妥有序,规范操作。镇民政办对拟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严格把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2、开好会议,宣讲政策。由于低保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充分利用村组干部会、民主评议会向大家宣传到位,讲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切实做到政策讲准,内容讲清,责任讲明。

  3、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今年农村低保户增减提标面大,要求材料多,各相关人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协作,镇民政办要对各村(居)的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督查,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做好,确保我镇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7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严肃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

  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9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灵办发X号)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XX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二)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村)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动态审核方案》。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三)先行细致摸底,确保审核时效。各乡镇(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提高审核时效,保证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四)先行停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补发。对审核的'乡镇和社区先行停发低保资金,审核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原低保对象补发从停发之月起的低保资金。

  (五)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各社区30天时间)

  1、社区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与申报时间同步)初审时注意将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即时返还给申报人(电费、电话费、住院病历原件和低保证、低保银行卡不予返还)。对材料完善的登记《XX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备案表文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电子版备案表从低保中心邮件下载)。社区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参与登记,登记人员要在《XX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得每一页签字负责。

  2、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5天时间)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XX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对象个人材料报乡镇和县局审核审批。县局再次审核相关材料,三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内容同上),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0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梳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认真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整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坚决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问题;认真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才能办低保的错误认识问题;认真整改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信息等内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现不达标或标准过高问题;坚决纠正“补差式”救助政策不落实,未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仍然采取“分档救助”问题;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对“支出核减”政策不落实,造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不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不扎实,分类标准不明确,台账管理不精细,未按照“无力脱贫、支出核减、重点保障、脱贫渐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不共享问题。

  (四)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聚焦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着力梳理、查找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一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在村级协助、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以及收入核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二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统计台账、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三要全面梳理和查找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管理中,在村级协助、部门协作、上下协同、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xx年6月)。乡民政根据区民政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村。各村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问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议(20xx年6月)乡民政组织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

  (三)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全面排查全乡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对象进行重新核查认定。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确保“四个一批”落实到位。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对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反之要立即予以清退。

  (四)持续开展整改工作(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乡本级在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基础上,加大四个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及时会同乡纪检部门,重点督查督办。乡本级民政办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二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边查边改即行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即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责任人,积极推进整改。要有针对性,注重整改质量,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乡民政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和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一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工作根本。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性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注重整改长效。在思想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示、问题发现收集、质量监督检查、案件通报曝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效果长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要强化公开公示、注重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或者不公示等行为,要利用乡本级、村委会永久公示栏,对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乡民政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村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加强上下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本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民政办将认真梳理,立行立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三)汇总情况,定期报送。各村要定期向乡民政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各村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1

  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xx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xx年3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8612户、112252人,累计支出资金1.2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06户、1292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016户,5155人。经过各旗县区自纠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户核查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疫情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2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xx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

  动态审核采取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5月1日-12月底。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他乡镇要在30天内完成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

  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和。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先行细致摸底,确保审核时效。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提高审核时效,保证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先行停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补发。对审核的乡镇和社区先行停发低保资金,审核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原低保对象补发从停发之月起的低保资金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

  1、申报。在册低保对象对照的相关规定,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各乡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报低保。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填写;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5张及家庭合影照片2寸1张;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患重病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原件;收入状况证明;申请前三个月的家庭电费、电话费票据原件。低保证原件、低保银行卡和20xx年4月-20xx年4月份银行卡领取清单。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低保的,视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2、社区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注意将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即时返还给申报人。对材料完善的登记,备案表文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社区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参与登记,登记人员要在得每一页签字负责。

  3、三级联合调查评议。调查评议小组采取以入户调查为主、集中见面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时采取分组分小区调查的方法,每组2-3人,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双方签字确认。集中见面审核时,调查评议小组人员全部参加,申报对象说明家庭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级通过入户调查和集体见面的方式要达到100%审核率。召开评议会议时,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调查人员对入户调查和集中见面情况进行逐个通报,拟定低保对象,评议结果要记录在册,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负责。

  4、理顺管理关系,三级同步公示。调查评议小组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实际居住地理顺管理关系,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履行审核公示程序。三级联合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公示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各乡镇要将公示照片拍照存档。公示期间三级调查评议组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登记,有结论,并形成信访登记记录,接访人员要签字负责。

