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06-16 15:41:0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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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一章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总则

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二章管理组织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住房的水、电等公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做好公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名;
、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保持宿舍之整洁;
、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节约水电;
、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维持风纪。

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w以上)者;
、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分,良分,及格分,差分,特差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四章入宿及退宿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五章附则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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