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22 08:41:2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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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1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4、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5、音、体、美、劳的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6、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导处将协助校委会成员组织教研组长每月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并作好登记。

  7、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三、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旷课一节,扣款2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旷课累计5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教师在开学10天内应交好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老师应交好班级工作计划等。(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元,少一份计划罚款1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导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6、实验室、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导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为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学生巩固率,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转入一名学生加0.5分。(基数以上期期末人数为准)

  四、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导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导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2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1、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在“十一五”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10%。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2、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1、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学习与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5、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3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三、积分办法(20分,千分制)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4

  根据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规定有关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其目的在于严肃劳动纪律,统一学校教职工的步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工作时间及迟到、早退、旷职的规定。

  1、教职工一律实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时间,教学人员有课的按课表作息时间下班,没课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时间:“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00-5:30.

  2、上班时间严禁搞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下各类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体娱乐活动,都要在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课外活动时间以课程表及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记录,半小时以上又说明正当理由按事假累计缺勤。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按旷职论,3-5次记旷职一天,5-10次记矿职两天,以此类推。组长要真正履行职责。要严格考勤。如抽查发现失职现象,将扣减组长考核1-5分。

  4、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获准假、事后不补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旷职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计旷职半天。

  5、凡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每天可提前20分钟离校。周五由对方或家里其他亲属去接。要保证参加每周一次理论学习或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个人写出申请,校长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计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时不计假,但要有记载。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组长登记考勤,将请假单贴在考勤表背面。请假不足半天,又超过两小时的.,以小时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两个时,但次数较多,也要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

  3、事假须事先获准,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及时补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旷职论。

  4、请假、事假按国务院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文件规定,除婚假外,一律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在内。

  (三)婚、丧、产等各种公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资照发。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内。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工资照发。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正常生育假三个月90天。剖腹产增加半个月,大龄结婚享受一个月奖励假,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半个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凭男方单位证明,休满全月。产期,即大龄又剖腹产者,休4个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奖励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此外,可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顺延。

  4、节育、绝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绝育假14天;采取长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败怀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没有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岁以内的小孩的母亲每天享受1小时喂奶时间。

  6、家长会按公假统计。

  7、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5

  一、教职工出勤、会议、请假规定:

  1、学生住校期间,教职工出勤上班时间为周日下午4:30后至该周五下午放学前。班主任教师周日下午6点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在上该节自习前10分钟到。

  2、学校每周一早上为升旗仪式,周一(13:00点至13:50分)为教职工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节课为德育工作例会,全体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需要改期或要召开临时会议以提前通知为准。

  3、教职工每天上班实行点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点名时间为预备铃响10分钟内。星期一上午点名在升旗仪式时进行,星期五下午无课教职工不能于下午第三节课之前离开,由行政值周负责考勤。坐班时间每天为上、下午为第一至三节课。

  4、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按以下方式办理: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1个月以内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出院后凭出院证明销假。1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请假条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半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行政值周负责审批;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超过7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教职工事假,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获批准后主动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并到学校相关处室交接工作安排情况。学校中层干部出差实行行政人员去向公示制。

  5、实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职工例会公布当周教师当周出勤情况。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职工本人将所承担工作安排并落实折半计算,工作安排情况到相关处室备案。每学年教职工有3天内的事假不计入教师个人出勤考核。这3天事假用于教职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长会、办理其它事宜等。教职工在使用这3天事假时需先申请,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连续使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迎检,期末考试等不能申请使用。

  2、教职工请病假: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所承担工作安排落实(教师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计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过6个月的报请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3、教职工旷(课)工:每节课扣款20元,每天按7节计算。

  4、教职工点名、会议、上课(自习)迟到,会议、上课(自习)早退:扣款1元/每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

  5、各类会议请假:每次20元,会议缺席按旷工2节课计算,教师当天已请假除外。

  6、将教职工出勤情况记入教师出勤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教师评职晋级挂钩。在全校教师中比较,出勤率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每学年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连续旷工、病假、事假超过绵游教体发94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

  考勤由学校当周行政负责,学校工会作好统计并备案。

  四、本制度从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相关术语解释:

  ①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

  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修正〉,取消原晚婚20天的假期。

  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③丧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待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④产检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

  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

  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

  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6

  为实现学校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考勤办法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

