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18 15:11:04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大全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大全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抓住省、市、县领导包扶的机遇,科学利用我乡现有的资源,把握有关奖补政策,以大力发展畜牧(笨鸡)、干果经济林(核桃)、蔬菜(拱棚、暖棚)、杂粮(小麻)四大主导产业为依托,创新发展机制与体制,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努力推动全乡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工程建设与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划、规模发展、分户经营的原则;

  (四)坚持农户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干果产业(核桃经济林)

  按照全县核桃经济林发展任务分解,今年全乡任务为2600亩(力争完成6060亩),计划落实6900亩,到20xx年底全乡实现人均1亩的目标。

  (二)蔬菜产业(拱棚、暖棚)

  利用我乡近几年蔬菜产业的基础,今年全乡落实暖棚、拱棚600亩。

  (三)畜牧产业(笨鸡)

  按照全县“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全力争取享受县政府笨鸡养殖基地的优惠政策,20xx年全乡新发展优质笨鸡50000只。

  (四)杂粮产业(小麻)

  结合我乡的实际,依托小麻油知名品牌,全乡决定大力种植小麻,20xx年种植小麻5000亩。

  四、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完成全乡四大产业的工程建设任务,我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人大、副书记、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领导,乡人大主席张童负责蔬菜产业;常务副乡长苗卫兵负责核桃经济林;副乡长张亮珍负责笨鸡养殖、小麻、杂粮种植。各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乡四大产业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为我乡打造四大支柱产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供政策保障

  核桃经济林按照全县核桃经济林发展实施方案中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x”的补助办法进行补助,对今年新发展的核桃经济林,列入上级任务之内的享受上级的扶持补助资金,未列入上级任务的每亩至少补助200元;笨鸡养殖在享受县补助政策,抓住省、市、县包扶的`机遇,实行户户养笨鸡,能人建大户,确保全乡50000只笨鸡任务圆满完成;蔬菜发展继续按照我乡20xx年的补助办法进行奖补,拱棚每座补5000元,暖棚每座补20000-24000元;小麻、杂粮利用小麻油品牌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以保底价每斤5元与农户签订合同,保证5000亩种植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力度

  为了确保四大产业工程的顺利完成,按照任务要责任到人,实行各司其职,工程开工后,乡党委、政府要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各村要及时进行解决,切实有效的抓好各个环节,对落实不力,故意影响工程的的人和事,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建设全面顺利完成。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xx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xx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xx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xx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xx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xx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应建立检测登记簿,对经过管控点检测的车辆进行登记,对符合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还应出具称重磅单加盖印章,作为目前高速公路进站称重设备不完善时的进站凭据,检测登记薄及称重磅单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统一制作。(即时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门要在省上批准的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认真执行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培育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xx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和完善治超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察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区市县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治理超限超载心得体会超载车辆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破坏原因的分析及对策浅谈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实施方案 篇3

  京包高速公路是市政府迎奥运重点工程。京包高速公路途经城南街道辖区南郝庄、北郝庄、邓庄三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南街道成立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城建科、财政科、经济管理科、监察科、宣教中心、信访办、社保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北郝庄村村委会,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十个征地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村工作队队长是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东区成本测算和京包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xx]24号)文件;

  3.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建设拆迁安置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xx]50号)文件;

  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制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0号)文件;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三、工作安排

  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7月5日至8月31日)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7月20日前,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完成相关政策的查找和咨询工作,完成树木、苗木的清登、界定工作。

  2.7月23日前,召开城南街道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

  3.7月24日前,进行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工作;发布树木、苗木采伐、移植通告;进行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入户工作,核实情况、征求意见。

  4.7月31日前,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林木的补偿工作;完成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补偿工作;落实线内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工作,以确保8月31日前完成各项拆迁工作。

  5.8月10日前,完成抢栽抢种树木、苗木清理工作。

  6.8月15日前,完成三个村区域范围内树木、苗木的清除工作;完成线内住宅拆迁补偿工作。

  7.8月31日前,完成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拆迁工作;完成线内住宅的拆迁工作。