  5、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一式三份,连同申报对象个人材料报乡镇XX县局审核审批。县局再次审核相关材料,三级同步公示5天,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6、完善档案,建立低保信息库。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的要求整理业务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低保对象个人材料由社区保管。乡镇要有专门低保档案柜,实行一户一档,按abc三类分别归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空项、错项。各社区要根据县局的审批文件在每月底将当月低保对象信息录入低保数据库,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上传到乡镇XX县民政局。

  其他乡镇审核公示的.要求。其他乡镇涉及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少,要在5月10日-6月5日内按“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规定的时间步骤召开会议,抽调人员,成立组织,细化方案,要做到调查评议公示程序完善,档案材料规范,县局于6月10日前通过抽查、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县乡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的于6月底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三、申报审核注意事项

  申报注意事项:凡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要在各乡镇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不得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审核秩序。对申报注意事项不遵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审核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三无”、重病、重残低保对象,对其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门管理与服务。

  2、对所有重审对象重新建档,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保障,各乡镇户均保障要达到2.3人,单户保比例不得超过20%。

  4、按缩水保质的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重点核查规定的不应纳入人员,确保重新纳入的人员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维护社会公平。

  5、对因重残、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的,要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6、要做好审核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接待、有记录、有调查处理意见,实行接访人首问负责制。

  四、具体要求

  强化领导,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矛盾比较集中的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低保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促进资源共享,协调解决问题。各乡镇要牢树城市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保证低保动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突出重点,理顺属地管理关系。要严格按照灵城镇、经济开发区低保对象以实际居住地社区为城市低保具体管理部门,其它乡镇以民政办公室为城市低保具体管理部门,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常规化,分类施保规范化,公益劳动制度化夯实基础。

  搞好部门配合。在动态调整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此次动态审核工作,把握政策,制定方案;财政部门负责低保金的按时足额落实;劳动部门和房产部门要建立资源共享网络,将已享受养老保险金和拥有门面房和超标住房的原低保对象直接清退;公安部门要为人户分离的低保对象办理户口迁移提供快捷通道。

  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按的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2名以上责任人签字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凡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本人及其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亲属不符城市居民低保条件,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自本公布之日起主动放弃享受低保资格。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放弃,干扰低保动态审核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要完善评议公示制度,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努力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3

  为充分发挥低保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20年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市民政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稳步提升街道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有效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街2020年社保兜底工程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困难家庭:1、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边缘户及脱贫不稳定户等;2、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3、家庭成员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

  (二)认定办法。依照《关于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的通知(试行)》(合民[2019]53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巢民字[2017]84号)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巢民[201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类型分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困难家庭是按户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重残本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医药费支出后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患者本人。

  三、工作步骤

  结合本次排查工作,试点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改革,市民政局将审批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审核权委托下放到村(居)。

  (一)全面摸排

  街道组织村(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详细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照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全面摸排阶段结束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街道和村(居)委会应主动告知和协助其办理申请低保手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街村出具调查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审核阶段

  一是入户调查。街村两级开展入户调查,协助拟申请对象提交申请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病历(医药费单据)、残疾证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二是信息核对。各村居填写拟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员信息(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扶抚养人),由村书记及分片村干部签字负责。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发起核对。三是村(居)审核。村(居)两委根据信息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民政办需派专人到场指导),形成拟纳入低保对象名单,确定保障类别及低保金,并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建议并上报街道。

  (三)审批阶段

  街道成立低保评审小组,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街道纪检、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参加,召开评审会议集中审批(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应为单数)。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由街道组织公示,并在各村(居)委会公告栏长期末端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低保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保障脱贫一批”,进一步巩固街道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村(居)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安排,把握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村(居)委会要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做细抓实,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准确掌握困难群体家庭成员、致贫原因、收入构成等基础信息,为排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严格监督指导。街道指导帮助各村(居)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程序不规范、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导致出现“脱保”“漏保”“错保”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4

  2013年对全区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为确保这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二、项目目标

  (一)2013年为全区3000名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二)提高全区孕妇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知晓率。