  2、教职工每天按时到岗,必须本人用企业微信签到打卡。

  3、上班用手机打卡,下班用指纹机打卡,每日共打卡4次。上班前60分钟内打卡和下班后60分钟内打卡,为正常工作出勤。对于当天打卡记录不全的,必须填写补卡审批单或者在企业微信申请补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考勤统计按照学部、行政后勤分别统计,每周分别公示、月底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打印纸质档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部教导处公章,于次月2号前交校办存档,同时报电子档。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全校公示,经校长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和审批

  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校长审批,前勤人员抄送到学部教导主任、考勤管理员,也可以写请假单。校办、后勤人员抄送到学校办公室主任及后勤主任,也可以写请假单。请假单须写明外出时间与回校时间,40分钟为一节,8节为1天,一月一累计,任课人员同时告知级部主任;超过1天少于7天必须向校长请假,且告知分管校长和主任;7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到教育局请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律报校长审批,并抄送到办公室主任及考勤管理员。请假结束,要及时销假。各学部每月公示考勤统计表,无误后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全校公示,经校长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请假类别

  1、事假:本人有重要事情,确需离岗者,须请事假。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市(县)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请长期病假者,需出具医院住院治疗证明,且经核实属实的,方能准假。

  3、婚假、丧假、产假、函授学习等按上级规定给予假期,不得超假,因故不能到校者,须续请事假。

  (1)婚假:本人结婚给予3天以内婚假,节假日含在假期内,不补休。

  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于路程假。

  (2)丧假:本人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3天以内丧假,节假日含在内,不补休。(公婆、岳丈母去世也给予3天以内丧假)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另给与路程假。

  (3)产假:女职工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怀孕四个月以内小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每天上午、下午分别给予一次哺乳时间,可在上午、下午各提前一节下班,但必须提前约定。

  (5)因寒暑假时间较长,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不再安排探亲假,教职工一律在寒暑假探亲。

  4、哺乳期:哺乳期为1年,每天哺乳时间不超过1.5小时,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因公事外出,由校长审批,并报分管校长备案,经学校统一安排后,均视为出勤。外出逾期需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报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请假期间的.有关处理规定

  1、请病、事假的规定

  (1)学年内旷工一天扣2分;病、事假每天均扣0.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请假每天以8小时计,以全年所有请假时数累计为准。接送孩子每天两次的全年扣2分,接送一次的全年扣1分。因大病治疗的,学校研究后,给予适当照顾。加班(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出学习、值班等不算加班)可以与病事假相抵消,多出的加班每天计0.1分,最多不超过1分。(每学期为一个单位)。

  (2)长期请病、事假,按昌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制度办理。

  (3)校会、阅卷、监考、业务学习及上级部门举行的大型集会请假,加倍扣扣。

  2、上班开始前20分钟、下班结束前20分钟,不允许请短暂事假。特殊情况除外。

  3、短暂事假以分钟计,累计3.5小时为半天,结余带入下一个月。短暂事假结束后,需及时当面销假。销假时与请假时长不符的,当面修改请假时长。短暂事假弄虚作假的,当次记为请假半天。

  4、半天请假需至少提前4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迟到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半天以上请假需至少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2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迟到1次。特殊情况除外。

  6、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根据学部要求将请假手续填写清楚。中途因事因病离校外出,需持有学部、处室请假条,交给门岗,门岗收条放行。

  7、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有关规定

  (1)未请假擅自不到单位的、未经批准上班期间离开单位的,记为旷工半天。旷工为严重违背教育初心、有违师德的行为。旷工一天,除按照昌邑市教体局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罚外,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时分别扣2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学校不再聘用,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迟到5(不含)分钟以内,记短暂事假1小时。迟到5(含)-10(不含)分钟,记短暂事假2小时。迟到10(含)-20分钟(不含),记短暂事假3小时。迟到20(含)分钟以上,记事假半天。

  (3)早退5(不含)分钟以内,记短暂事假1小时。早退5(含)-10(不含)分钟,记短暂事假2小时。早退10(含)-20分钟(不含),记短暂事假3小时。早退20(含)分钟以上,记事假半天。

  (4)串岗一次扣0.3分。办公时间到其他办公室或一些活动场所等做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视为串岗。

  (5)无故误课一节,按旷工1节处理。

  (6)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一旦查实做空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