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18 12:41:38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优】实施方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大家分享。

【优】实施方案4篇

实施方案 篇1

  全区各中小学:

  为搭建教师发展的多元化平台,培养一批优秀的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政府创设平台、专家引领指导、学员自主发展、团队同步成长”机制。经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首批“松山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一线中小学名师,组建以名师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为规范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名师工作室的功能定位

  名师工作室是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被热切关注的新模式,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教学、德育工作为纽带,以研究为核心,跨区域、跨学校的教师合作成长共同体,有助于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体系,深化教师教育的理论研究。主要发挥拓展名师自我发展空间、培养和培训优秀教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开发与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等。

  二、团队组建

  1.成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或特色,业绩突出,在松山区、赤峰市、自治区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

  (2)近年来主持或者参与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操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成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个人自主自愿申报,遴选重能力、重业绩教师担任主持人,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职务限制,工作室的其他成员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本校教师参与人数不得超出名师工作室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农村教师人数不得低于名师工作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员确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工作室一般以领衔名师姓名命名,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

  三、机制保障

  1.教育局划拨“名师工作室”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室开展日常活动。

  2.积极倡导和鼓励松山区教研员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业务上教研员要大力支持和指导工作室的工作,杜绝掣肘现象发生。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业务进修或培训,优先安排外出交流学习和考察。

  3.工作室成员开展活动每周按2节计算工作量。

  4.成员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其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外出交流学习、考察除外)。

  5.名师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单位,设立独立办公场所,开办硬件经费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工作目标

  1.带好一支团队。引领工作室成员课程教学出质量,课题研究出成果,使自身成为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并在一个工作周期内,通过传、帮、带培养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2.抓好一项研究。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

  3.做好一个帮扶项目。每学年对应挂钩一所薄弱校或者一个教研组,工作室成员通过蹲点调研、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学科备课组、教研组建设。

  4.搞好一次展示。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每年举办一次区级主题展示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讲座、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市区范围内介绍、推广。定期开展工作室学术成果集中汇报展示活动。

  5.建好一个网页。在松山区教育信息网上开辟名师工作室专栏,使之成为集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于一身的平台,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五、任务要求

  1.工作室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全体成员到基层学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2.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承担不少于1次的专题讲座或学科业务培训。

  3.带头参加区级以上的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1—2篇有质量的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进行阶段汇编。

  4.每位成员每学年带教不少于2人,指导不少于2节的研讨课,撰写1篇有质量的教学设计、案例及教学总结或论文。

  5.每个工作室每学期至少命制一份月考或期中期末考或毕业班模拟考试卷,引领规范各学科各阶段考试试卷命题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上传工作室活动信息、材料、成果到名师工作室专栏。

  7.完成教育局交给的其他有关业务指导或培训任务。

  六、考核评价

  1.“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每个工作周期末作一次终结性评价。

  2.考核主要从理论提高、教学引领(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科研能力(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进行。

  3.对成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成员给予表彰;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岗位调配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主题,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准绳,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重点,以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地开展师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学校办学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2.创建目标:根据创建特点和规律,结合我校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创建实际,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努力在党的建设、思想道德、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风校风、校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校园文化、校容校貌、治安保卫、后勤保障等十个方面有明显的提高,形成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确保在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各项指标上一个台阶,为我校搬迁新址做好学生精神文明素质的准备,为实现区级文明单位的目标而努力。

  二、主要任务

  1.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精神文明建设,用发展的眼光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以改革的精神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把握、形成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格局、新机制,夯实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基础。

  2.统筹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的格局,完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

  3.加强教风、学风、校风的建设,坚持不懈地营造良好校风、校貌、精神风貌,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1.认真组织学习,营造学习氛围

  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每周三的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板报、辅导讲座等形式,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氛围,让全校师生了解形势、把握大局,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2.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和谐发展

  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凝聚人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升校园文明水平

  1.以构建“文明校园”为目标,加强学校管理,在学校管理中要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理解教师、尊重教师、支持教师、激励教师”的.工作机制,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管理,依法施教,使广大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2.以“爱岗敬业、悉心育人”为主要内容,大力倡导上好每一节课,关心每一个学生成长进步的师德师风,强化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育人意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3.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在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活动,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觉悟,使广大教师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运行机制

  1.强化整体推进机制,突出整体效应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几乎涵盖全校方方面面的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为整个学校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从整体形象、整体水平、整体效应的高度上,形成人人参与意识,形成爱校荣校,建校兴校的意识氛围,实现文明创建整体性推进。

  2.强化目标责任机制,突出责任意识

  文明创建重在落实,落实重在责任。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强调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强化检查评比机制,突出整改作用

  建立落实责任制,对各部门和责任人,对精神文明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机制,健全年末检查评比机制。

  4.强化考核奖惩机制,突出激励效应

  文明创建考核是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是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学生的德育考评、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考核要与文明创建活动挂钩。学校对获得校级文明称号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5.强化榜样示范机制,突出典型效应

  坚持以党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开展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创建活动,文明集体、文明个人作为评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具有示范作用和先进事迹,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形成弘扬先进的机制。

  (四)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

  党政一把手对学校三个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工、团、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做到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政治思想教育网络阵地健全;干部群众精神状态良好,创建意识较强。

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推进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打造“让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倡树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良好导向,商务局现就组织“身边的'榜样—群众满意集体群众满意干部”推荐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科室组织事迹交流和推荐评议,强化机关干部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市强民富、宜居文明的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选条件和范围

  1.“群众满意集体”重点推选立足各自实际,积极创新思路、健全机制,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在服务对象中有良好形象、工作业绩突出的集体。推选范围为商务局各科室。

  2.“群众满意干部”重点推选那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业绩突出,能够立足自身岗位为群众服务,在服务对象和周围干部群众中具有较高评价的干部。推选范围为商务局所有机关干部。

  三、推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采取个人自荐、科室推荐等方式确定部分人员上台交流,由与会人员评议产生推荐科室和人选。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各分组牵头部门。

  各申报科室和机关干部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和1500字事迹材料,于6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政工科。

实施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交通劝导员是指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统一组织聘用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的人员。

  第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与分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男性年龄为18-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53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按聘用条件共同进行审核、上报;

  (三)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各区卫生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各区交警大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中止劳动合同: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的;

  (三)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第七条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出现缺额时,各区应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及时补聘。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文明交通劝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每周工作5日、轮休2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日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节日加班费;

  (四)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争当文明市民;

  (二)严格遵守《市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

  (三)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管理。负责制定《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配发工作装备;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各区交警大队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日常具体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员上岗前培训、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绩效考核以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报酬的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文明办、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文明劝导员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系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装备、体检、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和需要进行核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由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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