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27 10:12:43 兴亮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奖励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奖励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奖励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励规章制度 篇2
评选教学名师,树立教学典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名师辐射效应,发挥名师的导向作用和带头作用,鼓励引导广大一线教师干事创业,实现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10课时,教学效果考评学期优秀不少于4次,学生评价高。
3、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对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有独到的`见解,在教学改革和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
4、发扬团队精神,传技带徒,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技能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近四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以学院备案的培养指导计划、获奖证书为据)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近四年内取得全国技能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等奖)、全市第一名;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省教学能手、市教学能手”称号。
3、自20xx年7月以来,被评为院及院级以上先进,累计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进不重复累计)。
4、有对学校教学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资深教师组成;系部成立教学名师初级评审委员会,由系部领导、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组成。
2、产生候选人。个人申请,教研室民主推荐,系部初审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教务处。
3、审核材料。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5、学院评审。学院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参照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授予“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待遇
1、教学名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津贴150元。
2、学院每年为教学名师健康查体一次。
3、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优秀教师。
4、有计划安排教学名师外出技术交流或培训学习。
五、责任和义务
1、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0课时,教学效果评价好;
2、积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3、任期内与1~2名青年教师进行师徒结对,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
4、每年至少开展示范课一次;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任期内至少作一次关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报告。
六、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设定总数为20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多于10名。对教学名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教学名师任期为二年。
2、教务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取得的成绩,鼓励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倡导广大教师向教学名师学习,争当教学名师。
4、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不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价较低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评选。
奖励规章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充分调动全市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及时报道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邹城良好的对外形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和内容
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对上发稿任务,未发生较大新闻安全事件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全市亮点工作稿件,并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新闻单位记者、编辑,专职、兼职通讯报道员。
3、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刊播的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成就的正面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闻稿件)。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好新闻
1、参评范围:全市专、兼职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在济宁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亮点的新闻稿件。
2、参评条件及奖励:
(1)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党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要稿件。每件奖金5000元。
(2)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显著位置(二条、报眼、托底通栏)、其他要闻版头条稿件和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级以上党报采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头版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省以上党报头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级以上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元。
(3)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300字以上,要闻版500字以上或300字以上配发评论的稿件;新华社新闻稿300字以上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地市级党报头版采用或2家以上地市级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显著位置400字以上或主要新闻图片,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显著位置400字以上稿件或主要新闻图片,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稿件;省级部门、行业报刊头版头条稿件和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300字以上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400字以上或系列报道。每件奖金1000元。
