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08 08:20:0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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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1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速我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使教育科研工作对教育教学起到促进作用,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调动、保护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健康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组织体系

  1、学校成立教科研室,设教科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的科研工作。

  2、教科研室接受主管校长领导,向主管校长负责。

  ◆科研室职责

  3、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和部署学校科研工作。

  4、教科研室日常工作由教科研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要求见《教科研室主任职责》

  课程管理制度

  1、学校课程管理原则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科学设计课程与教学方案,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积极推进学习方式的改革,实施发展性评价,为学生全面而主动的发展在课程上给予保证。

  (2)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发展、自我选择课程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校长应明确在学校课程管理中的相应角色,履行所承担的课程职责,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合理地进行校本课程开发。

  (4)立足学校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校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课程资源。

  2、学校课程管理目标

  教师培训进修规定

  ● 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

  1、市、区教育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费用学员自负。学校选派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学费学校报销,资料个人保存的,资料费自负,资料学校保存的,资料费学校报销。

  2、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由教师自行协商调动课程报学校审批,不减课时。

  3、各位教师按区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否则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 学历进修

  1、市、区教育局组织的经局或学校同意的提高性学历进修,学费、资料费自行解决,不减课时,课程由教师协商自行调动报学校。写毕业论文期间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两天公假。

  发展性班级管理工作指引

  发展性班级管理制度是我校教育科研成果,体现自治性、民主性、创造性的学生自我管理特点,体现我校办学宗旨,班主任应自觉实践发展性班级管理:

  1、班级管理岗位的设置

  在“学生是班级的主人,班级是每一个人的班级,让人人参与班级管理”的指导思想下,设置5大类40多个岗位:

  教师值日及早锻守则

  1、值日教师执勤时间为7:25~11:50,14:00~17:00。

  2、值日教师要认真进行课前、课间和下岗前的管理。

  3、值日教师的职责是检查学生的仪容礼貌、举止言行,制止学生追逐、打闹、喧哗,检查在岗地段清洁卫生,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及时教育,并向班主任反映情况。

  4、值日教师上下午放学时间进行静校检查,督促各班学生排队离校,发现问题向总值日行政报告。

  5、总值日行政是当天值日责任人,负责登记上岗情况,调配值日人员,汇总值日情况,并做好值日记录,负责处理偶发事件。

  6、因病因事不能值日,必须自行调动,并报告双方总值日教师。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二天向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和试场。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进入试场,向

  校园网络安全制度

  1、设立学校网络安全负责人,负责全校网络安全管理。

  2、定期评估和审核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状况,关注网络安全动态,堵塞网络安全漏洞,消除网络安全隐患,确保校园网络的'畅通运行。

  3、定期调整相关安全设置,进行非法入侵防范。对网上的黑客的攻击行为,一经查实,应援引相关的网络规章与法律予以惩罚

  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1、专任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生活,教师应平等待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做学生的贴心人和知心朋友。

  2、专任教师应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生活,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教学,为学生树立典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专任教师应努力学习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参加继续教育,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做到敬业乐业,严谨教学,。

  4、专任教师应根据国家新课程

  学科组长岗位职责

  教研组长是学科的带头人和负责人,是各项教学、教研活动的计划者、组织者、协调者。教研组长对主管该学科行政负责。

  1、根据学校教研计划,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订教科研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搞好学期或学年教研工作的自评和总结。

  2、助主管行政检查本科组教师执行授课计划、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等方面情况。

  3、组织本组的各项教研活动,安排组织好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内容。

  4、熟悉、了解、检查本组的教学工作状

  课题组长岗位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实验的具体组织者,课题实验的常规工作均由组长负责:

  1、负责撰写课题申请书、课题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

  2、制定课题阶段实验计划,经课题负责人审定后,按时上交学校。

  3、每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科研活动两次。每次要做到有准备、有中心发言、有步骤,并认真做好科研活动记录。

  4、组织教师轮流听课并带头上好研讨课。

  ......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2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系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指导条件

  本系 30 周岁以下(含 30 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接受系部安排,原则上须接受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系级考核。

  1.调入本院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3.学院和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二、导师资格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三 、导师职责

  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 、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系里或学院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 (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原则上至少听青年教师授课 10 课时,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4.在科研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耐心的指导。

