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26 13:38:5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3篇(精品)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3篇(精品)

实施方案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盐教安【20xx】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对照方案中提出的要求足一落实,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20xx市教育局季冬季防火通知精神,结合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动员全校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普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稳定校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冬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冬季防火专项会议,对今年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贯彻落实《消防法》,施行岗位责任制,单位法人代表为学校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要领导为所在部门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实行安全防火责任追究制,哪个部门如果安全防火工作出现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其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

  2、推进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要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的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冬季防火期间,学校师生员工要人人熟知“四个能力”,达标率100%。

  3、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和大检查,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学校要求在冬防期间,所有部门和处室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自行整改。对自己不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整改期间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整改责任,做到回头看,直至整改好为止。

  4、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对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能力。对电工、实验实训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和宿舍、食堂重点场所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三、具体部署

  冬防时间: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自检自查阶段

  (一)宣传教育

  以安保处为主,其它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1、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板报、公告栏等开展安全防火警示宣传教育。

  2、开展消防培训,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校园的各个角落。安保处将在冬防工作期间对学校师生员工和重点工种等分别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校师生组织一次疏散逃生、实地灭火演练。

  3、由安保处制作消防宣传条幅和防火标语,在学校明显处张挂,营造校园消防警示氛围。

  4、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中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消防知识学习竞赛等。

  (二)自检自查

  1.成立自检自查小组。由各部门、处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2.检查组检查的重点部位:学生宿舍、食堂、会议中心、各教学楼的多媒体教室、教材库、实训中心、图书馆等。

  3.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隐情,是否存在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

  (2)各处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

  (3)各处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实训中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是否规范;

  (5)各处的电源、线路、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电线老化和超负荷运行等问题;

  (6)校园内各处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有无障碍物堵塞;

  (7)各部门、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安全防火制度是否落实;

  (8)检查学生宿舍是否违章使用各种电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9)检查食堂用电、用气和排油烟管道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

  4.自检自查方法:首先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管辖区域各部位的防火情况按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总务、食堂、小商店自行组织检查,而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阶段:整改验收阶段

  具体要求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任何隐患隐情,安保处以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到有关处室的直接消防责任人组织进行整改排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后同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单,报安保处进行复查。

  2.学校各部门在自检自查中,如果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又不能由本部门自行整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安保处反映,由安保处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如果各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既未自行整改又未向学校安保处反映,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3.现在天气已经转冷,教学楼、学生宿舍的所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一律保持畅通,教学楼的所有出入通道门在上课期间内一律不得上锁。

  4.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随检随修,以确保良好的实用状态。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必须给予从严处罚。

  5.对实训中心的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问题要尽快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力量整改,确保安全。

  6.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对擅离职守的脱岗行为要严肃处理,安保处加强全天24小时巡逻检查。

  7.总务处要组织电工对校内的供电线路及设备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以排除在供电设备、线路方面存在的容易引起电火的隐患。

  8.学生宿舍是我校安全防火重中之重的重点区域,安保处要在冬防期间会同学生处加强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章用电、违章使用违禁电器、物品等现象。

  9.对校内防火区域的安全防火施行普遍检查,要缩短检查周期,提高检查力度。在冬防期间,要坚持每日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内吸烟现象和违章使用电器、炉具现象要严加查处。

  11.各部门、各处室要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基本技能的培训,使广大师生掌握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引导人员疏散,会自我救助和逃生等方面的技能,全面提高师生和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实施方案 篇2

  为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创办高标准、现代化、有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教育,现拟在20xx年教师节期间,对教书育人先进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表彰类型及名额

  教书育人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184,其中优秀教师8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7名;师德先进个人51名。

  二、评选范围

  (一)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参评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愿申报,局党委根据十二五期间各申报单位具体工作实绩确定。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参评对象: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十二五期间没有评过市级以上同类优秀个人。其中,全市优秀教师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线专任教师(指导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建设、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师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凡有违反师德师风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参评。

  (二)教书育人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十二五期间至少有两年被评为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或政绩突出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有大局意识,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和谐党支部创建和创先争优工作,成效显著,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团结务实,较好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2、依法治教,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办学行为。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落脚点,紧密联系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合理、高效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基本情况,集中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结合核定编制落实定岗、定员及全员聘用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数量稳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处理办法

  (一)病休人员

  1、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心理疾患的人员。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要及时送专业医院治疗,在未完全治愈前,学校(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与其家庭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对言论和行为失范、存在心理疾患的教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2、因病不能坚持上岗的人员。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岗三个月以上者,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上述两类人员,均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相应工资及享受病假待遇。未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病、非因公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年1月1日后因工致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离岗进修人员

  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离岗进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未按期返校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对正在或将要参加离岗进修的人员,均须按规定程序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或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的离职进修协议,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请示(农村小学必须由乡镇中心学校加注意见)。

  所有离岗进修人员均需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或继续进行离岗进修学习至正常毕业。对不按规定程序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离岗进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擅自离岗人员。

  对未经学校(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的、超假不返回工作单位的、离岗进修结束后不返回工作单位的、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各学校(单位)要逐一发出通知,限3月31日前返校。擅自离岗人员返校并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后,对愿意回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不愿回本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既不回学校工作,又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其人事档案移交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对擅自允许教职工离岗的学校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清理活动后仍擅自离岗的人员,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借用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的,借用部门或单位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

  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

  所有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到岗,愈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今后,教育系统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审批工作。

  (七)调动人员

  对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任职或调动手续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6号)限期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八)受处理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的人员,要限期处理到位并扣缴多发的工资。

  (九)违规聘用人员

  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办学校(单位)擅自聘用或其他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到教育系统的各类人员一律清退。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年 月)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清理小组,对本学校(单位)所有在职教职工分类摸底排查,逐人清点登记造册,教职工本人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并通知所有离岗人员于年3月31日前返校。要将返岗通知书逐一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排查结束后,各学校(单位)要按上述类别认真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简明登记表》,并在本学校(单位)将所有在岗和不在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登记表及自查汇报材料,于年3月31日前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复查核实阶段(年 月)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所有乡镇和学校,逐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工资花名册和教师管理系统逐人核对,并作好详细记录。具体核查内容:

  1、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利用教师队伍管理系统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身份证核对和指纹验证。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教案等,并深入班级核实教师上岗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

  4、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手续,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复查结束后,对最终确认的未在规定期限返校上岗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调查摸底及处理情况,填写调查摸底表册,由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于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审查验收阶段(年 月)

  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对各学校审查验收。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其他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根据我县核查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深入到学校进行审查验收。

  (四)建立教师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办理请假手续。对于特殊患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超越权限违规批准教师离岗或提供虚假材料、从中谋取私利的中小学校长,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2、规范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采取多种形式进修学习,进一步完善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教师离岗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3、规范教师借用、聘用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调动,必须执行编制标准,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教师调动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单位)无权自行聘用教师或“代课人员”。

  4、规范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制度。对民办学校已经聘任的在职公办教师要重新登记造册,履行备案手续。凡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必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用计划,从超编学校协调解决。

  5、建立违规聘用教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凡有违规聘用教师的,将对聘用学校(单位)、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部门形象,关系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从讲党性、讲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各学校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争取教师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政府对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履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到位,确保治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对在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管理不力或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自查自纠从宽,组织核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逐一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及为离岗人员支付工资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员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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