(4)济宁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济宁人民广播电台《济宁新闻》、济宁电视台《济宁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300元。
奖励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集团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集团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集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其它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晋级:
(1)研究发明,对集团确有贡献,并能使成本显著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2)对集团有特殊贡献,且足为集团员工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贡献奖:
(1)研究发明或在技术改革、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五百万元以上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者;
(3)荣获国家、山东省重大荣誉称号者;
7、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记大功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晋级、突出贡献奖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三章、处分
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1)警告: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50元,当月兑现(并计-1分);
(2)记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2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3)记大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400元,当月兑现(并计-3分);
(4)降级:降级使用,行政处罚的同时,工资相应降低一级(并计-5分);
(5)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并计-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碍经营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或操作证,穿拖鞋、短裤上班(特殊工种要求除外)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集团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者;
(10)酒后上岗者(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集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集团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集团造成损失者;
(2)在集团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人集团参观者;
(6)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7)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者;
(8)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人集团者;
(9)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婉转说明,或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10)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11)非故意泄露集团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13)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14)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15)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6)其它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酒后上岗,影响自已或他人工作者;
(2)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使集团蒙受损失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并负赔偿责任;
(8)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者,或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11)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质量措施规定,情节重大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1)打架斗殴者;
(2)在集团内赌博者;
(3)一年中累计违纪应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两次,
(4)散布不利于集团之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感情者;
(5)其它违规情况特别严重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经营、工作等秩序者;
(3)偷盗或侵占同事或集团财物经查属实者;
(4)受刑事处分者;
(5)连续旷工3日以上,一个月累计达4日、一年累计达7日者;
(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伪造、私自变更或盗用集团印信者;
(8)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9)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集团秘密的;
(10)无故损毁集团财物者,伪造、涂改报销票据等集团重要文件者;
(11)私自接受员工或客户贿赂、宴请,向员工或客户索要财物者;
(12)利用集团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1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员工保密制度》的;
(15)违犯社会道德良俗、国家法令或本规则情节重大者;
8、批准权限:
(1)警告由主管、主任批准或检查人员现场开具罚款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记过、记大过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降级、开除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四章、附则
1、积分与考核挂钩情况:
(1)员工奖惩除进行经济平衡外,同时进行积分累积,累积以一年为限,第二年清空。
(2)积分处理办法与正常奖惩并不冲突,只是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种补充方式,计入年度考核分数。
(3)员工奖惩得分正负可以抵消。
2、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1)员工行政奖惩情况资料一律存入员工档案;
(2)所谓抵消指撤消档案存储资料,经济方面的奖惩不予抵消;
(3)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两月内为限;
(4)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5)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降级以三次大功予以抵消;