  (三)提高产前筛查诊断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筛查对象

  全区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

  四、检查内容

  (一)产前筛查。

  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周孕妇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值,同时对18-24周孕妇进行产前超声筛查。

  (二)产前诊断

  1.对血清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转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对神经管缺陷高风险及产前超声筛查特别的孕妇进行彩色超声诊断确诊,根据诊断结果予医学指导,随诊至分娩。

  2.孕妇有下列情况的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过少的、胎儿发育特别或者有畸形可能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过某种遗传病患儿的、曾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儿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其他医学上认为需要产前诊断的。

  五、工作职责

  (一)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区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及莲花医院莲河总院在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应宣传动员农村户籍和城市低保孕妇自愿接受筛查,告知孕妇持联系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城市低保孕妇还应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同民医院采集血样和超声初筛(最好是空腹采血)。各镇卫生院妇产科应协助跟踪转诊过程中失访的当地户籍孕妇。

  (二)同民医院职责

  1.负责血样采集。同民医院为我区采血点,负责本院门诊及区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莲花医院莲河总院介绍来的孕妇的血样采集,集中血样标本定期送市妇幼保健院检测。

  2.负责彩色超声初筛。

  3.开具全区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介绍信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诊断。

  4.负责指定专人随访跟踪项目服务至分娩。

  (1)通知血清筛查高风险、超声初筛特别的孕妇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诊断(其中神经管缺陷高风险孕妇应先行超声筛查发现特别或可疑特别后再行转诊);

  (2)将转诊名单报市妇幼保健院;

  (3)对未及时转诊孕妇进行追访;

  (4)血清筛查和超声初筛高风险孕妇以及直接做产前诊断孕妇随访跟踪率应达100%。

  5.定期收集数据、上报项目报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产前筛查领导小组,制定产前筛查实施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分配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电视、宣传栏、标语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孕妇产前筛查有关知识宣传,提高全区孕妇孕期健康知识知晓率,让孕妇自觉接受筛查。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卫生局将定期对该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将产前筛查工作列入妇幼保健工作考评内容,对项目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项目费用

  每名孕妇产前筛查、诊断费用43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包括产前血清学筛查每例160元(采血20元,检测140元)、产前超声筛查每例150元;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分析每例1250元×7%(需诊断人数占筛查人数的比例),产前超声诊断每例415元×7%(需诊断人数占筛查人数的比例);随访每例5元。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5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从20xx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再次实行提标扩面,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000元,原保障对象每人年均补差增加140元,09年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差为140元。结合这次提标扩面工作,对20xx年、20xx年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确保家庭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以下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二、方法步骤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实施工作分6个步骤,具体如下:

  1、5月20日至6月5日,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

  2、6月6日至6月20日,为开展入户调查、申请、评议、公示(第一榜)阶段(见附件五)。

  3、6月6日至6月30日,(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审核与各社区民主评议同步进行),事务处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第二榜)阶段,事务处在审核时入户率不低于20%。

  4、7月1日至7月24日,为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督察组抽查(入户抽查率不低于10%),审批委托公示(第三榜),打卡发放低保金。上报全县扩面保障人员花名册阶段。

  5、7月25日至7月31日,为分析总结汇报阶段,各社区对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进行总结汇报,7月26日前事务处将总结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6、7月26日至7月30日,在全园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查缺补漏。

  为确保7月底前打卡发放2季度低保金,各社区应于7月1日前统一上报低保花名册,(详见附件2)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低保对象档案。事务处将及时核实花名册、档案、委托社区公示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社区上报花名册、统计表应使用excel表格,软盘或电子邮件和书面报送事务处。

  三、突出重点,严密组织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要突出重点,严格实施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农村低保工作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事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民政、财务、信访、信用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责任是:事务处民政主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社区负责同志开展培训摸底测算、分派指标、组织实施,并负责来访接待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信用社按照《关于免收代发最低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民保字[20xx]26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打卡发放。二是事务处人员分赴到各社区全程指导,具体分工为:香樟一社区章岳良、香樟二社区董照昆、柏堰雅苑鲍庆祥。社区干部分工到户,入户调查时必须带领2人以上参加。

