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27 10:00:35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精品【3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精品【3篇】

实施方案 篇1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各办(中心、线)、各基层站所:

  自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对主要道路实施“路长制”管理以来,有效解决了一批涉及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城乡品位形象得到了新的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城乡环境管理体制,推动我街道环境和市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委办、区府办的工作要求,就我街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三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面貌为目标,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

  二、责任职责

  1.路长责任分工

  (1)过境区(县)级及以上道路:根据区委办〔20xx〕114号文件,柯袍线、钱陶线、杭金衢连接线、柯华(安)线4条过境道路,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一级路长,本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路长。上述4条道路由街道城管办和城监中队担任直接责任路长。

  (2)街道级道路: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一级路长,街道相关干部担任二级路长。

  (3)村级道路:由所在地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及村(居、社区)主要领导担任一级路长,由“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担任二级路长,具体由各村(居、社区)自行落实分工。

  2.路长工作职责

  (1)一级路长职责:负责做好所辖道路 “路长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路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负责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做好跨村域道路管理,确保相邻区间有序协作,形成合力。

  (2)二级路长职责: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向道路沿线周边群众做好宣传,组织开展道路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并做好存在问题的处理跟踪与落实工作。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5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一级路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二级路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而在街道主要领导巡查、面上例行或突出检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被上级部门扣分的,按所扣分双倍扣减责任人和责任村(居、社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一级路长或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处理。

  (三)协调: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办公室(部门)对一、二级路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区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四)处置:“路长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具体责任明确详见附件3。过境本街道的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及沿线垃圾(包括建筑垃圾)问题,由街道环卫站负责处置;各村(居、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五)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街道主要领导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城管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各村(居、社区)要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立即启动实施。街道将不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巡查记录。

  (二)统一协调平台。城管线对“路长制”牵头负责,需要协调其他分管线(职能办公室或部门)解决问题的,由“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路长制”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实行定期汇总通报,由街道城管办负责,每周一次报街道主要领导,每月一次书面通报。

  (三)严格工作考核。街道考核工作办公室要把“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居、社区)、驻村指导员和相关站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阶段性工作督查,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使学生积极参加到学习中,并大胆向同学展示自己的动作。相信我能行,告别我不行。使学生掌握小足球的基本技术,了解足球比赛的规则,并能够自己组织比赛。在学习中充分展现自我。增强自信心和意志品质,得到成功的喜悦。培养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积极进取,乐观开朗。

  二、比赛对象

  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班五人)。

  三、比赛地点

  校足球场

  四、比赛时间

  每天大课间或者下午第二节课

  五、比赛的.基本要求

  1.制定严格的队伍管理制度与纪律。

  2.培养荣誉感、责任感,树立为队、为校争光的信念。

  3.形成梯队队伍。

  4.培养球队有骨干力量,加强团结和自我管理能力。

  5.保持并提高队员的训练比赛作风。

  比赛作风方面:

  1.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2.严格的训练自觉性

  校长杯校园足球比赛周实施过程

  一、校长讲话。

  二、宣布比赛开始。

  三、比赛分三场三天比完

  4.1VS4.2

  5.1VS5.2

  6.1VS6.2

  四、公布比赛成绩,进行表彰。

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新要求,促进工商所(经检大队,以下简称队)建设,根据市局《关于全面实施工商所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商法20xx*号)文件的要求,分局决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开展工商所(队)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行政处罚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

  以公正执法、规范办案为指导,制定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工商所(队)行政处罚权限的调整机制,实行工商所(队)执法权限的差别管理,促使工商所(队)内部、工商所(队)之间形成激励机制,从而达到执法办案制度落实,素质提升,水平提高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动态评价机制的基本内容

  1、评价对象

  分局各工商所、经检大队。

  2、评价主体

  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成的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3、评价程序

  分局评价工作组将按《工商所(队)行政处罚动态评价表》(见附件一)的标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作组每次随机抽查当季所办案件5件。被检查的行政处罚案件由评价工作组指定,由各工商所(队)于次月5日前将装订好的案卷交到工作组,被抽查到的局办案件以首次核审分为准,评价工作组以连续八个月(20xx年12月—20xx年6月)的检查情况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做好台帐,检查结果在分局内予以公布。最后一次检查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每项检查情况,提出对评价对象评价的初步意见,由分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评价结果。分局提出对评价对象行政处罚权限调整的意见,在20xx年7月底前报市局法规处。

  工商所(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向分局或者市局监察机构提出复查,由监察机构会有关机构作出处理。

  4、评价内容。

  (1)制度建设和执行。工商所(队)应当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和本所实际,制订“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查办报告制度”、“扣押(封存)、罚没财物保管和处理制度”等专项制度或者工作流程图。基本要求责任到人,明确所长、分管所长、办案人员的相关工作职责。制度订立,重在对上级、分局有关规定的具体执行,包括《工商所法制员工作规定》(××工商法〔20xx〕*号)、《行政处罚案件分层管辖规定》(××工商法〔20xx〕*号)、《扣留、罚没收物资管理处置办法》(××工商计〔20xx〕第*号)、《案件线索追踪协查规定》等执法办案十项制度(××工商经检20xx*号)以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要求从所长到办案人员有一个明晰的工作流程,而且要反映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包括案件来源、立案、强制措施实施、案件查处进展监控、案件移送、上报分局处理以及案件线索移交等具体流程;“案件查办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案件查办中需要上级处理或者汇报的程序,如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职权管辖)的`请示,请求上级支持等处理程序;“扣押(封存)、罚没财物保管和处理制度”,对此上级都有规定,工商所(队)主要是制定如何贯彻执行的制度,如保管、移交、销毁、拍卖等具体流程。

  (2)案件质量评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省、市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操作要求,由工作组评定案件质量(具体评查标准见附件二)。评查对象为一般程序案件,工作组每次评查的案件数量不低于工商所(队)承办案件总数的*%。按比例抽查少于*件的,评查全部案件。

  (3)案件查办监督评价。设立“法制员执法监督”等评价指标。工商所(队)法制员是工商所(队)办案的监督人员,受所长和分局法规科双重领导,是工商所(队)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监督的主要力量。对法制员执法监督评价是“案件查办监督评价”的主要内容。

  (4)案件相关因素权衡。评价应当考虑“查办案件性质”、“查办案件数量”和“查办案件被行政复议、诉讼的结果”三个因素。查办案件包括由工商所(队)承办的以分局或者工商所(队)名义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不计算在内。“查办案件性质”分三类: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以下几种为“简单案件”:

  (一)企业违反年检规定的;

  (二)企业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或者不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

  (三)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企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五)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的;

  (六)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

  (七)违反示范合同文本规定的;

  (八)违反广告或者商标管理规定,不需要复杂计算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的;

  (九)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以下几种为“重大复杂案件”:

  (一)罚没财物5万元以上的;

  (二)食品安全案件造成人身伤害但未触犯刑律的;

  (三)涉及危险行业、危险物品经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新领域案件;

  (五)其他过程复杂、手段隐蔽等查处困难的案件。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案件”。“查办案件数量”基数,分局20xx年核发给某工商所(队)一般程序案件目标数的70%。且大案数达到年度季度考核进度,才能得查办案件数量权衡分。

  5、评价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类。由分局评价工作组对所属工商所(队)作出等级评价。

  6、权限调整。

  分局评价工作组在20xx年7月底前,依照评价等级对照市局确定的工商所(队)行政处罚权限的若干档次中相应的执法权限档次,提出评价对象执法权限的调整意见,并由分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评价结果。报市局审查同意后,由分局正式授予相应权限。

  7、网上公开。

  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工商所(队)执法权限调整的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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