3、本制度若与集团其它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4、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同意后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奖励规章制度 篇5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奖励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奖励对象
城区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设立的分社)
第二条奖励内容
(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30人(含)以上的汽车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1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二)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或挂车厢)停靠境内的火车站、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1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三)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包船停靠境内的码头、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2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四)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25人(含)以上的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2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游专列、旅游包船组织游客到市内游览2个(含)以上的收费景区(点)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参照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实施程序
(一)旅行社组织来城区旅游的团队。外联组织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奖励政策的应在团队抵达城区的前一天或当天和团队离开城区的次日分别向市旅游局报告游客人数和离开城区时间;
(二)市旅游局(业务科)受理登记。并会同市财政局派员对组团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三)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外联组织旅行社实行一次一奖。
第四条资金来源及拨付
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本制度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给外联组织旅行社。
第五条罚则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市内旅游、餐饮、购物、娱乐、住宿等方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项的经有关机构认定由旅行社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对该旅行社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3年内奖励和各种表彰的资格。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试行期暂定两年试行期满后。
(二)各县(市)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徕地接游客的奖励制度。
奖励规章制度 篇7
为了加强对工作组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机构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基本条件
志愿者申请条件:凡年满16周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人士,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认工作组《章程》和与之配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本工作组组织纪律,履行加入工作组手续,均可成为本工作组志愿者;
二、志愿者申请流程
招募——报名表接收——面试——确定名单 → 宣誓、吸纳
三、志愿者培训:
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
1、内部培训:志愿者加入后,由秘书组安排资深志愿者进行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考核等 所在机构组根据实际情况且不得超过一个季度将安排至少两次常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志愿者基础培训,包括学习工作组文件、志愿者服务技巧、宣传技巧、常见病知识、失独情况等;新志愿者必须参加其中至少一次培训,培训签到及知识考核均纳入志愿者考评范围;
2、外部培训:由办公室联系/确定社工、社会学、新闻及心理专家等进行外部培训、讲座或组织参加省/市/区 “志愿者培训班”。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志愿者服务机构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根据工作服务性质,工作组分为不同小组。成为志愿者(含试用志愿者)可根据个人特长及意愿选择服务组别,志愿服务工作任务由失独机构组统一负责分配和考评,各组组长协助考评;
五、志愿者及小组管理
(一)志愿者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志愿者应当遵守工作组《章程》以及与之配备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组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维护工作组的声誉和形象;
2.志愿者在提供义务志愿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的工作组标志胸牌;
3. 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无故连续3个月不参加任何工作组志愿服务的或累计5次接受任务分配而无故不执行的将视作本人自行放弃志愿者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的,需重新申请登记;
4. 新志愿者(实习志愿者或服务不满1年的.)必须每季度参加至少一次的常规知识培训,老志愿者应定时参加工作组制定的培训计划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
5. 志愿者应积极配合工作组服务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6.不做损害工作组和他人的事;不歧视失独家庭;不故意刁难或推延志愿服务任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作组、家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料信息;不得利用“志愿者”之名做非工作组安排的有偿服务和违反工作组制度之事;不得以权谋私;
(二)小组管理
1.各小组每月月底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和计划次月工作。
2.每月开一次例行工作组会议(前一个月26日至次月5日之间),总结上月工作及策划下月工作计划;
3.各组长全年出席工作组例行会议次数不满9次或连续3次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参加的将取消组长资格;
六、志愿者档案管理
志愿者参加工作后,由秘书组统一对其编号,登记《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志愿者档案管理;《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由机构组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日期、服务地点、服务机构、服务时间等;志愿者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并交机构社工签名,记录卡每季度末由各小组组长收齐交到机构组进行统计存档;每年12月4日将根据《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统计结果对外公布各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的次数、时长和内容;如有志愿者对自己的服务统计有疑问的应在20日前向机构组提出并查核,20日之后如无统计异议的将视作本人已确定;