  四、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首发公司的定期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与区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要深入基层指导和服务,全力配合三个村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三个村的包村工作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是要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从严从快处理阻碍、损害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三是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要坚持把宣传动员工作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制定京包高速公路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咨询点、召开会议、入户工作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教育和引导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理解、支持、关心工程建设,为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营造良好的

实施方案 篇4

  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中南部西接陕西省通往延安市,到达陕、甘、宁等地的重要通道。工程涉及我市大张镇、辛置镇、白龙镇、陶唐峪乡、南环办的十多个村庄,全长约20公里。为了确保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和保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霍政办函[20xx]42号),全面负责工程征地拆迁和协调保障领导工作,并负责处理与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事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1、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办理土地、林业等相关手续,综合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施工中相关事宜。

  主 任:孙杏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杨 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安志勇(市林业局局长)

  张晓波(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成 员:曹明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英泽(市林业局副局长)

  薛会平(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张康华(市交通运输局农管办技术员)

  2、征地拆迁协调评估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的评估工作,并负责施工协调和善后处理事宜。

  组 长:孙杏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波(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张云峰(大张镇党委书记)

  刘国平(辛置镇党委书记)

  张伟兴(白龙镇党委书记)

  门保生(陶唐峪乡党委书记)

  侯晋川(南环办党委书记)

  曹明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英泽(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国宁(霍永高速指挥部主任)

  成 员:王晓东(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李 民(市交通战备办副主任)

  张秀文(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主任)

  朱文梅(市交通运输局农管办副主任)

  王华伟(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副主任)

  李小峰(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副主任)

  王 瑞(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干事)

  沿线涉及的乡(镇)、街道办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及相关村支书和主任均为成员。

  3、监察审计组:负责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组 长:朱壮军(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胡文杰(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时宏伟(市审计局投资审计股股长)

  4、安全保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等有关事宜.

  组 长:王文艺(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根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田晶杰(大张派出所指导员)

  李忠忠(陶唐峪派出所指导员)

  李志毅(辛置派出所负责人)

  张顺平(南环派出所负责人)

  刘建兵(白龙派出所负责人)

  二、征地拆迁

  1、本次征地拆迁范围为:东起大运高速观堆北,西在白龙镇耿家庄出境,长约20公里,涉及陶唐峪乡的辛庄、成庄、观堆、官底,大张镇的上乐坪,辛置镇的下曹、阴底,南环办的东湾、圣佛,白龙镇的柳树腰、陈村、陈家庄、寺庄等村庄,以及沿线部分厂矿企业。

  2、本次征地拆迁按照属地原则,经评估组评估核实后,由沿线乡(镇)、街道办组织实施。

  3、拆迁

  (1)本次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根据(临政办发[20xx]68号)《关于做好高速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行。

  (2)拆迁户新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与乡(镇)、街道办及村按《土地法》重新予以核定审批。

  (3)拆迁临时安置搬迁费、过渡费参照《临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xx]32号)规定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执行。如不按评估通知规定时间完成拆迁者,该二项费用将不予考虑。

  (4)被拆迁厂矿企业的补偿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由项目单位同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依法进行评估,参照晋政发[20xx]4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未尽事项,由有关部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位与被拆迁单位商定补助补偿标准。

  (5)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大型水利和公路设施,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结合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予以补偿,限期进行改迁。如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评审后执行。

  (6)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抢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机井、树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迁清理,不及时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理。

  4、征地

  (1)征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晋政发[20xx]38号文件执行,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地类依据;征占用林地由林业局提供林地依据,其他涉及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具体征地面积以实地丈量,复核面积为准。

  (3)本次征用土地实行逐级负责补偿安置的办法,由市领导组与被征地乡(镇)、街道办及村签订补偿协议,乡(镇)、街道办和村委负责对本辖区内被征用地的承包农户进行补偿安置。

  三、时间要求

  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时间要求完成征拆任务的乡(镇)、街道办将予以奖励。

  四、具体要求

  1、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是一项全省性的重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强化协调,保障施工。

  2、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劳动等相关部门要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减少工作环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免有关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办及村要及时协调解决,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和干扰施工,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市协调领导组、相关乡(镇)、街道办设立征地拆迁费银行专户,专人负责,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得借故拖欠和挪用,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工地的需与市协调领导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5、公安机关要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严厉打击一切不法行为,对拒绝、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6、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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