  2、认真摸排,确保摸准农村低保对象。

  各社区严格把关并做好低保户申请、入户调查、填表、审核,事务处审核上报程序,规范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环节,做到情况摸清,对象准确。申请低保户一定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病残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社区要在个人申请基础上,认真组织到每个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切实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由2名以上调查人共同填写《入户调查表》,并且谁调查谁签字;要召开农村低保评议会议,制作《票决单》(见附件4)以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集体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票决时,实到人数应过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进入榜公示),在公示栏公示时间7天,一定形成图片、资料归档备查。对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包片干部和民主评议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在《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事务处与社区民主评议同步进行,事务处入户率不低于20%,并在《安徽省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入户调查表》调查人栏签名,将《入户调查登记表》集中归档备查,审核名单二榜公示,时间5天以上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应在《申请审批表》右下角按社区、户顺序用铅笔依次编号,农村低保花名册每户序号也应于其《申请审批表》中的编号相同。民政局审批时,督察组入户抽查率不低于10%,(督察组调查员要在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上签名,并将《入户调查登记表》存档备查)并委托园区社区委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县民政局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起领取低保金。

  3、认真开展分类施保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09年农村低保继续实行分类施保,将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列入一类人员;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列入二类人员,其他低保家庭(合09年扩面新增人员)为三类人员。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为:一类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即每人每年1000元);二类的'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略低于低保标准保障,由评议委员会按各户困难程度评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高于600元);三类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补助标准按评议委员会评定的各户年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即1000-户年人均收入)。但户人均最低补助不得低于100元。

  4、规范民主评议及三榜公示工作。

  社区要重点搞好分类施保的评议、公示两个环节。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5、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20xx年、20xx年就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公示。

  6、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类档案。

  个人档案要全部使用A4纸,排列顺序为:

  ①:申请审批表;

  ②:入户调查表;

  ③:入户申请表;

  ④: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A4,合封面);

  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A4);

  ⑥:残疾证、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书等复印件(门诊病历不算证明材料);

  ⑦: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⑧:承诺书;

  ⑨:其他。

  7、认真核查,确保整户保障。

  决不能出现“保户主,不保配偶;保家长,不保未成年子女;”等违背农村低保政策问题。一经发现,将在园区通报,并责令整改。

  8、加强贫困重病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重病残疾人家庭作为提标扩面重点对象之一,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应做到应保尽保实施低保生活保障。二是深入宣传,加强引导。让基层干部、群众和广大残疾人了解农村低保政策,营造关爱贫困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协调,容切配合。对上次摸底出的残疾人名单列入其中核查。即坚持条件,又不避免疏漏;四是各社区“坚持条件、规范程序、有序推进”的要求,坚持贫困(低保)重度(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标准、残疾评定标准和救助标准,申请一批,鉴定一批,公示一批,审核一批,上报一批。要把握底线,切实做到贫困重度残疾人“应助尽助”。扎实抓好作风建设,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为争圆满完成年度生活救助任务。

  9、加强检查,做到有报必查。

  为规范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凡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审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未如实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议定,张榜公示,有拆户拼户,二次分配、保人不保户现象,农村低保证未及时发放到户及其他疏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知情人可举报,如举报属实,一律按照《肥西县农村居民最低保障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搞关系保、人情保,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回冒领的低保金。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6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困难群众识别精准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民政局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政策依据

  (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溪南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文件进行审核审批。相关政策依据如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霞政〔2017〕2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20〕47号)。

  (二)对低保和特困认定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形和难以界定的特殊情况,各村(社区)要根据“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界定,及时兜住民生底线,让低保(特困)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溪南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户籍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一致的,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户籍是否在一起,都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备案制度。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镇民政办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

  在接受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至镇民政办,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出核对申请。各村(社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人,在5个工作日之内,启动审核程序。

  (二)审核

  1.入户调查。自审核程序启动后,村(社区)要及时组织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协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各工作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2.收入核算。村(社区)要根据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报告,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按要求对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填写《溪南镇城乡低保家庭年审收入认定表》)、家庭财产等进行综合评估计算,按规定拟定救助金额。