七、志愿者表彰
1.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组《章程》以及配备的规章制度下,积极参加工作组志愿服务且在志愿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志愿者”,累计200小时的授予“二星志愿者”,如此类推,累计满500小时的授予“五星志愿者”,累计满800小时的授予“终身志愿者”。
2.志愿者表彰的主要依据为《志愿者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及推荐;
3.工作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和优秀支援单位;
4.工作组将向省社协推荐优秀个人志愿者、优秀支援单位参加相关表彰;
5.工作组将根据物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星级志愿者”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机制将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间公布;
6.工作组每年向市有关政府部门推荐被评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务满3年的志愿者,向其开据《志愿服务证明》以便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的考试资格。
八、工作督导
实行三级循环督导机制。具体实行方法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一个三人抽样督导组。每个季度对志愿者的志愿任务服务人群人群进行30%抽样寻访;工作组设立巡查员在每个季度对志愿者的机构干预人群进行50%抽样寻访;督导员要在每月对志愿者的机构服务人群人群进行100%抽样寻访的三级督导制度,这样可以对志愿者在干预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如人意的地方可以及时协商解决,可以在短时间内将问题和缺点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组各项任务。我们每个服务小组至少2人以上,干预使用专业表格进行记录,如实记录现场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出现的问题,作为日后改进总结的依据,记录由另一名志愿者核查。
奖励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奖励对象
城区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设立的分社)
第二条奖励内容
(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30人(含)以上的汽车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1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二)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或挂车厢)停靠境内的火车站、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1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三)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包船停靠境内的码头、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2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四)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25人(含)以上的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2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游专列、旅游包船组织游客到市内游览2个(含)以上的收费景区(点)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参照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实施程序
(一)旅行社组织来城区旅游的团队。外联组织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奖励政策的应在团队抵达城区的`前一天或当天和团队离开城区的次日分别向市旅游局报告游客人数和离开城区时间;
(二)市旅游局(业务科)受理登记。并会同市财政局派员对组团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三)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外联组织旅行社实行一次一奖。
第四条资金来源及拨付
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本制度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给外联组织旅行社。
第五条罚则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市内旅游、餐饮、购物、娱乐、住宿等方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项的经有关机构认定由旅行社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对该旅行社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3年内奖励和各种表彰的资格。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试行期暂定两年试行期满后。
(二)各县(市)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徕地接游客的奖励制度。
奖励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元,省部级差别元,市级差别元。
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新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奖励规章制度 篇10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20xx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xx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00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00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纳入计算。“三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为准。
9、毕业生高考体检合格率98%以上,常见发病率在2%以上,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每学年上卫生教育课不少于8次,学生健康档案及其它资料齐全,且在一年一度的卫生工作检查中进入先进先列,分别奖励医务室工作人员200元。
五、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奖
学校评出名优教师,市教育局及上级评选的名优教师,省教育厅批准的特级教师,校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奖励。
六、特别贡献奖
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学科竞赛、学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方法由校长提出方案后,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奖励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奖励规章制度 篇12
一、目的:
通过全员的销售,树立酒店的良好形象,增强全员的销售意识,加强整体的销售配合与协调,形成浓厚的全员销售氛围,密切员工与酒店的凝聚力。
二、政策:
所有的全员营销业绩有标准可以遵循,维护员工的权益。
三、程序:
1、由财务部每月统一收发销售业绩卡,收卡的同时必须发放下月销售业绩卡,销售业绩卡员工本人保管。
2、有效预订:
① 员工接受预订:
A、员工接到客人在本部门消费的电话预订或口头预订后,由接受员工向本部门预订台预订,预订台做好客户信息的登记记录;
B、员工接到客人在其他部门消费的电话预订或口头预订后,接受员工向相关部门预订台预订,预订台做好客户信息的登记记录;
