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28 12:36:46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优选】整治方案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整治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选】整治方案8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省、市、区“三打两建”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XX区“三打两建”行动中打击制假售假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序,现结合我镇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管的实际,针对当前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力争理顺农资市场秩序,为我镇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为目的,以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为中心,以查处典型案例为突破口,以加强日常监管为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减少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规范整顿全镇农资市场,达到农资经营户组建经营档案率达到95%以上,全年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农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的查处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生产、流通、使用三个关口,对规模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坚持长期监管,对小经营门市进行拦网式检查,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发生。

  (一)种子市场

  1、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伪造、涂改,或者其标注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进口种子必须有中文标识、检疫证;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2、加大监督检查种子经营店是否具备三证一照(即品种审认定证书、品种生产许可证书和种子检疫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品种的四项常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质量监督,保证种子质量,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和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市场

  1、严厉查处高剧毒农药,确保农民用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继续做好杀鼠剂经营核准网点的管理工作,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确保无恶性中毒事故发生。

  2、继续落实农药上市准入制度、质量承诺制度、销售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3、加强对限用农药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农药行为。

  (三)肥料市场

  检查经营门市把好进货销售关,以复混肥、叶面肥、微肥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处未取得或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和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四)饲料市场

  1、加强饲料监管能力建设,对于饲料市场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2、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五)兽药市场

  1、重点整治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2、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环节购进、销售记录是否齐全、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3、严厉查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继续深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攻势。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地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建立经营人员自我约束机制

  对经营人员进行年度培训。为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集中培训,使农资经营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有关内容有了进一步了解,做到知法、守法,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真正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持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好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护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整治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镇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旅游重镇整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助推我县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石元江任组长,副县长彭涛、县猛管处处长张艳阳任副组长,猛管处、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经开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所、**镇政府、高坪乡政府、抚志乡政府、**镇派出所、景点圈总公司、**镇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整治组(分为市容整治组和“两违”整治组)、应急处置组、群众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108名工作人员,其中县行政执法局30人、县旅游局8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国土资源局5人、县食药监局2人、县工商局2人、县公安局10人(含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4人、县“两违办”8人、经开区管委会2人、景点圈总公司12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政府15人、高坪乡政府2人,抚志乡政府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行政执法局欧阳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及现场联络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联系。

  (二)专项整治组

  1、市容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58人):县行政执法局28人、县旅游局8人、县公安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5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县工商局2人、县食药监局2人、抚志乡政府2人、高坪乡政府2人。

  工作职责:负责规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拆除乱搭乱建建(构)筑物;清除规范户外违规广告,清理乱拉乱扯悬挂物,以及打击倒卖门票、非法拉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两违”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14人):县“两违办”8人、县国土资源局2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行政执法局2人。

  工作职责: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三)应急处置组

  组 长:

  成员(5人):**镇派出所公安人员5人。

  工作职责:负责在整治现场跟踪维护秩序,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或暴力抗拒整治执法的具体行为人;密切注意被整治对象的非法动向,及时将暴力抗法者带离现场;妥善处理其它各种突发事件。

  (四)群众工作组

  组 长:

  成员(15人):**镇政府15人。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整治组对被整治对象进行劝阻等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整治现场;全面掌握被整治对象情况,防止其出现异常举动;**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稳控工作方案。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工作职责:负责整治工作食宿等各种后勤保障工作。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

  1、时间: 20xx年5月29日—6月28日。

  2、内容:规范出店经营、拆除临时乱搭乱建构筑物;清理违规户外广告、清除乱拉乱扯悬挂物;倒买旅游门票,非法营运车辆拉散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29日至6月1日)

  **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发资料、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

  (二)集整治阶段(20xx年6月2日至6月28日)

  所有参加整治工作人员必须于6月2日上午9点半在景点圈管委会会议室(听涛山庄)参加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随后各组由组长带队赴现场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镇市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下最大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保证圆满完成本次整治工作。被抽调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并确保抽调人员准时到位,以保证有足够人力参与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要做到群众工作细致、治安防范周密、现场处置得当、后勤保障充分、强制手段有力。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公文包和其他物品,各部门执法人员一律着装参加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服从指挥。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服从指挥,不擅离整治现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做“老好人”,不准为整治对象说情、打招呼。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整治工作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十四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时间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高处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将脚手架支搭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实施露天高处作业。

  3.煤气作业。以陶瓷、铸造等涉及使用煤气作业的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未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培训;未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及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未配备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未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煤气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煤气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二)涉危险区域作业

  4.熔融金属场所作业。以巩固提升冶金安全整治成效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6.涉氨制冷场所作业。继续巩固提升涉氨制冷治理成效,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仍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其它重点作业

  7.外委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重点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相关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8.特种作业。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四)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防。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六)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我县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责、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范管理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和督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突出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同时,要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对自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两个15天”要求及时录入系统。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小结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整治方案 篇4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和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动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范围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

  坚决取缔散养奶牛。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按照省政府91号文件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奶牛养殖规模栏位要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要达到150头以上。XX市于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了奶牛入区饲养,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奶牛规模化养殖。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存在的“回流”散养奶牛,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认真进行排查,务必于7月30日前引导所有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和奶站一体化建设的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饲养。

