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2-06-16 16:48:0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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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的暂行规定
1、专职教师每人每学期完成课时。
2、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管办公室、总务室的副科级校委每学期完成课时。
3、兼管学籍的教师每学期完成课时。
4、主体班上每讲课时,为大专班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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