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27 08:32: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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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救援队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救援队规章制度1
救援队规章
为维护周口蓝天救援队的形象,加强队伍规范化、正规化,特制定周口蓝天救援队队员规章制度,本队所有正式队员、预备队员和志愿者,必须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接受蓝天精神与理念,严格遵守本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户外救援执行责任自负制,参加救援任务时严禁个人英雄主义,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第三条 尊重被救助人员的个人隐私。未经队内审核,不得随意发布,透露被救助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救援图片及影像资料。
第四条 遵守公众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救援队员形象,举止端庄,谈吐大方。禁止任何小组、个人有损害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禁止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侵占或破坏蓝天救援队财物,禁止任何小组或个人拉帮结派,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损害本队的集体利益,破坏救援队的发展。
第五条 倡导队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创造精神。救援队各队员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严禁在任何公共平台谈论队员隐私,在本队网络平台辱骂、挑衅、吵架、搬弄是非。
第六条 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其它纠纷与本队无关。严禁以本队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身份借贷,一经发现,由队委会谈话。情节严重者清退出本队。
第七条 禁止外借蓝天救援队服装和各种标识。爱护本队的各种救援装备和培训器材以及公共财物。
第八条 未经队伍工作委员会授权或批准,队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本队的名义参加对外培训、合作、谈判等;
2、以本队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本队的名义对新闻媒体或对外人员发布信息、意见的;
4、代表本队出席各类公众活动。
第九条 全体队员有义务保护蓝天救援队的各种机密资料,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信息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退队或者换队,请移交手上所负责的资料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并对资料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机密资料。
第十条 各项队内活动、救援行动、集会期间全体队员、学员应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1、出队时或正式场合按本队着装规定穿着队服并佩戴各种标志标识,着黑色高帮靴,时刻注意个人仪容仪表;
2、精神振作,举止端庄,谈吐大方得体;
3、穿着队服列队时,不得嬉笑打闹,抽烟,吃零食以及其他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4、室内学习时,注意课堂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有需要的可以到室外接听电话。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入谈论并踊跃发言。
5、野外实操时,注意安全,不嬉戏打闹,爱护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自觉遵守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6、着队服时,服从带队或领队统一指挥;除领队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队列,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队伍必须向领队打“报告”领队同意后,方可出列,需分组时,各组必须跟紧组长并与前队保持一定距离。
7、严禁在公众平台(QQ、微博、微信等)发布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图片,视频和文字,需要发布时必须有外联宣传组负责人统一发布对外各种图文信息。
8、在出勤(备勤)培训期间严禁喝酒。
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奖励先进,预防违规,保证本队的平稳发展,针对全体成员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救援队全体队员、预备役队员和新加入志愿者。
第二条:对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队员、预备役队员、志愿者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表现积极的;
2、在各类救援行动中有明显立功表现的;
3、有关队伍建设建议切实有效的、队内外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有明显成效的;
4、各组负责人/秘书/信息员在平时、在各种任务或总部后台任务值守突出的;
5、制止违反蓝天队伍规纪律和定的行为,维护本队形象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晋级、颁发贡献勋章、纪念章、授予年度优秀队员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对队员的奖励中,晋级、颁发勋章、纪念章、授予荣誉称号,由队务组提出建议,经队伍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蓝天精神与理念,违反蓝天队伍各种纪律和制度的;
2、严重违反队务组管理规定的;
3、在救援行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平时或各种任务、保障中有商业推广、行为的;
4、任何违反蓝天队服、蓝天文字标识、蓝天徽章管理规定的;
5、日常工作中,不履行,玩忽职守的;
6、对救援信息或灾情通报瞒报、谎报、漏报的;
7、未经允许,私自对外发布救援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的;
