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公司

更新时间:2023-08-17 10:23:3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方案公司(共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公司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方案公司(共3篇)

方案公司 篇1

  一、现状分析

  1、近几年来,社会平均工资持续上涨,20xx年企业职工工资又上涨18%(集团未增加),全省平均工资已达9296元(且省平均工资在全国倒数第一),。从集团内部看,所属各公司工资有的已达到或超过集团机关工资水平。另外,集团机关工资水平在省委企业工委所属的33家企业中也是较低的。

  2、集团机关人员于20xx年7月才基本到位,全年共发放工资694750元,岗位工资奖励3125元,医疗补贴59810元;为员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7810元(员工养老保险基本由原单位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123165元。预计20xx年,按现有人员状况,工资总额约900000元;医疗补贴84000元;单位为员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1400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140000元。共计约122.2万元。

  3、从20xx年一年的工资及考核办法运行效果看,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是考核制度不完善,工作绩效与工资兑现脱节,对员工的激励效果没有完全发挥。

  4、集团机关除集团领导、派驻人员及驾驶员外,部门中层领导及业务人员仅22人,人员少,一人多岗,一人多责,业务量大,工资与工作量比偏低。

  二、调整原则

  公司追求薪酬系统的简明化和科学化,在设计及管理薪酬系统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简单合法原则,绩效与激励结合,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原则。

  三、薪酬总量

  鉴于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结合集团实际,建议公司对薪酬总量予以适当增加,幅度以20xx年预算总量增加10%左右为宜。

  四、调整具体步骤

  1、结合实际确定公司的薪酬总量和薪酬水平;

  2、确定公司薪酬的总体架构,明确各部分的大致比例关系,明确各部分的发放办法;

  3、制定工资等级或系数表,合理级差;

  4、确定各岗位对应的工资等级;

  5、制定与各部分薪酬相对应的考核制度;

  6、提交公司领导和员工讨论,征求意见并修改;

  7、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8、具体实施。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员工及派驻人员。

  六、薪酬结构

  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各类津贴福利和绩效奖励。

  七、基本工资

  各级员工的'基本工资统一标准,即每人每月1000元。

  八、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的标准为:

  2、岗位工资是员工薪酬的主体,根据每个岗位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按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调整兑现。

  3、除董事长、总经理(包括军工有限总经理,下同)外,其他员工的岗位工资每月按基准额50%发放;25%依据半年员工行为考核情况兑现。其余25%依据年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4、员工个人岗位工资的调整

  除总经理层及以上领导外,其他员工每年1月进行一次岗位工资层级调整,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上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层级调整包括层级晋升、层级不变动、层级降低三种。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者,岗位工资晋升一个层级,年度绩效考核改进者,岗位工资下降一个层级,年度绩效考核称职者,岗位工资层级不变。每年三种岗位工资层级变动的比例为20:70:10左右。

  九、各类津贴及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各类津贴是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具体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保险福利

  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医疗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绩效奖励

  每年年终由总经理根据企业经营效益情况决定绩效奖励的总额及具体奖励办法。

方案公司 篇2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现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策略,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裁员的类型主要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结构性裁员是指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内部机构的重组、分立和撤销等所引起的裁员,其原因一般有三个,一是行业本身的成长周期的变化,导致企业的产业结构必须随之调整;二是由于技术革新,致使企业原有的岗位消失;三是公司战略的调整。优化型裁员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团队竞争力,裁员的目标是那些业绩不佳、人际关系不好、团队合作能力差的员工。企业在选择裁员对象时,首先会看这个员工是不是核心业绩的创造者,是不是成长业绩的执行者,再考虑这名员工的现实表现如何,在沟通、团队协作、学习主动性等方面是不是存在不足。经济型裁员多是出于成本控制的需要,这个时候往往因为个人回报与企业的现实支付能力存在差距,企业必须通过裁员来减少支出,增加竞争力。一般而言,经济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法律上所允许的裁员类型是经济性裁员。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适用这一规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裁员的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间。法律规定这个整顿期间是为了使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局面,在整顿过程中,为了预防破产,缩小开支范围,必然要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2、裁员的程序。裁员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员的程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四类人员不得裁减。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人员不能辞退:(1)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三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4、裁员时企业的义务。(1)裁员时应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裁员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裁员后6个月内再招聘新员。

方案公司 篇3

  自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除清华同方试点方案未获通过以外,其余三家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获通过。第二批则安排了长扛电力等42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试点公司股票价格的填权效应,使广大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增强,资金的积极人市使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局部牛市的局面。尽管在管理层的大力倡导下,上市公司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上市公司进入了全面股权分置改革阶段但从上市公司这一理财主体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选择行为角度来分析,大部分上市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选择侧重于方案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很少关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分析不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合理设计和选择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从而有效地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现实选择特性

  目前46家试点上市公司除清华同方的试点方案未获通过以外,其余45家试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已通过。因此,选择45家已获通过的试点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现实选择特性进行分析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限于文章篇幅,试 上市公司现实选择表格从略)。

  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现实选择特性:45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采用纯送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36家,占样本容量的80%;采用送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6家,占样本容量的13.33%;采用送股权证型、缩股派现型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型的各1家,分别占样本容量的2.22%。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相关财务比率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如何确定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无论上市公司采取何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需要由保荐人进行推荐,保荐费用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的成本,势必降低当年的会计利润,且由于改变的仅仅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结构关系,并未触及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所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和今后会计年度的收入并不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发生变化,其收入水平最终仍由上市公司内在的经济活动规律所决定。

  (一)权益净利率

  令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当年的税后净利为P,当年年末平均所有者权益为O(下同),则上市公司当年年末的权益净利率(ROE0)为(P/O)x100%。当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其权益净利率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未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包括纯送股型、缩股型、送股权证型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型四种。这四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后,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净利和平均所有者权益。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费用对当年的税后年净现金流量的影响。两者相比,V1

  2.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方案包括送股派现型和缩股派现型两种。当派发的现金来源于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时,由于现金的派发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的净现金流量,因此其企业价值的计量与未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全相同,即企业价值(V2)等于V1。当派发的现金来源于上市公司时,由于现金的派发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的净现金净流量,因此其理财目标函数的计量与未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其企业价值(V3)可以表示为:

  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理性选择的思路

  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无论上市公司采用哪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会使上市公司当年的权益净利率下降;除了采用缩股型和缩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上升以外,其它任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会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下降。当采用缩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派发的现金直接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时,该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缩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样,能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达到最大。无论采用何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会使上市公司的价值降低,当采用送股派现型和缩股派现型方案其派发的现金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时,上市公司的价值下降的幅度最小。

  上述结论表明上市公司在选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选择的影响,[5]单纯地从上市公司这一理财主体的财务行为出发,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理性选择思路是:尽可能选择缩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使采用缩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也应尽可能争取现金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目前80%的试点公司采用纯送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从上市公司这一理财主体的财务行为来分析,存在比较严重的非理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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