  3.民主评议。评议成员由驻村(包村)干部、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代表等组成,总数不少于15人。出席评议的村(社区)民代表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民主评议不作为低保审批的前置条件。

  具体的民主评议程序如下:

  (1)宣讲政策。乡镇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认定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

  (2)介绍情况。村(社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逐户介绍评议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核对报告;

  (3)现场评议。出席评议人员对申请人能否纳入保障(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时,评议所有在册对象是否继续保障),进行投票表决;

  (4)形成结论。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投票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明确保障对象和存在争议的对象;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有详细记录,所有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论。

  4.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在提出审核意见前,应委托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社区),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致贫原因、财产情况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三)审批

  镇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领导小组应召开审核审批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对审批通过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对象,必须在镇政府、村(社区)二级的固定公开栏对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进行公开公示,并汇总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发放

  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5日之前由镇民政办进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局按季度向乡镇(街道)预拨保障金,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调增(减)资金。

  非经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保障金。严禁截留、套取、挪用或二次分配保障金。

  (五)救助标准

  1、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单独纳入低保的,按照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2、对既有重病人员又有重残人员的低保家庭,整户按照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3、其余低保家庭人均月补助原则上按照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

  四、动态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村(社区)委会须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死亡减员名单、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报送镇民政办,镇民政办结合死亡火化人员花名册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于次月及时进行注销或者资金调整,对注销(含延保渐退)的对象和补助金额调整的对象,镇民政办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县级备案管理。每月经镇政府审批后的新增和注销(含延保渐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各乡镇(街道)须于每月15日之前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民政局。

  (三)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每年的第一季度各村(社区)开展一次城乡低保(特困)年度复核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报告,在村(社区)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进行初步复核,再根据初步复核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做好会议资料留存。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通过评议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金额;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如确实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予以注销。镇民政办应当根据复核结果,及时作出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审批决定。

  五、系统操作

  (一)城乡低保(特困)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系统操作。

  (二)每月13日前完成本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

  (三)每月15日前,镇民政办确认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核查无误后,及时发放保障金。

  六、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要求认真填写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镇民政办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电子档案主要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的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录入至全囯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待条件成熟后同时要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审批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七、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委会职责

  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政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政府职责

  镇政府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特困)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三)县民政局职责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常态监管。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和信息核对工作。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低保(特困)政策准确落实。

  (四)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将城乡低保(特困)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保障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村(社区)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特困)政策和县级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二)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城乡低保(特困)审核审批程序要规范到位,严防出现“人情保、脱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肃执行城乡低保(特困)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严格执行按标施保。坚持“以算为主、以评为辅”,不得“以评代算”。

  (五)做好对口承接。县民政局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全力支持配合镇政府,全力服务基层,不推不拖;镇政府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7

  根据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渝民发()83号、渝民发()139号渝新委发()522等文件,和我社区实际情况,低保工作的难度增加,现拟定柳背桥社区居委会的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明确好申请时间:

  每月的.1号至10号为受理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时间,11号至20号为入户调查阶段,21号至30号为审查阶段。

  二、做好申请关、入户关、政策关、人情关

  1、申请关:申请条件充分、各种证明齐全,

  2、入户关:问清基本情况,查其生活质量(吃、住、穿等情况)访其左邻右舍,了解日常生活情况;

  3、政策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核实其经济收入情况;

  4、人情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不讲私情、做到该保就保、不该保坚决不保。

  三、做好社区低保的听证评议会:

  建全低保听证会侯选人的组成,严格按照低保听证会的程序进行听证,对申请人做好听证记录。

  四、组织好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抓实家庭收入界定工作

  1、组织低保人员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公益活动;

  2、经常入户调查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五、按月、季、年审批做好分类管理

  六、与其单位联系,为低保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七、做好基础台帐,报表、搞好低保人员的低保金发放

  八、对社区的低保听证侯选人全年进行二次或三次的政策培训。

  九、在白合村(中建厂家属区)内、兰花村(钟表厂家属区)内、石新路51(跃华小区)、石新路69号(人才楼)、新设置低保宣传专栏共计4个。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8