  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一是零售生鲜乳的经营者没有人员健康证明和等有效证照,由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二是其所售生鲜乳多为散养奶牛所生产的未经检疫检测的质量没有保证或是奶站被乳品企业拒收的有质量问题的生鲜乳。三是所售生鲜乳为常温出售。运载车辆无准运证明,储存容器不符合冷藏要求等均违反了的'有关规定,畜牧、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全面清理居民生活区内销售生鲜乳的违法流动摊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行为。

  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宣传发动阶段: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清理整顿阶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发动群众。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卫生局0311—82101920、市畜牧局0311—82011762、市工商局0311—82012662。

  加强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

整治方案 篇5

  根据县创卫办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场秩序管理,改善城区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达标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做到“四个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相结合;把市场硬件设施改善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把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与巩固市场整治成果相结合。通过整治改善市场经营环境,逐步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城管大队、市场服务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

  三、整治内容

  (一)市场秩序整治

  1、城关市场

  (1)所有摊位按照划定的行业区域摆放商品,做好分类工作,达到整齐划一要求。彻底整治市场乱摆乱放、乱牵乱挂行为。老市场一楼店主不得在市场内乱堆货物、放置灶具等,干货类严禁超摊经营和剥蒜皮;蔬菜大户不得超摊经营和占道、占摊堆菜并在市场南侧乱堆乱放。

  (2)取缔场内占道经营和杜绝场外经营行为。市场天井楼梯口不得摆摊;市场外北面人行道空地不得有任何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车辆停放的整治。严禁任何车辆在市场内滞留,所有车辆都应在指定区域或地下停车场整齐摆放,严禁占用新老市场中间通道停车。

  2、城东市场

  (1)做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做好各种摊位的分类工作。

  (2)加强市场内车辆的管理,场内严禁停放各类车辆,车辆统一在市场周边停车位整齐停放。

  3、商贸城市场

  (1)搞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各种摊点在指定区域整齐摆放,场内严禁乱摆乱放,所有经营户必须上摊经营,严禁占道和超(摊)店经营行为。

  (2)严禁场外经营。市场外和西面空地不得摆放任何摊位。

  (3)所有车辆不得在场内滞留,在场外指定区域(如市场东面停车场和西面空地)整齐停放。

  (二)市场卫生整治

  1、加强市场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根据各市场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市场保洁人员(城关市场增加6名,城东市场和市场各增加3名),各市场设立一名义务卫生监督员,市场实行全天候保洁,市场垃圾做到及时清理,不得有成堆垃圾和零散垃圾出现,配备适当的垃圾桶,引导经营户做到垃圾桶装或筐装,垃圾不过夜,日产日清;市场地面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2、市场公厕的保洁工作。市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彻底搞好公厕卫生,做到无污垢,不乱堆杂物,无异味,无蚊蝇。

  3、做好市场排水排污沟的疏通和清理工作,保持排水排污畅通,防止“四害”滋生。

  (三)市场硬件设施的改造工作

  需要改造经营设施的市场主要有以下3个:城关市场、城东市场和市场。

  1、城关市场

  (1)活禽摊位改造:共有7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将买卖区域与拔毛区域分离,并根据鸡笼的结构改造买卖区的设施,改变目前买卖区和拔毛区混为一体的局面,有利于整体的美观。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12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宰杀区设置在鱼池后面,宰杀台三面围挡,防止鱼鳞、鱼血四处乱溅。

  (3)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新市场与老市场连接处空地增设3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6米长;另在市场天井内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15米长;在天井内楼梯靠南空地增设一排摊位,在市场内靠值班室墙面增设一排摊位,规格为0.6米高0.7米宽。以上材料全部用钢材制作,四面用不锈钢铁皮包面,以缓解自产自销菜农买菜难局面。

  (4)对干货类摊位进行完善:在原址改造干货摊位,改成店面式经营。

  2、城东市场

  由政府出资,买断城东市场林业公司个人“以摊抵资”部分摊位,将房产局的产权和买断林业公司的产权整体划拨给市场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对市场进行改善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城东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3户,在原址进行改造,参照城关市场水产摊位进行改造。

  (3)破损摊位的修缮:采取现浇的方式对破损摊位预制块进行补充和修缮。

  (4)拔毛区域的'修缮:对拔毛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5)市场水沟的清理和盖板修复:对市场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对破损盖板进行完善和修复。

  (6)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市场北面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供菜农卖菜使用,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

  (7)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8)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3、市场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6户,将水产摊位搬迁至市场南面,成一字排开,参照城关市场样式进行改造。

  (3)拔毛区域改造:在原址将拔毛区进行修整。

  (4)排水(污)沟的疏通和修缮:将整个市场排水(污)系统进行疏通,完善市场水沟盖板的修复工作。

  (5)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6)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四)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设施改造