C、客人在营业现场,即时的首次预订消费,不作为员工的预订业绩。
②酒店总台人员、酒店预订员接受预订:
A、酒店总台人员、酒店预订员确认关系的客户,与员工同样享受营销奖励。确认关系须提前申请,经所在部门经理确认后视为有效预订。
B、客人直接打如预订台座机的各类预订,一律不作为预订业绩。
3、二次推销预订:
①客人在本部门消费以后,经员工的二次推销,到其他部门进行再消费的,由推销员工直接向其他部门预订台预订或直接引领客人到消费部门,由消费部门记录该员工营销业绩,二次消费的预订,可不记客户档案的信息;
②在营业当时,客人到有关部门的二次消费,无论有否预订,由其他部门的'员工带客人到消费部门的,均作为有效预订,引领员工可记录营销业绩;
③本部门员工在营业当时,现场接待客人的二次消费不作为员工的营销业绩。
(三)签字确认
1、餐厅:
①预订者接到预订的当天,到预订处由预订员在预订单上填写日期、包厢号或桌号,并在预订单上签字确认。
②预订接待部每日由预订员根据预订情况填写“餐厅预订单”注明包厢号、单位名称、客户姓名、联系电话、预订人姓名分别于12时(中午预订)、18时(晚餐预订)交餐厅收银台确认。
③收银员在当天营业结束前填写“餐厅预订单”注明消费金额、折扣情况、付款方式,并签字确认。“餐厅预订单”每日和报表一起上交财务审核。
④员工在预订的消费结束后填具业绩卡,注明消费日期、包厢号和桌号后交客务部,由收款管理员根据“餐厅预订单”填写奖励金额并签字确认。
2、棋牌娱乐:
①娱乐部预订员每日根据预订情况填写“餐厅预订单”注明包厢号、单位名称、客户姓名、联系电话、预订人姓名,收银员在当天营业结束前填写“餐厅预订单”注明消费金额、折扣情况、付款方式,每日和报表一起上交财务审核。
②员工在预订的消费结束后填具业绩卡,注明消费日期、包厢号后由应收款管理员根据“娱乐预订单”填写奖励金额并签字确认。
3、浴场部:
①浴场部内日由浴场大堂副理根据预订情况填写“浴场预订单”注明手牌号(或棋牌室号)、单位名称、客户姓名、联系电话、预订人姓名、预订时间及客人的入场时间。
②收银员在当天下班前到鞋台根据“浴场预订单”将本班内结帐的预订在“浴场预订单”上注明相应的消费金额、折扣情况、付款方式、并签字确认。“浴场预订单”每日和报表一起上交财务审核。
③员工在预定的消费结束后填具业绩卡,注明消费日期、手牌号(或棋牌室号)后交财务部,由应收款管理员根据“浴场预订单”填写奖励金额并签字确认。
4、客房部:
①客房部预订员每日根据情况填写“客房预订单”注明房间号、单位名称、客户姓名、联系电话、预订人姓名。
②收银员在当天营业结束前填写“客户预订单”注明销售金额、折扣情况、付款方式,交部门大堂副理或前厅经理签字确认。“客户预订单”每日和财务报表一起上交财务审核。
③员工在预订的消费结束后填具业绩卡,注明消费日期、房间号后交客务部,由应收款管理员根据“客房预订单”填写奖励金额并签字确认。
(四)消费券、浴券的购买
1、员工推销的消费券、浴票一律到总台统一购买。
2、购买结束后员工填写业绩卡,注明购买券类品种及金额交预订员签字确认。
3、经过预订员签字认可的业绩卡再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领用提成的依据。
(五)审核的发放
每月26日各部门将员工业绩卡交财务部审核,逾期不交的不再记入提成。各部门的“预订单”与每月26日统一上交财务部作为财务审核的依据,财务汇总后交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于10日发放。(所有预订必须是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人当月所有提成,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其他
1、员工业绩卡财务核算日截止到每月25日,每月26日之后的业绩统一记入下月。
2、业绩卡确认签字的时间统一规定于每日下午2—4点到应收款管理员处办理。
3、酒店大堂副理、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客务总监除外)全员营销奖励提成比例亦按全员奖励标准执行。
4、酒店客务总监提成比例按“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分配办法”执行,客务部其他人员营销提成比例按全员营销奖励标准执行。
奖励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 XX年奖,服务 20年奖及服务 30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3、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的工作,对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 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品及奖状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条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奖励规章制度 篇14
目的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
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办公室及旗舰店员工;综合管理部搬运、商务部配货及搬运、原材料库管部搬运等不适用本制度,另行制定与工作量挂勾的计件制;工厂人员、质检部质检员按工厂的薪资方案执行。
一、薪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或临时工资、兼职工资)、奖金/提成、奖惩、补发补扣、应发工资、公积金/保险、计税工资、其他扣除金等组成。
1、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津贴(交通/误餐/工具补贴)
2、基准外工资:加班费+缺勤工资
1)周六值班: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实行值班制并发放值班费60元/天/人,试用期员工按其试用期工资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请调休;节假日加班另行规定。
2)缺勤时的处理(含病、事假):按个人缺勤天数从本人月工资中(含奖金)扣除。
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岗位津贴)x缺勤n日/当月应出勤天数
3、临时工资:按临时编制的员工,则视其工作表现,报总经理审批。
4、兼职工资:由于阶段性工作或偶发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员以(在职或实习生)短期内完成,视出勤情况或任务的难易度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5、奖金/提成: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将直接与业绩挂勾的`岗位定为主动性岗位,如家具/橱柜业务部/商用家具部/外销部/大店营业部中的业务员、导购员和设计师等;其他为从动性岗位。
1)主动性岗位实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资定级参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各上一年度销售数据结合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统一制定,月提成金额实行绩效考核后随当月基本工资发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则随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具体事项各相关部门另文公布。
2)从动性岗位实行年薪到月制+年终奖,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定级(参照表一),奖金部分当月考核后当月发放。年终奖由公司根据全年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发放基准(x月薪),并经年终考评后发放。
6、行政奖惩: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5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截止到当月25日,超出时间自动结转至下月)。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
7、工龄奖工龄奖与基本工资调级不同,员工工龄的计算指标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职年限,没有本岗位任职的规定,且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工厂除外)。具体标准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发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发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发放,工龄将应随员工工资每月发放。