  社区低保工作一直是居民比较关心的热点工作,也是社区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20xx年我社区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辖区内积极开展低保工作。以下是我社区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认真按照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要做到上报数据准确、不出纰漏。

  四、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家庭的生活问题。

  五、大力宣传低保有关政策,并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国家有关低保政策及社区低保工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再就业,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再就业走出困境,并积极为低保对象探索、寻找就业机会。

  六、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以上是我社区20xx年低保工作计划,我社区将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监督下,积极进取,力争向上,弥补不足,把社区建设得更加完善,真正做到为社区百姓服务。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19

  根据州社会救助局的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2016年县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

  (一)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保障线指导文件出台(县级文件)。

  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县低保保障标准每年发布一次,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以上年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33%为参考,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50%,切实做到救助保障真实、准确。

  (二)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启用。

  切实做好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我县城乡低保系统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并加强对县级、乡镇、社区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以使系统操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系统基本功能,确保我县能全面实现使用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城乡低保信息在线办理和查询统计。

  (三)争取5月底前出台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县级文件)。

  针对我县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应保尽保,应出尽出,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城市低保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农村低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四)从9月份开始对农村低保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调整,清退家庭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例的农村困难家庭纳为低保对象,争取在9月底前在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同时将农村低保年检工作一并完成。

  (五)从11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开始年检,争取在12中旬完成城市低保年检工作,以便低保对象办理水电优惠手续。

  (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和加强敬老院管理与建设

  (一)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年检制度规范化管理。

  规范五保对象年检流程,严格年检制度,逐一核对五保对象信息,确保100%的年检率,切实杜绝供养资金被虚报冒领现象。

  (二)完成小章敬老院改扩建工作。

  完善我县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小章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顺利完成。

  (三)加强敬老院日常管理。

  1、5月底前出台敬老院工作人员考勤及值班细则。

  2、加强敬老院台账及资产管理。

  3、在7月份前对所有敬老院工作人员分批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培训。

  三、继续探索完善医疗救助的运行管理方式

  本着务实为民、高效便捷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继续探索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和五保对象住院治疗的`管理,防止小病大治的现象发生,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准确有效。

  1、在2月底前完成我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工作,定点机构为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州精神病医院、州肿瘤医院、州荣复医疗。

  2、争取3月底前完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

  作按新修订《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从4月份开始执行。

  四、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及其他工作

  (一)继续探索我县的临时救助方式和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完善申请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继续摸索科学规范的临时救助方式和操作规程。

  (二)探索低保收入人群的认定制度

  探索研究出一条可行的路子,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地税局等多部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长效联动核对机制,定期核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对低保家庭拥有高档消费品、隐瞒收入骗保等情形也将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除现有的核查家庭收入外,将逐步扩大至对全部家庭财产的动态核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确化管理,真正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以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给真正的贫困居民。

  (三)推动我县收入对比平台的前期建设工作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关键环节,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社会救助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真正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20

  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红运社区特制定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铲除小广告,清理垃圾,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社区要积极为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六、明确好申请时间:每月的1号至10号为受理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时间,11号至20号为入户调查阶段,21号至30号为审查阶段。

  七、做好申请关、入户关、政策关、人情关

  1、申请关:申请条件充分、各种证明齐全,

  2、入户关:问清基本情况,查其生活质量(吃、住、穿等情况)访其左邻右舍,了解日常生活情况;

  3、政策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核实其经济收入情况;

  4、人情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不讲私情、做到该保就保、不该保坚决不保。

  八、做好社区低保的'听证评议会,严格按照低保听证会的程序进行听证,对申请人做好听证记录。

  九、组织好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抓实家庭收入界定工作,组织低保人员定期学习法律、法规;

  十、按月、季、年审批做好分类管理

  十一、做好基础台帐,报表、搞好低保人员的低保金发放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21

  20xx年在社区两委的领导和安排下,我社区的低保工作将更加严格按照《低保条例》要求规范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并要努力帮助困难群体逐步脱贫。新的一年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之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并时刻无微不至的.关心这些弱视群体,在充分做好安抚、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把帮助困难群体尽快脱贫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

