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02 12:36:14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施方案[精选5篇]

实施方案 篇1

  园本教研的制度建设是幼儿园教育改革的需要。园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是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实施而确立的。建立和完善以园本教研制度,是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提高教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重要举措。我园将本着因地制宜、有效合作、共同研究的组织方式展开我园的园本教研制度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园本教研领导小组,确定教研班级和教研人员。

  我园现有幼儿教学班7个,200余名幼儿;在岗教职工13人。其中,幼教专业教师4人。为了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活动质量,首先成立园本教研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教研班级:全园各班级

  教研人员:全园教职工

  二、统一和提高认识。

  召集全园教师召开启动会议,认真学习和思考有关园本教研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帮助大家进一步理清思绪,理解项目的意义、背景和开展的思路,明确作为行动研究的本项目的特点。使大家认识到:园本教研制度建设和建设将通过解决园长、教师关心的共同性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改善,并推动幼儿园向着学习型组织的方向发展。项目的重点是在于帮助幼儿园建立一个帮助教师解决问题的教研机制,而不是要搞教研评估制度,把教研系统进行调整,把教研与项目对立起来。同时,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也不是幼儿园搞园本课程,也不是把幼儿园建成特色园或是开发幼儿园园本课程或者支持幼儿园搞课题和科研。

  让每位教师将“了解幼儿”作为专业素质的基本,认识到“了解幼儿”是幼儿教育每一个环节的基础;让每位教师将“与幼儿有效互动”作为专业素质的核心,认识到提高师幼互动的质量是创造高质量幼儿教育最本质的环节;让每位教师将“教学研究”作为专业素质的重要内容,认识到“教学研究”是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能力、发挥自己的教学风格和实践智慧的重要环节;引导每位教师将终身学习作为自身专业发展和自我人生发展的途径,让教师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特点,途径与方法,学会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开展园本教研,可以进一步巩固教师的职业道德,巩固教师专业思想,使教师掌握必备的教育技能,树立现代教育观念,熟悉有关教育法规,不断提高科学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更新知识,提高执教水平。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游戏观,不断完善幼儿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其实施幼儿教育教学能力,以促进教专业成长。

  三、研定园本教研项目

  要求教师在平时的保教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讨论研究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帮助各班级教师根据本班实际确定园本教研课题项目进行深层次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四、完善教研制度,定期召开教研活动,保证教研效果。

  教研组长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定期交流总结教研工作,让各教师认真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明确研究什么、谁来组织、谁来开展,并定期总结一段时间的教研成果及其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教研记录。项目的研究要结合教师的教学、进修、研究去做、学、研一体化。同时制定一系列教研制度,督促和指导全园教师通过自己创造性和研究性的工作,来保证教研效果,促进教师发展、儿童发展和幼儿园发展。

  另外,指导和鼓励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书面文字,并通过网络、与其他幼儿园教师的相互交流、研讨等活动来提高教研效果。

  五、聘请本县具有专业化水平的人员来园指导教研工作,保证园本教研的主导方向。

  园本教研小组要保证坚持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开展园本教研,要按照幼儿的需要和发展规律来开展园本教研。我园根据本园教研项目选具有专业化水平的人员来指导具体的园本教研活动,从而提高教研质量和理论性的指导。

  六、明确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把园本教研工作列为幼儿园工作重点,在努力完成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的同时,发展新型的幼儿园教研新文化。同时制定保障措施为园本教研活动提高时间上、经费上、行政上的支持。

  七、搞好师资培训。

  利用节假日对教职工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创新,坚持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城区优质教育向农村及山区辐射,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和校际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由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双方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的形式实施“一对一”、“一对多”的结对帮扶活动。支援学校应为城区或在当地县域内具有办学优势的义务教育学校;受援学校应为乡镇、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或山区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原则上,各城区和平川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均须与一所或多所农村薄弱学校或山区学校“结对”,形成帮扶关系,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实施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的主要内容是:扩大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发挥支援学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对受援学校从教育理念、学校管理、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指导与帮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一)学校管理帮扶。帮助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找准发展定位,理清办学思路,帮助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从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指导;可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学校挂职交流学习,使受援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二)教育教学帮扶。指导受援校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定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如制定教学计划、集体备课、随班听课、上示范课、评课、教学报告会、专题讲座和课题研究等;开展课题研究,引导受援校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水平,帮助和指导受援校开好信息技术课,用好教育资源,开展教研活动交流,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帮助受援校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建设,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进行指导;可选派教师支教,传播先进教学经验和新教学理念,同时接受农村及山区学校教师前来学习与培训。

  (三)教师专业发展帮扶。帮助受援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整合学科教学能力培训;帮助受援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帮助受援校教师提高专业水平,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受援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指导及支教交流活动,提高农村及山区学校教师专业素养。

  (四)校园文化建设帮扶。帮助受援校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指导受援校开展团队活动和课外活动,促进双方学校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五)办学条件帮扶。力所能及地向受援校捐赠本校更新换代的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使硬件建设有所改善;开展“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在资金和物质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争取外援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结对帮扶”作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活动安排。结对学校双方要加强联系,深入了解,针对受援学校存在的薄弱环节,共同制定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和学年“结对帮扶”计划,确定“结对帮扶”的目标、内容、方法及具体措施,建立校际间“结对帮扶”工作制度,签订“结对帮扶”协议,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二)规范管理,讲求实效。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县义务教育区域发展状况确定了本县义务教育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对此项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并负责协商解决帮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要求开展实质性合作,认真落实“结对帮扶”活动的总体规划和活动实施方案,增强结对帮扶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高质量有序开展。在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关心参与“结对帮扶”活动的校长、教师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待遇,统筹安排双方学校互派人员的'交通和食宿安全,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

  (三)注重总结,激励推进。县教育体育局将组建专门力量对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力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工作开展情况与学校工作进行捆绑式考核,作为校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表现突出的个人和事迹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推广交流,推动此项工作稳步、快速发展。对全县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个人将进行评选表彰。

实施方案 篇3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xx〕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既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也要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方法步骤

  自20xx年10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市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市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仍由市级主管部门做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形成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xx年12月底前,通过河北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在市场主体名下,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2、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及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在本级、本部门、本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于20xx年9月29日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实施方案 篇4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xx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局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

  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

  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建

实施方案 篇5

  为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维护和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保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民政信访工作指导原则: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

  二、组织领导

  民政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协副主席、民政局局长高传海任组长,党组书记郝伟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副局长薛文涛负责信访工作。

  三、任务目标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做到“有访必接、逐级消化”,杜绝越级或群体上访现象发生,切实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好。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保护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政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四、实施步骤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民政局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具体接访负责人,按值班表接访。

  接访地点:县民政局二楼信访接待室。

  接访形式:采取正常接访和预约接访两种形式。按照接访领导、时间、地点、程序四公开的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公布的时间、地点准时接待来访群众。接访时,相关股室负责人陪同接访,或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邀请其他股室的负责人参与接访。接访负责人因开会、出差等原因不能到场接访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接访负责人应安排有关股室负责人代岗接访或调整接访日期。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答复解决,需其他股室答复的,应通知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到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填写《县民政局来访接待登记表》,经局信访室登记,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交有关股室或工作片办理,根据调查结果,会同相关业务股室拿出处理意见,书面回复来访人,最后把办理结果交局信访室存档;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涉及民政职责范围的,要当场建议来访人到相关部门咨询和反映。

  五、工作纪律

  接访人要做到信访接待有热心、听取诉求有耐心,解释疏导要贴心,解决问题有诚心,努力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接访人是接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信访接待严禁推诿扯皮,转移或上交矛盾,对走过场、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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