8、补发补扣:因员工工资核算错误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其他应补发补扣项。
9、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工龄奖+加班费+缺勤工资+补发补扣+奖惩(以上工资的构成均为含税工资)
10、公积金/保险:按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部分统一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规定各项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小灵通话费个人承担部分;
3)与公司借款应清还部分;
4)员工离职时未能与公司交接完毕,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扣部分;
5)员工在职时公司已提前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档案、户籍、保险等)。
二、从动性岗位奖金级别定级及调整方法
1)奖金定级依据社会薪资水平,同行薪资水平,同时参考本公司上一年度各岗位薪资水平,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技能和产出的高低,工作经验、态度及效率等综合因素定级,人事部有建议权和否决权,各分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有审批权和否决权,部门主管和总监的定级也顺次由其上一级确定。
2)奖金的调整为确保年薪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每年年初第一个月为集中调整期,其他时间调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报上一级批准;试用期员工可以有两次调整(其中一次为转正定级)。
注: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无奖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员工,各部门主管可酌情处理,但奖金部分需参与月度考核。
3)奖金的考核参与年薪到月制的员工月奖需按照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严格执行,每月考核一次。本年度暂实行三项考核制,考核内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级制定填表并报人事部备案,每月17日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计算奖金。
三、工资的偿还与处理
1、虚假、误算等超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2、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四、离职时的工资
1、工资计算期间被解职的员工:当然解职者工资结算至公司决定之日起(严重违纪)。
2、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以上的,另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半年按半年计算,不满半年不计算。
3、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者,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工资结算至离职办理日。
4、申请离职的员工:工资结算至批准之日,申请日至批准日之间,未能坚持工作者,以旷工处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须与其签定《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公司按合同条款执行应履行的义务。
五、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员工工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月30或31日发工资,因此员工当月出勤周期结算也同工资结算周期。当发放工资日恰为休假日时,则提前或推后发放。
六、福利支出
1、员工一经转正无论职务大小一律强制办理社会保险,(从工厂调至办公室的员工均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由公司集中办理),公司及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由本人选择是否缴纳(公司及个人各承担一半),若本人主动放弃,公司不补贴现金。老员工自进公司之日起每满6年后,公司为其该项支出增加一个基数,本人应承担部分相应增加。
2、员工生育及因病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按国家规定从社会保险金中支出,公司不额外承担。
3、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存档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届毕业生户藉费挂靠费也由公司承担,但员工须在公司服务最少满一年。
4、员工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女员工每月享有一天例假。
5、主管(主管及以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可在本岗位淡季申请休假(需总经理批准),当年有效,不休不补。
6、公司的活动:
1)每年组织一次春游;
2)六一儿童节亲子活动;
3)重要节日不定期不定额地发放礼金或礼品或聚餐;
4)不定期看电影;
5)各种形式的俱乐部;
6)年底员工联谊;
7)其他。
7、员工生日、婚庆,公司将有相应的祝贺。
8、公司中午提供午餐一份,但驻厂人员享受半价购买伙食券的福利,两种享受必须择一,不能同时。
9、所有员工转正均配备小灵通一部,公司予以适当的私人话费额度,但员工离职时需交还公司。
奖励规章制度 篇15
一、目的
为了展现企业文化精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认同感,同时也为了保障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及以上的员工。本方案实行有价值工龄原则,即拥有以上工龄的员工至少在工龄期内不能给公司带来负面价值,无泄漏公司重要机密等重大责任过失才能享受此项福利。
三、具体内容
1、工龄奖励年限划分
共分5年、XX年、15年和20年四个档次。
2、奖励办法
(1)工龄5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五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5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以及从第六年开始至第九年每年增加1天年休假,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5周年后下一年一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享受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自员工入职第六年开始至第九年,分别享受6天、7天、8天、9天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五年第二个月始岗位工资增加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2)工龄XX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十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10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及年休假计每继续增加一年工龄则增加1天年休假待遇,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XX年后下一年1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计算方法:自员工入职第XX年开始至第XX年,分别享受10天、11天、12天、13天、14天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十年第二个月岗位工资增加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3)工龄15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十五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15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15周年下一年1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自员工入职计满第十五年开始至在本公司退休每年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十五年第二个月岗位工资增加百分之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4)工龄20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二十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XX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20周年下一年一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