  5.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系备案。

  6.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四、青年教师职责

  1.青年教师须虚心学习导师的道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2.要求做到随班听课,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改状况,并认真作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未获得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课时(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 10 节,听课记录 10 节以上)。

  五、导师遴选程序

  1.由教研室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系学术委员会审核。

  2.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系主任批准聘任。

  3.青年教师与中老年教师之间可以双向选择,自愿结对,也可由系统一指派,原则上须是同一专业,并经系领导同意确认后报系部审核并存档。

  六、导师任期

  1.任期一年。如需要,可提前结束也可延续 1-2 个学期。是否提前结束或延期指导,由系主任提出意见,院有关部门确认。

  2.每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七、导师指导工作量

  按照学院有关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建议学校对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 1 名青年教师按每人每年 30 学时的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八、考核

  1.系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系审核备案,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系部审核备查。

  2.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末,系教学督导组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考核合格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津贴。考核不合格导师,指导教学工作量不计。

  3.教研室每学期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4.系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系学术委员会负责。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院“抓教风促学风”的精神,特对我系教师的教风作如下规定:

  1.每位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前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好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对自己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学计划必须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写。

  2.认真备课,每次课都要有详细的教案。

  3.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改动,除节假日外,授课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得超过两次课。

  4.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己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教务处和系办批准。

  5.教师授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能旷教。

  6.教师对自己所教的`课要下班辅导,随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7.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份量要足够,难度较大的本科课程(如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和选修课程等)平均每次课至少布置二道作业题。担任本科教学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五次,担任初等教育教学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十次。

  8.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抓好学风。每次上课要把缺席的人数报系办,发现有不认真听课的要及时制止。系办检查时,若发现课堂上有三个以上打瞌睡的学生和有影响其他学生听课的行为,要对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登记。

  9.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期末考试后期评学生及格率达不到 50%的,该教师该年度职称考核定为不称职。

  10.实验课的实验报告要全批全改,并对学生每次实验情况进行登记,期末要对实验报告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办存档。

  11.系办随时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等级评定、教学酬金发放和职称考核的依据。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4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等要及时修理,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离得太近,高度要适中。

  7、教师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8、发现可疑患儿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儿童医院检查,对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9、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以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条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教师要投身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积极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第三条 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量。同时轮流担任班导师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天领取教学计划表、成绩册、各种学生考核表,按要求拟定出教学计划,在开学的第二周内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系主任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要及时检查,期中和期末新课结束前二周各检查一次。对未按教学进度授课、未完成教学计划的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第五条 教师要熟悉学生,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自学能力,因材施教。教学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六条 教师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在课堂上散布违背社会主义办学价值取向的错误思想。违者一经发现,上报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教师要严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教师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计旷课一节,十分钟以内,两次计旷课一节。

  第八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串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事先报告系主任,由系办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同意方可调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上。教师在授课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及其他活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准假。教师出省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报学院领导同意。教师事假和病假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按职工劳动管理条例办理手续。对无故旷课的,必须按时补课,扣除该课课时费及系内补贴,还要报学院处理。

  第九条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批改。任课教师在晚自习应下班辅导答疑,期中和期末考试期间,要经常下班,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带领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和见习。每位教师在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见习和实习带队工作。因年龄偏大或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应在校内承担实习生的备课和试讲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应坚持互相听课制度。原则上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系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 15 节。同时教研室主任听课应达到 3/4 以上教研室成员的课,实验室主任听课应针对所有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并进行了评议。新进教师应跟老教师听课,一年听课不少于 60 节。听课要有笔记,评课意见要中肯。听课的笔记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并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教师在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搞科学研究。系里将视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实验课题和课时。

  第十四条 每次实验课前,实验课指导老师必须做好预备实验,认真解决预备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

  第十五条 新入学的学生首次实验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讲解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十六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但对差生要耐心指导),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指导,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实验结束时,教师应对实验数据进行审核,并检查实验设备。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安排重新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验课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实验教师必须及时写出损坏情况,叫学生签字,并写出报告及处理意见交实验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批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存档,以便学生毕业时赔款,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九条 实验课内容要饱和,3 课时的要上满 135 分钟,2 课时的要上满 90 分钟。对动手能力最强的顶多提前 15 分钟出场;实验教师迟到、早退、旷课等与理论课一样对待;实验教师要负责本学期所用实验室的卫生和仪器保管保养等工作。

