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教委关于考勤工作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2-06-16 15:32:1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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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教委关于考勤工作的规定
一、要保证法定工作时间,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格遵守坐班纪律,坚定岗位,不擅自外出,不闲聊。办公室内禁止喧哗、嘻笑,工作时间不准在任何场所从事与工作性质不相符合的活动,在校期间任何人不准打麻将、玩扑克、下象棋。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属领导干部的就地免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校长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须向教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外出两天以内的,由该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教委主要领导批准。凡外出因故不能如期返回者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
四、凡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参加有关会议,组织的文体活动等)都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要求校长参加的,不准他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校长必须向教委主要负责人请假,捎假视为旷工。教委将实行与会点名制。
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此规定,不断加强广大教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镇教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将考勤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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