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工资福利:工龄满二十年第二个月开始岗位工资增加百分之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5)奖励流程
1)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启动老员工奖励措施计划,由人事行政中心统计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符合要求的老员工名单(离职员工除外),报mdc批准后公布;
2)同时进行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申请采购,并于公司年会上颁发给老员工;
3)旅游基金申请由符合要求的员工于申请有效期内自行提交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mdc主席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在老员工奖励基金中打款给申请人员。
四、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老用工奖励。
1、奖励基金来源
a提取老员工奖励基金;
b、公司股东的捐赠;
c、公司内部罚没款;
d、其他来源。
2、奖励基金使用
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奖励基金主管部门
公司设立老员工奖励基金专款,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主管。
五、补充说明
1、由人事行政部于每年第四季度统计符合要求的在职老员工,经mdc审核同意并经mdc主席批准后方可执行。
2、此办法起计点为员工入职日。
3、此办法所规定的员工享受相关奖励均以员工在职期间为有效,即在获得奖励时员工必须在职;如果员工符合相关奖励要求,但在年度统计节点即12月31(含)日前已经离职,则相应获奖权利自动丧失,如,某员工20XX年1月1日已满5年工龄,但其在20XX年12月31日离职,则其自动丧失相应获奖权利。另外对于在公司工作到退休的老员工,相应奖励不受影响,即只要退休前以满足老员工奖励要求,但在年度统计截止日前已退休的,仍可享受相关奖励。
奖励规章制度 篇16
一、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配合公司的人才战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鼓励员工积极推荐合适人才,同时为规范人才推荐流程,特制定公司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的全体正式员工(人力资源部员工除外)。
三、人才推荐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
2、坚持同等条件优先内部推荐的原则。
3、被推荐人的必备条件:
(1)满足招聘岗位任职条件;
(2)认同公司价值观和公司文化;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职责界定
1、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本办法在公司的组织、落实、跟踪及推荐资料的登记、整理、收集和保密工作。对于极重要岗位,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
2、员工:根据推荐流程,积极向公司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才,推荐成功后,可向被推荐人提供适当的引导和帮助。原则上公司员工应回避推荐本人的直接下属,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3、总经理和常务副总: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五、推荐流程
1、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将需推荐的空缺岗位整理、提交至相关领导审核,并定期在公司QQ群发布《内部推荐岗位公告》,包括招聘岗位信息、招聘周期、奖励金额等。
2、员工根据公布的《内部推荐岗位公告》所列的岗位任职资格,来推荐候选人。推荐人以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将被推荐人简历、《内部推荐申请与审批》等资料发至人力资源部,并于推荐申请中注明推荐人的姓名、部门及与被推荐人的真实关系。
3、人力资源部严格按流程安排面试,面试后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常务副总汇报上月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形推荐本人直接下属的公司员工,本人应在被推荐人的面试中回避。)
4、被推荐人经面试选拔合格,公司决定录用的,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花名册》中注明该员工属内部推荐,及与推荐人关系。
六、推荐成功和奖励办法
1、奖励办法:
(1)根据岗位,设置不同的.奖励金额
表1-1
推荐类别
奖励金额
职能部门或部门普通岗位人才
3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或部门重要岗位人才
500元
中层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800元
副总经理、或公司经理级人员
1200元
备注:
1)对推荐人的奖励分三次发放: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被录用(发放10%);通过试用期考核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发放30%);被推荐人员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发放60%)。
2)若被推荐人进入公司满一年后,表现优异,则公司将再次对推荐人进行奖励,包括奖金奖励(每年为表1-1中奖金额的50%)和荣誉奖励。
其中,表现优异需为年总业绩在公司一线员工中排名在前十名内,或一年内月平均绩效得分在93分及以上。
(2)公司设立“前沿伯乐”奖,每年度根据年累计的内部推荐情况,推选出成功推荐(需入职满一年以上)人数最多的员工,在公司年会上给予嘉奖。
(3)凡积极参与并成功推荐人才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档案中给予记录,并作为该员工年度评优及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2、推荐管理:
(1)公司以下员工推荐外部人才,不列为奖励范围;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为直接上下级关系(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部门员工。
(2)以下情况取消奖励的发放并收回已发放奖励: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有隐瞒和伪造;推荐人隐瞒已知的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擅自联系用人部门,或向用人部门传递相关信息;被推荐人试用期满通过考核,却不愿转正,并提出离职。推荐奖励仅限于成功推荐外部人才,推荐公司内部员工不在本奖励范围内。推荐公司已离职员工重新入职成功的,可奖励表1-1中金额的30%,本不享受本制度中其他奖励。
七、其他
1、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实行。
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奖励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奖励规章制度10篇03-24
奖励规章制度(10篇)03-24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06-16
奖励的通知02-10
奖励方案09-23
奖励员工通知02-27
【推荐】奖励的通知02-27
奖励的通知【精】02-27
奖励通知范文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