  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原设计为开放式停车场,给停车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地下停车场靠路出入口应该完善自动门,东面和西面楼梯口设活动门,另聘请管理员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停车安全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这次整治活动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局各相关单位要有大局意识,配合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二)配套完善。要以用此次整治为契机,尽快明晰市场产权,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利用好富川路市场分流市场,减轻其他市场压力;要提前介入白云路市场的内部规划,按照高标准建设市场,做好市场接管后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市场接管后良性运行,规范管理。

整治方案 篇6

  为有力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实施“两线一片”的城镇风貌整治要求,市整治办近期将实施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根据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和遂宁考察经验,现将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统一设计。采用整治前后效果图对比方式来指导实施。

  (一)建筑外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简单装饰(提供装饰部分的位置、尺寸、颜色、材质等)。

  (二)空调机位设计

  指定外机位置、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

  (三)店招和墙身广告统一规范

  1、取消所有楼顶广告。

  2、规范店招高度、宽度、出挑距离、底板颜色和材质。

  (四)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1、清理挤占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增加绿量,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2、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创造更多人性的、舒适的、优美的公共空间。

  (五)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对已经建设的光亮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光亮工程,确保城市光亮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艺术性,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六)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泸州城市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方案完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城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广告位、店招、光亮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电力、电信、公交公司等职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进行统一设计。4月30日前交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审查。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整治计划、时间进度交整治办。

  (二)前期动员和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0日)

  由市整治办确定28栋建筑的责任单位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追责办法,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到该项工作中来。同时,市规建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违章建筑,市城管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店招和楼顶、墙身广告。各业主单位自行拆除不规范的防盗窗、雨棚等附着物。

  (三)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外墙清洗(包装)、空调机位统一安装、店招及户外广告制作、光亮工程等。园林、城管等部门实施人行道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改造。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自公共配套设施。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保障

  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抽借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上述地段业主单位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协调各项整治内容安排,协调部分整治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一)市规建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城镇风貌建筑规划及道路景观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对该地段需要重新整体包装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包装整治;负责对该地段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负责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督促该地段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

  (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建筑物光亮工程及市政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规范;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秩序治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规划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市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地段沿线部门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20xx〕13号)、《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该地段所有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标志线划定,车辆停放的指挥安排,并协助城管局对违章占道、建筑外附着物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该地段广告、店招、灯箱的清洁和文字规范工作,以及店铺临街面其他附着物的清洁和规范工作,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一致和清洁整齐;负责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八)市环保局:负责该地段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该地段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市邮政局:负责对该地段的邮亭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该地段路名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二)泸州电业局:负责对该地段变、配电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三)电信公司:负责对该地段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四)公交公司:负责对该地段公交站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五)江阳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该地段市民积极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协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五、具体措施

  参照遂宁城镇风貌整治经验和我市实情,为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3栋公共建筑由市整治办责成各栋建设业主自行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资金自行协调解决。5栋居民住宅楼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50万元,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包装整治施工前期各业主单位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店招、楼顶及墙身广告、防盗窗、雨棚、空调外机等与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附着物。施工过程中矛盾协调由业主负责,江阳区政府配合。市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三)城市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改造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00万元。

  (四)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应由各自职能部门负责清洗或统一包装,资金自行协调解决。

整治方案 篇7

  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结合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相关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1、现场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xx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并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围挡按文明办要求设置不少于xx0%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管理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按统一标准设置洗车设施,安排专职冲洗、清扫人员,所有车辆出入一律严禁带泥上路,并保持出口20米内干净整洁,所有人员佩戴工作卡。

  3、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排水设施畅通有效,裸露土进行网质材料或绿化覆盖。

  我局将组织建管、质安、城监等部门按以上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确保在3月12日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停工整改,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及经济处罚。

  二、“煤改气”工作方案

  1、已制定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xx-2030年),推动燃气市场开发,拉动燃气消费。

  2、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输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加气站、调峰储备站的布点配置,力争实现燃气加气站无缝覆盖全区。同时,落实乡镇“煤改气”工作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燃气进农户工作, 20xx年底前实现乡镇天然气用户超过xx00户。

  3、加快更新淘汰燃气锅炉。鼓励发展的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蒸汽锅炉。根据政府安排,今年,九申公司在桥南工业园新增八台锅炉集中供热,力争在这一领域有所突破。

  4、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研究制定促进燃气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现有燃气企业建设延伸管网向镇、村供气的,可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扩大经营区域的申请,燃气主管部门予以标准确认,不再分行申办燃气经营许可。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煤该气”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推行“煤该气”的良好氛围。

  xx、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加大了燃气市场的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lng加气站同市政燃气管网对接,引导各乡镇制定包括燃气管网布局的市政设施规划。督促相关企业与上级供气单位签订保障供应合同,切实保障整个行业向良性发展。

  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1、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要把黑臭水体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机结合,一边搞好宣传,让老百姓明确其害,一边摸清底子,搞清几处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2、注重点源、面源控制。要进行一步协同环保、城管等强力部门加强了执法监察和治理。

  3、进一步加强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永兴河、阳明湖、红星高低渠等20xx年的治理项目也已提前启动,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力争在xx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

整治方案 篇8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非法运营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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