  第二十条 所有任课老师和我系学生都要接受双向考核。每次上课前,教师必须清查各班实到人数并登记;上课中教师要随时观察学生听课情况,对xx者要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要予以登记;班干部每次课要负责登记教师和学生的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学生xx两次计旷课一节;每次实验学生要签名;教师要记录学生迟到和早退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每旷课一节扣 1 分。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6

  一、教学计划制定常规

  1、各备课组须在开学预备周内集中学习《新课程标准》,熟悉新教材,集体拟定学期教学计划。

  2、计划内容包括:学情分析、教材概述、进度安排。

  3、措施包括:作业计划,学困生、优生辅导计划,单元测试、考查计划。

  4、教研教改包括:研究课(课题、承担者、研讨日期、上课日期及评价日期)、教学实验(课题、实验方案、实验细则)、讲座(课题、承担者、时间)、竞赛活动安排、活动课安排。

  5、计划由备课组长制定,在预备周内组织本组教师讨论,确定后,每位老师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填写教学计划表,在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学部备查。

  6、备课组长在开学第一周内应交给教研组长(学科组长)一份本备课组教学计划。

  7、学期教学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持教学进度一致。

  二、教案书写常规

  1、课前书写教案,不得无教案上课。

  2、每位课任老师课前按教育部颁发的`周课时标准在专用教案纸上书写教案。

  3、书写教案前,须研究学生的认知基础,须认真钻研教材及其参考资料。

  4、写教案时,须写好课题、日期、教学目标、学习策略、教学用具、教学流程。

  5、若是研究课或公开课的教案应在教案上注明授课时间、听课单位(或个人)。

  三、上课常规

  1、预备铃响后,教师应站在教室门口,做好上课准备。上室外课(劳技、实验、体育等)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场所。

  2、课堂45分钟,严禁课堂教学的随意性,把握好组织教学环节,力求优质高效。上课有充分的准备,有讲有练,将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施教,优化每个教学环节。实验课、体育课、活动课要自始至终组织安排好学生活动,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课。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7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每个学生每个月的基本分为75分,每月及格分数为70分,按制度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月底汇总,每学期末得出平均分。

  奖励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纪律

  早操(读)、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习)集体活动100%出勤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因公因病请假除外)现象者,加10分/月。

  二、学习态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当天作业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加5分。

  3、素质教育考试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当月卫生检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当月加2分。

  2、被评为月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当月加3分,寝室长加5分;

  3、服从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公区卫生维护的,加3分。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分

  1、在全校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种获奖可累加分数。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长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寝室室长小组长加2分)

  3、黑板报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当月没有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加5分。

  2、制止学生打架、举报违纪行为者,加5分/次。

  3、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迹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违纪扣分的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组织纪律

  1、凡违校纪,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旷课(包括集体活动)每节扣3分

  4、早操、早读按旷课一节起,每次扣3分

  5、早读、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每次扣3分

  6、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请假手续,伪造假条、冒充班主任签字,每次扣10分。

  7、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时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课违课堂纪律,玩手机、看小说、说笑、睡觉,带零食进入教室视情况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寝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声喧哗、听收音机、mp3、玩弄乐器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带校牌、仪容仪表不规范者进入教室(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员或男女生互窜寝室者,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板绕床,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园内抽烟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盗刷他人卡的,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说假话欺骗老师和领导,与老师无理顶撞,每次扣10分。

  19、妨碍或刁难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坏环境卫生者每次扣3分,乱倒饭菜扣5分,乱倒污水每次扣1分,乱扔垃圾每次扣1分,随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摊乏购买无卫生许可证食物且带入校园,每次扣5分。

  二、学习态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扣5分。

  3、素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扣10分,补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一门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寝室长扣4分。

  2.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学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长和劳动员扣4分。

  3.公区卫生维护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1)炮制、张贴各种、小字报或散发非法宣传品者;

  2)呼喊动口号,发表动演说者;

  3)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者;

  4)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定团结言行者;

  5)盗窃国家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操行评定的'管理办法

  1、班主任须严格按以上制度严格考评,每月末评定一次,须在一周内将《学生操行月汇总表》报学生科。

  2、学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数。

  3、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实习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5、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就业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学生班级和校级评优评选资格。

  7、凡屡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2、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8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科(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

  (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

  (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

  (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章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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