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2-06-16 16:43:1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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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章考核程序

  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分,业务工作考核分。

  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四次。

  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请事假者每次扣.分,病假者每次扣.分(均以

  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分,旷工一次扣分。

  、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分。

  、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分。

  九条学习制度。

  、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分,喧哗者每次扣.分,无故不到每次扣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单位报销有关学习费用,并给予元人民币奖励。

  、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发生费用的报销按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条计算机管理制度。

  、禁止在局域网上玩游戏、播放cd、vcd、安装外来软

  件,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及u盘等,违者每项各扣分;因安装外来软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网,导致数据文件的丢失和毁损扣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不得擅自对系统或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毁坏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备份有关数据资料及软件,违者扣分。

  十一条卫生制度。

  、各自办公区由各部室负责排班进行打扫,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的,扣责任人分。

  十二条其他。

  、中心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未佩带上岗证

  者,一次扣分。

  、下班后应检查各种取暖设备及电灯、电脑是否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如发现未关闭各种用电设备者,由部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并扣分,部室负责人不能追查出责任人,扣部室负责人分。

  、丢失或损坏公财物的每件扣分,同时相应赔偿。

  、不能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扣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分。

  、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室,每人加分,个人受到表彰加分。

  、撰写论文、信息等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分,并按所得稿酬给予奖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比赛取得名次,比照举办单位奖励数额给予奖励。

  、见义勇为的加分。

  四章业务工作考核

  十三条对各部室业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检查或抽样检查各部室工作。同时根据稽核部及各级审计部门的稽核结果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服务不及时,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

  每次扣分。

  、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漏报或迟报一次扣分。

  、每天做好考勤记录,月终时将考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迟误一次扣分。

  、各有关部门来文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及时呈送中心领导签阅批示,处理完毕归档存查,延误一次扣分。

  、做好中心各类文档管理工作,文件及时清理,分类整理归档,出现遗失、漏落等扣分。

  、系统维护人员认真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延误一次扣分,因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扣分,并给予相应处分。数据备份工作应每月终了一周内刻录光盘备份,并异地存放,延误一次扣分。

  、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下班时车辆及时归库,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扣驾驶员.分;

  ()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出车,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各分;

  ()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借出,扣驾驶员分;

  ()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扣相关人员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会计部

  、超过批准授权权限擅自报销的,一次扣.分。

  、核算单位报送的自制报账凭证填制要素不全,已审查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分。

  、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一次扣分。

  、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把应作转账支付的用现金支付,一次扣.分。

  、应缴预算或财政专户的收入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一次扣.分。

  、将应作预算内、外收入挂在单位往来账上,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一次扣.分。

  

  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分。

  、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分。

  、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现象,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分。

  、会计分录处理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扣.分。

  、凭证装订出错或不规范,一次错误扣.分。

  、不严格单位存款管理,造成单位内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现透支的扣.分。

  、会计报表上下度的有关数字不一致,一次扣.分。

  、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不一致(即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会计报表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次扣.分。

  、会计报表封面要素不齐备,存档的会计报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次扣.分。

  、私自向外界透露会计单位财务秘密,一次扣分。

  、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从会计部借出、查阅、复印各种会计资料,会计部需按镇会字(XX)号文进行审查和登记,月度终了一周内汇总送办公室,用作审计时,须取得审计结论送办公室,缺漏一次扣.分。

  (三)结算部

  、收支错入单位账户,一次扣.分。

  、未按会计部要求办理结算业务,一次扣.分。

  、开出错误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一次扣.分。

  、月底对账不及时、准确,有未达账项而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一次扣分。

  、私自划转各家银行之间存款的,一次扣分。

  、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存款数额扣分。

  、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支票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分。

  、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分。

  、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的报帐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分。

  、每月认真作好收入、支出统计,月末向办公室报送收支统计数字,缺漏一次扣分。

  (四)支付部

  、未按会计部(受理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次扣.分。

  、开出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等票据,一次扣.分。

  、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用款额度的扣分。

  、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结算票据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分。

  、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分。

  、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对账不及时、准确,额度不符没有及时处理,一次扣分。

  、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账单、授权支付申请单及直接支付申请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分

  、按时登记指标的收支、结存情况,月末向中心办公室提供国库集中收付统计情况,缺漏一次扣分。

  (五)稽核部

  、没有按规定制订度稽核计划报送领导核批的扣.分。

  、不按批准的稽核计划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扣分。

  、稽核后写出的稽核报告不能反映重要财务信息的扣.分。

  、对于在稽核中知晓的会计单位财务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分。

  、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查阅、审计各单位账务时发现的问题,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发现,加倍扣相应业务分值。

  五章奖励办法

  十四条每季度考核结束按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十五条物质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

  个人实际所得额=当季奖励总额÷合计实际得分×个人实际得分

  会计部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时在本人得分基础上另加。

  十六条每季度实际得分前三名者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并作为终考核依据之一。

  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分数低于分(含分)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六章附则

  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室解释。

  十九条本办法自XX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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