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18 12:59:52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安全方案锦集(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方案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方案锦集(6篇)

安全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检查活动自2月20日至2月24日。

  三、检查重点

  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4、大型机械设备基础是否存在积雪、积水情况,设备是否检测,是否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场;是否存在“一路多用”现象,是否存在使用花线、护套线情况。

  6、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深基坑支护是否到位,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自制吊具等不合格施工工具。

  9、施工现场各项防护施设是否配备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0、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分别从建筑施工企业抽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2个检查小组,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2、迅速自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活动,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检查要求,明确专人,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完善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严抓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较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将予以停工。

  4、严格奖惩。检查结束后,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管理工作做的较好的工程项目给予通报表扬。

安全方案 篇2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政办【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时间

  (一)企业自查(4月1日—4月10日)

  在建企业以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二)行业抽查(4月10日—4月19日)

  区质安站将分成两个组,对全区房建、市政道路、二次装修、小区整治工程进行集中检查、抽查,抽查覆盖面不少于25%。

  (三)政府督查(4月20日—4月25日)

  在企业自查,区质安站抽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政府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抓紧排查隐患的整改。

  二、检查重点

  按照市政府要求,这次集中检查的重点是: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临电防护、清砼作业、施工

  用电、施工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二)严肃查处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安全帽使用及安全网质量的检查。

安全方案 篇3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切实做好我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同志负总责;同志具体负责;局各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职能内的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局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口子上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自来水公司重点排查水厂、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城区主供水管网;水质、水压;夏季高温保供;氯气使用;自来水抢修;管道安装施工(不得损坏其它管、杆、线);()设备及电路电器等。负责对区域内供水管网的分布进行调查并绘制分布线路图。

  3、县抗排队重点检查水利机械厂的安全生产;抗排设施的安全检查;小西门闸的安全检查;水利物资仓库的安全检查;

  4、农机培训班重点排查电路和电器设备的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承包及出租资产的安全。

  5、农机监理所重点排查农用车的安全;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落实好区安委会农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农业机械进行调查并整理档案资料。

  6、水库等水管单位重点检查水库安全度讯;库区及水资源保护;防洪调度和防汛值班;大坝、涵、闸、船的'安全管理;禁止游泳、垂钓、攀爬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等。

  7、局基建科负责督促检查县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处施工安全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工管科负责县管水库(含堤防所)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检查的督查工作。

  8、局办公室负责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做好办公大楼区域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大检查的工作要求

  安全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所有检查对象都要自查一遍,把拉网式的大检查与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检查结合起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要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各单位要对安全大检查要做好记录,通过表格形式汇总,在7月20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检查表格报送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安全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贯彻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保定市第三季度防范安全事故会议精神。针对邮政通信生产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炳怀

  副组长:崔合营曹力英

  成员:刘剑锋杨建修曹建中范雅丽齐佑田许平靳腾飞李卫国张文成阮文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三、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为市局各生产科室、各(县)市局(包括速递物流公司),主要是各营业网点、金库、邮件集散分拣场地、综合机房、配电室、锅炉房、邮运车辆等。

  四、隐患排查目标和重点内容

  1、各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落实。

  2、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监控设备、110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营业员是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是否熟悉防盗、防抢、防火等相关应急预案。

  3、金库守护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各种登记本登记是否及时齐全;押款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按规定穿防弹衣、带钢盔;是否按规定取枪弹、验枪;出班期间持枪、站位是否规范;款车停车是否入位;守押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是否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

  4、邮件分拣集散场地物品是否堆放有序;是否严格执行禁烟禁火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

  5、邮运输车辆保养、管理、灭火器配置是否到位,锁具是否完好有效。

  6、综合网络机房门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敷设的动力线及信号线是否穿管分隔;机房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齐全齐。

  7、配电室、锅炉房是否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锅炉是否定期检测;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0-10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级主管部门,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在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安保部。

  (三)市局检查验收阶段(10月27日-11月6日)

  在各单位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以各单位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市安监局检查验收阶段(11月7日-11月27日)在各单位自查自改及市局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安监局对市局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各单位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再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排查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10月到12月,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安保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月报表》和排查治理工作小结,工作小结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活动中的经验、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安全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根据甬教基[20xx]280号文件,结合《波宁四中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完成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校园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从细从实从严做好下半年学校安全工作,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学校事故防御和师生应急救援能力,为学校长治久安,为学生幸福人生打好坚实基础。

  二、专项行动检查重点与责任人

  1、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人:

  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及日常出入校园车辆管理情况;上放学时段校门口交通秩序和附近公交车站安全情况。

  2、校舍及设施安全。责任人:

  校安工程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3、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设施完好及定期检查情况,消防通道到位情况,义务消防队学习练习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食堂食品卫生与安全责任人:。小卖部食品安全责任人:。饮用水安全责任人:

  食堂食品安全“五常法”落实情况;食品采购贮藏加工销售留样及餐具消毒等环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四中食堂经营管理约定》情况;小卖部有无违规和过期商品情况等。

  5、实验及教学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含通用技术教室)管理制度、危化物品管理情况;实验安全教育与管理情况;体育教学安全情况。

  6、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责任人:

  校园“三防”情况;保安配备及日常管理情况;校园周边治理情况。

  7、安全教育与疏散演练情况,住宿生管理。责任人:

  安全教育进课堂实施情况;推进紧急疏散演练常态化情况;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情况。

  8、本次安全专项行动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校办主任潘爱萍牵头协调,并做好总结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三、专项行动时间

  自查汇总(8月25日截止)

  整改落实(8月31日截止)

  迎接上级督查(9月份)

  四、具体安排

  1、召开一次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学习传达省厅学校安全电视会议精神,制定四中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自查整改具体要求。

  2、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自查重点内容,责任人分头自查,记录查到的安全隐患,并对当场可以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提出具体建议,最后将相关内容汇总报校办师。

  3、校办将汇总好的结果提交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终整改措施,并负责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台账(包括日常记录台账和整改治理台账)。

  4、从本学期起,教务处要协助政教处加大安全教育进课堂的推进力度,使之四中安全教育显实效显特色。政教处还要在推进紧急疏散演练常态化上克难攻坚抓出成效。以进一步推进四中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波宁四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方案 篇6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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