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06 10:09:10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经典(4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施方案经典(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根据《濮阳市第四中学精细化管理方案》结合三年级学生特点,通过精细化管理,在全年级掀起抓精细化管理,抓工作管理的热潮,经过此活动使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为毕业升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管理目标:

  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每个教师,每个学生都成为管理的实施者,达到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目的,从而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三、操作细则:

  (一)教师管理:

  1、思想端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2、为人师表。

  (1)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讲教育教学禁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按时上、下课(含早读、中午第五节),不随意停课、缺课和调课,不拖堂,不允许出现不备课、不批改作业、坐着上课现象,不得接打手机。

  3、廉洁从教。

  (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4、敬业爱岗。

  (1)工作尽职尽责,原则上服从学校的分工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各自己职责范围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遇到学生违纪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现象须主动及时加以制止。

  (3)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师处理意外突发事件。

  (4)按要求执行备课、作业批改、试卷批改分析等常规教学管理要求,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向级组长请假,并报知教学处。1至3天需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6)、教师外出听课、培训需妥善处理好教学工作,特别紧急的外出课和自习由教务处处理。

  四、学生管理方面:

  (一)纪律方面:

  成立年级学生分会,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周一总结并

  发流动红旗:

  (1)仪表:整洁、大方,男生一律小平头,女生齐耳短发,不得染发、佩戴首饰。周一至周五一律穿校服。

  (2)自习纪律:按规定时间进班,不得迟到、早退。中午、晚上的课前自习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对说话、走动、交头接耳的学生,扣除本班量化管理积分,并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卫生:及时打扫,不留卫生死角,并派出卫生保洁员全天保洁。

  课间操:集合要做到快、静、齐、,跑步时不得随便下队,不得在队列里说话,嘻嘻、口号要正齐、响亮。

  (二、)德育方面:

  (1)晨起自省、宣誓明志:学生早起对自己说;努力吧!新的一天开始啦,不要虚度光阴。

  (2)目标激励法:每天上午、下午对自己的大目标、座右铭用心默读一遍。

  (3)开展告别“三闲”活动。

  (4)睡前“三省”:一、回顾一天的学习有哪些遗憾。二、回顾一天行为有哪些不妥之处,三、把一天的学习过一下电影。

  (5)每月一封家书,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三)、安全管理方面:

  (1)禁止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班主任要深入班级检查。

  (2)教师每节课都要清点人数,发现不到学生,一定要弄清学生去向。情况不明的要及时于家长联系,并向学校汇报。

  (3)班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要书面向学校汇报。

  (4)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对寝室进行检查,严禁学生带匕首、管制刀具到寝室、班级。

  (四)、考场规则:⑴考生必须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胸卡放于课桌左上角。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内,不论任何理由,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⑵学生可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入场,其它物品及纸张均不得带入考场。桌子、凳子上只准存放上述允许携带进场的用具和所发的试卷及草稿纸,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存放。

  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换卷、偷看书籍资料等,不准传递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

  ⑷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⑸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带试卷出场。

  ⑹考试时间结束时,全体在场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并起立,依次交卷离场。

实施方案 篇2

  为了普及卫生知识,促进广大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政治思想性、科学性、群众性、艺术性的健康教育基本原则,协调各单位,通过多种传播途径和手段,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适应未来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促进卫生城镇建设,满足人们不断的自我保健需求的健康教育体系,以提高人们维护健康的.意识,掌握维护健康的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卫生局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也要分别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区域、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

  加强固定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结合实际,在单位醒目位置建立健康教育专栏(各单位宣传栏个数不得少于2个)并做好定期更换。利用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三)加强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积极组织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强化健康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四)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

  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各单位禁烟区内要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带头禁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禁烟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禁烟氛围,要确保全县城乡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工作。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3.保证健康教育经费投入

  4.健康教育主管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健康知识培训。

  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6.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五、工作计划

  完成全年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及各类分类方案的制定;召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会议;完成20xx年度宣传画册的征订工作;,同时发放宣传画。组织开展4.7世界卫生日、4.18肿瘤防治宣传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5.8世界红十字日、5.15碘缺乏病日、5.17科技宣传周、5.31世界无烟日、6.6世界爱眼日宣传活动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积极配合上级验收组,组织开展对健康教育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终期评估;组织开展10月8日高血压防治日、11月14日联合糖尿病日、12月1日艾滋病防治日的宣传活动。完成全年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评估。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县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要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单位间的协调,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卫生局健康教育科室要组织和指导全系统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各单位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健康教育目标任务,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落实。

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与维护等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范围和数量

  我县建成区内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区道路、公路、里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管理属地界限范围:包括北岙镇老城区、新城区、海滨公园、乡镇主干道(东屏镇、北岙镇北沙、双朴片区主要干道,连港环岛公路,三盘、元觉至霓屿段五岛相连公路、隧道、桥梁两侧);杨文工业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具体管理、维护范围,由县城市管理大队与原管理单位负责对已建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排查摸底,并对年度维护管理费、电费进行测算、统计,报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能范围

  县规划建设局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大队受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对建成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管理;负责对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年度的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新建的政府投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和接收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原管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管理采用市场化操作模式。根据建成区照明设施维护的'分布范围、数量和年度维护费用基数,由县城管大队采用直接发包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施工单位。县城市管理大队要建立监管和考核制度,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该承包单位日常维护成果、效率的依据,与季度或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施工费用结算相挂钩。

  县城市管理大队根据建成区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费多头立户的现状,向县供电局申请用电变更登记,简化程序,建立统一用电户头,统一缴费账户。

  已建的纳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和单位为原管理单位和县城管大队。在统一交付县城市管理大队管理维护之前,由原来的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对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检修,明确需更新改造的地段范围和数量,并由原管理单位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现有已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和完好率。移交后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编制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县规划建设局批准后,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四、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规划、建设和验收移交程序

  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照明设施建设方案与施工图须经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县供电局、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可由县城市管理大队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县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新建(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建设资料档案按规定程序移交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由县城市管理大队统一纳入日常监管、维护管理范围。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移交。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来源和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管理经费的需要。

  在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已建的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和电费,由县财政局从原管理单位的维护管理资金中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后统一列入年度城市设施维护费,按季度拨付给县城市管理大队。其中:县供电局收取的公共事业附加费(电费附加费)以及历年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专项经费。

  已建照明设施需要增设或更新改造的建设经费和电费,以及新建照明设施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篇4

  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导师资格、导师职责、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我院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与发动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召开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二、确定教师名单

  (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

  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业务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

  (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2)身心健康;

  (3)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二)受聘时间:

  每每学年开学初, 各班根据新生人数,为学生配备导师,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聘任方法:

  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网上公布

  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导师聘任资格与条件,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上网予以公布。

  三、师生互选

  1.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

  2.每一轮前一阶段为学生申报,后一阶段为导师选择。学生每轮申报一位导师,在学生申报基础上导师选择被指导学生。

  3.互选结果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将不予更改。第一轮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导师的学生,及本轮中接收学生数累计未满规定人数的导师将进入第二轮互选。

  4.师生互选结果在每轮结束后学院予以公布,正式结果通知将在全部导师互选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定期检查

  (一)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2.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条例,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3.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安排相对固定的导师接待日和地点;

  5.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填写《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

  (二)学生职责

  1.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了解《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

  2.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每月至少一次。

  3.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科技活动。

  (三)检查

  1.学院把导师工作作为本院(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

  2.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3.学院建立本科生导师档案,并依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导师进行评价及划拨工作量的参考。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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