  鉴于社区状况,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低保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社区要积极为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六、社区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应进行跟踪监督,对人均收入减少或增加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报告,请求调整保障金,对人均收入增加,并超过保障金的,经与其核实后,也要及时提供调查报告,审核、低保办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

  七,负责宣传并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八、接待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22

  一、健全建立社区各种联系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作用,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民政工作的切入点。二、积极营造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12年继续开展孝星评选活动。

  三、学习城市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的调查、摸底和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四、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空巢、高龄老人以及困难家庭(春节、元宵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并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活动。

  五、热心听取居民的来访,对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得及时解决,并给予满意答复。

  六、针对社区老年人的情况,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例如:九九重阳节开展象棋比赛等)定期开展老年多发病、常见病健康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让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欢度晚年生活。

  七、发掘社区老年人才,发挥他们的特长,为社区老年人服务。

  八、做好优抚工作(例如:今年是建军85周年)。定期上门走访慰问,解决实际问题。

  九、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做好社会捐赠工作。

  十、保障性住房工作资格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按照规定办理老年证、优待证、小帮手、老年卷、高龄老人津贴,按时上报各类表格。(表格见下表)

  1、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发放签字表

  2、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检查表

  3、每季度初上报高龄津贴复审表

  4、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复审表

  5、每季度初上报老年卷死亡月报表

  6、每季末上报老年卷死亡季报表

  7、每季末上报老年卷发放统计表

  8、每季末上报老年卷停止发放情况表

  9、小帮手月报表

  10、小帮手汇总表

  11、每月15日前报60岁老年证、65岁老年优待证、80岁老年卷每月办理人员明细表

  十二、及时完成街道临时安排的任务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23

  根据2012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渝民发(2012)83号、渝民发(2012)139号渝新委发(2012)522等文件,和我社区实际情况,低保工作的难度增加,现拟定2012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的.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明确好申请时间:每月的1号至10号为受理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时间,11号至20号为入户调查阶段,21号至30号为审查阶段。

  二、做好申请关、入户关、政策关、人情关。

  1、申请关:申请条件充分、各种证明齐全。

  2、入户关:问清基本情况,查其生活质量(吃、住、穿等情况)访其左邻右舍,了解日常生活情况;

  3、政策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核实其经济收入情况;

  4、人情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不讲私情、做到该保就保、不该保坚决不保。

  三、做好社区低保的听证评议会:建全低保听证会侯选人的组成,严格按照低保听证会的程序进行听证,对申请人做好听证记录。

  四、组织好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抓实家庭收入界定工作。

  1、组织低保人员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公益活动;

  2、经常入户调查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五、按月、季、年审批做好分类管理。

  六、与其单位联系,为低保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七、做好基础台帐,报表、搞好低保人员的低保金发放。

  八、对社区的低保听证侯选人全年进行二次或三次的政策培训。

  九、在白合村(中建厂家属区)内、兰花村(钟表厂家属区)内、石新路51(跃华小区)、石新路69号(人才楼)、新设置低保宣传专栏共计4个。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24

  一、城市低保

  一是进一步抓好诚信阳光低保的推进工作,并对县区诚信阳光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力保诚信阳光低保制度全面得到落实。

  二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工作。

  二、农村低保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农村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主要是:一是抓农村低保阳光操作,落实做好公开、公示制度;二是抓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使农村低保在操作程序、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方面更加规范;三是抓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停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四是抓好农村低保的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

  三、五保供养

  一是督促古浪县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二是进一步改善敬老院环境建设,提高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

  四、医疗救助

  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降低或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

  五、其它方面

  一是下发武威市《城乡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二是出台武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武威市《临时救助办法》,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社区低保工作计划 篇25

  一是积极推进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即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系列化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导;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法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和资金保障,把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列为各级党政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适时调整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补助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其它保障相衔接的科学增长机制。

  四是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的'力度,提高保障覆盖面。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供养率提高到60。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和区县两级建立低保工作专门机构;开发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软件,开展网上审批的调研、探索;探索街镇接受困难群众低保、救助申请,委托社区调查、公示、评议,建立以街镇为平台、实行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建立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低保专干、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基层社会救助干部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