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8 10:24:29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4名留守儿童服农药中毒死亡事件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临夏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教育“立德树人”目标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行动,全面深入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排忧和建档立卡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深入调查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扎实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所有适龄阶段的留守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解除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手段,将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为我市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确保留守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主要举措
(一)建档立卡,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底数
1、各校要认真调查研究,抽调得力人员集中1周的`时间进行家访活动,于6月底前全面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100%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联系卡制度。
2、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信息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二)健全机制,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各校要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2、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学校开通亲情热线,帮助留守儿童每月进行一次与外出务工父母通信、通电话或视频交流活动。督促留守儿童家长每两周与孩子通一次电话,每月与孩子互通一封信,每月与孩子的班主任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一次,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感情上的缺失。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班主任每学期组织二次对每位留守儿童的家访活动,了解并指导监护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
3、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配对帮扶教师要不时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定期走访监护人,及时交流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
4、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特别对个别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规范方面问题较多的留守儿童要加强谈心谈话频率,监护人交流次数,必要时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三)多措并举,确保留守儿童快乐成长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各校要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依法办事,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动员和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
5、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6、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充分发挥三级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督促指导外出务工家长积极承担起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学习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监管,帮助留守儿童化解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预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现成立教育系统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教育党工委书记、局长 李志中
副组长:教育局副局长 张晖娟
成 员:市招生办副主任 马学忠
市政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张玉萍
教育股股长 何振星
财务股股长 张永发
办公室主任 张建华
学生股股长 牟晓东
全市各中小学校长、各学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夏市教育局学生股,由牟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着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1、教育局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团市委、关工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勇于战胜困难、立志成长成才留守儿童典型,宣扬他们珍惜时间、不畏困难、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优秀品质,在留守儿童中间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2、各学校要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与,缓解其孤独情绪,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三)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1、各校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教师结对帮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关爱教育留守儿童的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研判学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着手,提前处置。
2、在年终学校考核中,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对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活动开展的先进学校和留守儿童中出现的优秀学生、自强学生进行表彰。
实施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xx〕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市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全省各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省级奖补对象为市政府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含市、区,下同)。其中,省财政对皖北3市7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及大别山片区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配套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省奖补资金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细化落实到所属县,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各市、县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三)严格奖补资金清算。省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省奖补资金清算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奖补资金。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下年度省与市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省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市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备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部门
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民航机场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分片督查指导,对各地进行随机抽查,并于7月底、11月底前将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报省政府。省政府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省前3位的市及全省前5位的县,省政府将约谈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对发现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全省上下对禁烧秸杆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必须改变延续几千年的刀耕火种的习惯了,秸杆还田是重要的利用方式,据笔者总结。秸杆还田有以下技巧。
1.收割小麦时,收割机必须带有粉碎装置,没有粉碎装置收割的田块秸杆还田非常不易,麦秸留茬在15公分以内
2.整田可以干整和水整,干整田块,带水找平时,最好不要带旋耕耙,只需带长木棍光平即可,水整时田间水深不宜超过5公分,否则大量秸杆浮起,不利整田。
3.秸杆还田会消耗大量氮素,因此底肥要适当增加氮肥使用,尿素亩使用不少于15斤或碳铵不少于45斤。
4.插秧后要田间水不宜太深,并让其自然落干,晒田4至5天后,再上水。
5.利用腐熟剂的田块可以适当减少氮肥使用,一般可减量一半,一星期后秸杆基本腐熟秸杆禁烧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改变的是农民多年焚烧秸杆的习惯,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对“秸秆禁烧”工作中有关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意见
1、公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在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危害加油站、液化气站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
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集体或国家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5、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初步达标率,决定开展学习型组织示范命名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现将今年的命名表彰方案拟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贵阳要求开展学习型组织示范命名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创建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全市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示范命名的范围、基本条件和名额
(一)范围
全市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家庭六类学习型组织的牵头单位及组织内成员单位。
(二)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活动领导机构,创建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
2、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目标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支持率,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计划,在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内各种学习活动普遍开展。
3、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完善到位。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约束激励制度。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
4、组织竞争力明显增强,职工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组织学习力持续提升,组织创新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考评细则见《贵阳市学习型组织考评标准》)
(三)名额(名额分配依据见附件)
1、学习型领导班子(县级):30个。①市直机关10个;②各区、县、市20个(在各区、县、市的县级领导班子中产生)。
2、学习型机关:20个(市直机关)。
3、学习型企业:50个。
4、学习型社区:50个。
5、学习型村镇:50个。
6、学习型家庭:200个。
三、评审机构
由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农办)参加,组成“贵阳市学习型组织评审小组”,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习型组织的`评审、认定和命名工作。
四、评审方式
1、市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负责对本组织范围内符合示范命名基本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名额向评审小组推荐;
2、评审小组对被推荐示范对象进行评审与认定;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基本条件最终确定命名对象(所推荐命名对象须附先进事迹文字材料。材料要紧扣示范命名的基本条件,实事求是地反映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字数在XX字左右。)。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阶段。3—4月,各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在本组织范围内选择一批工作目标明确、载体形式多样、机制健全完善的组织作为创建示范单位报评审小组认定。
(二)创建阶段。5—10月,各个示范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的意见》和《贵阳市学习型组织达标考评标准》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三)评审阶段:11月,各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在所推荐的示范单位中考察、酝酿命名推荐对象,并将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命名基本条件,对报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按规定名额确定命名名单。
(四)表彰阶段:12月召开全市学习型组织命名表彰大会,对被命名的学习型组织进行表彰。
六、表彰
(一)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对被命名表彰的XX年年度学习型组织进行奖励。
(二)市属各新闻媒体对命名表彰活动进行报道,并向社会介绍被命名表彰学习型组织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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