8、私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导致后果,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可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直至清除出队。
第六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队查看、清除出队。队员,预备役队员上报河南蓝天工作组,根据红头文件之规定,在48小时后未提出复议者视为处罚有效。相对于志愿者,本队在告知、警告无效后,直接清退并发布声明。
第七条:队员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后果,给蓝天救援队带来严重危害或经济损失,或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由蓝天救援队队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救援队规章制度2
蓝天救援全国公约(下称本公约)是全国蓝天救援组织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蓝天理念的框架内,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志愿精神,遵守“少说多做,默默奉献,完善自我,善待他人”的整体队训,以积极进取、严格自律的方式,参与蓝天救援活动以及行动的准则,凡参加蓝天救援队伍的集体及个人均视为承认本公约,自觉自愿地接受本公约及依据本公约所制定的各项规则的约束,与其他队友共同协作,努力完成蓝天救援各项活动以及行动之预定目标。
一、蓝天救援队是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志共同建立中国民间应急救援体系的志愿者自发建立,随着蓝天队伍的不断发展和知名度的提高,蓝天救援已经成为国内救援知名品牌,各地的资源也在不断引入,与各社会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合作也形式多样的开展起来。2014年,随着国家关于社团注册的政策放宽,蓝天各地队伍也在申请注册。有鉴于此,为了规范蓝天救援队伍在注册、救援和日常管理发展建设等活动中的行为,特制订本公约。
二、本公约由蓝天救援所属全国各分队队长及各省份联络官经蓝天救援第一次全国队长会议讨论通过并集体签署。
三、蓝天救援的工作以自然灾害救援、大型群众性体育运动保障、户外遇险救援及日常公益性避险应急知识宣传为目标,旨在建立中国民间应急救援体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四、蓝天救援队总部与全国各地蓝天队伍的关系是直属管理关系,不是联盟关系。蓝天各地申请建队由总部派出联络官进行审核和考查,符合蓝天建队标准经批准可以建队,授权合法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标识物,并执行蓝天各项管理制度,坚守蓝天救援队发展理念。各地蓝天队伍的日常管理独立运作总部不参与管理,组织架构的变更及时上报总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蓝天理念、不服从全国统一管理、长期不参加专业培训不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的蓝天队伍,经通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通告全国取消队伍资格,蓝天总部在当地将重新安排建队。
五、蓝天救援是知名品牌,其名称、标识、标志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公约授权各地蓝天救援队在经过蓝天总部书面授权后,可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注册。但未经授权,私自注册、使用蓝天救援名称、标识、标志物者即构成侵权行为。对此,蓝天救援队总部有权追回其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另:蓝天救援所属分队正式成立不满年或正在考核筹备期的队伍不建议也不授权以蓝天救援队名义申请注册。)
六、凡自愿加入蓝天救援行列的个人,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普通人的行为规范,不要做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事,申请加入者均意味着承认本公约,自觉自愿地接受本公约及依据本公约所制定的各项规则的约束。
七、蓝天救援是公益品牌,是人道组织,本公约在此约定,蓝天救援不做商业,没有任何收费项目,不做广告、不做冠名,救援行动全国统一指挥行动,日常管理保持独立性不得让其他任何非蓝天救援队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参与管理工作,以人道中立为基础不参与宗教、民族、政治等活动,只做应急救援领域的志愿服务,以上原则和理念是一直会坚持下去的,不会随时间和能力的提升或任何理由而改变。
八、蓝天救援所属各地队伍的注册名,如果是社团注册则为:地方名加蓝天救援协会或蓝天应急救援协会。(例:北京市蓝天救援协会或北京市蓝天应急救援协会),如果是民办非企业注册则为:地方名加蓝天救援队或地方名加蓝天救援中心。(例:北京市蓝天救援队、北京市蓝天救援中心北京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如挂靠政府行政部门以合作形式建队的,则为地方名加政府行政机构名加蓝天救援队,(例: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北京市民政蓝天救援队)除以上要求的名称外,不可有其他任何个人、企业的冠名。
九、蓝天队服、携行具、装具等个人装备,除总部核发统一样式外,如必需另外附加其他标识的,则只能有蓝天救援和政府相关部门(如团委、人防、红十字会等)的联合标志,其他任何商业企业标志严禁在队服上出现。
十、签署本公约各队承诺,在大型救援行动开始、进行、撤离的全过程中,服从蓝天救援总部以及前线总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各地选择出勤队员时做到专业严
谨、宁缺勿滥,在救援现场蓝天救援与各救援组织是友好的合作与协作关系,不可与任何组织、国家机关发生冲突与矛盾,如发生问题所属各分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十一、蓝天救援队从2014年09月15日起正式在全国蓝天救援队体系中启用BSR国际化新标志,取代原使用盾牌标志,原标志将做为蓝天初级志愿者和队伍使用标志暂时使用两年后视情况取消或保留。蓝天的所有标志物所有权为蓝天救援队总部,已经由个人注册的标志将在蓝天全国总部注册后办理所有权转移,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和使用。
十二、本公约所约定以上事项,不以任何客观条件为理由而改变,是参与蓝天救援队志愿工作的基础,如果有不能达到要求或违反本公约的蓝天救援队各地队伍和队员,即视为自动放弃蓝天救援队队伍和队员资格。蓝天的工作是付出不是索取,所有蓝天人每天都在以自己的付出为蓝天的发展而奉献着,蓝天的要求很多、蓝天做得很苦,蓝天救援追求的是人性中最纯真的那点善,签署本公约各队均承诺,牢记“少说多做、默默奉献、完善自己、善待他人”的蓝天队训,并始终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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