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18 13:22:41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集合(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集合(3篇)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基本摸清区内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确定重点防治的行业和企业,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使重金属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三、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

  目前我区涉重企业主要是海恩电池有限公司、市电镀厂、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市蓄电池厂、天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分别涉及重金属元素是:铅、锌,铬、汞、铅、铜,其中市蓄电池厂已于20xx年10月自行停产。

  四、20xx年重金属污染削减目标

  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各县(区)20xx年度实施方案中重点重金属目标削减率在的.基础上削减5%以上。经调查,我区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无涉重企业,污染源普查库中有两家涉重企业:市蓄电池厂(铅污染物排放量为0.01千克/年);经济开发区好友矿产品加工厂(铅污染物排放量为0.15千克/年),其中市蓄电池厂已于20xx年10月自行停产。经济开发区好友矿产品加工厂位于原楚州区南马厂乡境内,后因区域调整,南马厂乡划归市经济开发区(该企业已不属于我区管理)。综上所述,我区的重点重金属目标削减率在的基础上削减100%。

  五、20xx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为了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新增量,20xx年我区将进一步优化涉重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控制,力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1、严格环评制度。严格“涉重”项目环评审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中,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入园进区”,并符合园区(或专业片区)产业定位,其环评文件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涉重”项目。

  2、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对涉重企业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并实施从重处罚。

  3、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涉重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分批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内督促海恩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整治。严禁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5、加强涉重企业监督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重金属项目的监督监测力度,实行每两月监测一次。

  6、开展重金属土壤污染调查。以农委部门开展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重点污染区域调查为契机,掌握农产品产地及其周围环境污染现状。

  六、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建厂时间长,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从经济、技术等各方面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难度较大。

  2、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监管难度较大。目前我区只能进行常规性污染物指标监测,且重金属污染物因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未完善。

实施方案 篇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开江府发[20xx]94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全面、完整地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内容,促进上网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概况信息

  民政系统整体情况概要介绍,局领导的简历、分工和领导的.活动及讲话,民政局的组织结构信息及机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等资料收集,由党政办公室完善录入上网公开。

  二、工作动态

  民政局及部门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工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部门的政务公告、公示;全局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等工作。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提供资料,由党政办公室完善录入上网公开。

  三、政府信息

  民政局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社会发展情况等工作,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完善录入上网公开。

  四、法规政策

  民政局的规范性文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资料。其它文件,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完善录入上网公开。

  五、计划总结

  民政局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完善录入上网公开。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我镇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其产品视同不合格产品处理。

  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应逐步推行使用酶标仪等检测容量大、准确度更高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能。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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