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9 13:27:48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摘要:小编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1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5日施行。

  “目前,我省取得校车资格的车辆仅有5300余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20xx年9月1日前,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且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仍可以使用。

  政策: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处罚: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取得校车使用服务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条件。

  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等材料。

  《实施办法》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措施:

  针对将于3月15日实施的《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教育厅昨日下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进一步完善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加快审批。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是否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书是否签订;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是否开通学生周末上下学接送班车;校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园(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立足校本加大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学校高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模范与示范作用,切切实实地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让师徒教师在交流和互动中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二、具体要求:

  1、学校根据教师个人业务水平与潜力,结合本人的意向,分层次确定师徒关系。

  2、师徒关系确立后,非特殊原因必须履行各职责,经过一轮(两年)的指导与学习,徒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能上一个台阶,师傅可根据徒弟的课堂教学、论文、课题研究等给予评价。

  3、师傅与徒弟明确要求,各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结对期限:每届两年

  四、师傅教师的职责:

  1、言传身教,热情指导,主动关心徒弟的成长,帮助徒弟明确努力的方向,鼓励徒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评比与展示等活动,,让徒弟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提高。

  2、精心指导徒弟钻研教材,认真备好课,每学期重点审阅3至5份教案,并给予悉心指导。

  3、每学期听徒弟5节以上的`课,做到“课前指点、课中观察、课后评价与反思”。

  4、一学期向徒弟上一节的示范课。

  5、指导徒弟进行课题研究,作到及时积累、整理与提升;指导徒弟撰写论文或案例,结对期间至少有一篇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五、徒弟教师的职责:

  1、在师傅的指导下,对自身的教学情况和业务水平认真进行剖析,明确自身提高的方向与成长的途径。

  2、虚心向师傅学习,随时接受师傅的指导与检查,主动邀请师傅亲临课堂指导教学。

  3、在师傅的指导下,积极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并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评比、展示等活动,把握机遇,让自己能力得到锻炼与提升。

  4、被指导教师每学期作到五个“一”和三个“二”:即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着或一套教育杂志;上一堂展示课;整理一个精心设计的教案;上交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教学案例或论文,并能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做一个符合实际的教学研究课题。⑵二篇读书笔记、二篇教后感和二节评课稿。

  六、督查措施:

  1、学每学期“徒弟教师”要上交指导目标考核表。

  2、建立管理机构与评估机制,建立“师徒结对”档案与教师成长档案。

  3、学校建立激励机制,每一学年评选“最佳师徒结对“给予表彰与奖励。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绍兴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绍兴市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绍兴市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爱卫办〔20xx〕5号)要求,今年我区灭蚊、灭蝇工作将接受绍兴市爱卫会的复查验收。为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宗旨,围绕复查达标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认真组织、科学指导、标本兼治,使城区的蚊蝇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允许标准之内,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工作顺利达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和区卫生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下设四个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复查达标的宣传、指导、督查、保障等具体工作事宜。各重点部门和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灭蚊、灭蝇工作。各社区、行政村等单位也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灭蚊、灭蝇专业队伍,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灭蚊、灭蝇工作的摸底调查、药物统计、登记造册、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行除“四害”市场化消杀模式,城区除“四害”消杀实行市场化招标,对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外环境、“五小行业”、沿街店铺、重点工地及重点单位开展消杀服务,区爱卫办采取不定期抽查、集中督查等措施,了解灭蚊、灭蝇效果,提高消杀服务质量。

  三、区域范围与重点场所

  1.区域范围:城区东至区计生指导站,南至城南中学(南复线),西至春晖立交桥(329国道),北至三环线,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公园、河道、下水道、垃圾站(箱、房)等环境,均属灭蚊、灭蝇实施对象。城区规划扩大部分为灭蚊、灭蝇防护区。

  2.重点场所:灭蚊重点场所是指积(存)水处、下水道、建筑工地、废品存放处等需要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的特殊场所。灭蝇重点场所为城区宾馆、酒家、饭店等饮食行业和食品、粮食、酿造、水产、肉食加工、农贸区场、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行业及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厕所、下水道、园林绿化带、河道等。

  四、实施标准

  通过全方位、大面积的多次灭杀,要求大幅度降低城区蚊、蝇分布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一)灭蚊具体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灭蝇具体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五、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城区卫生清洁度。

  2.规范生活垃圾袋装化及收集、运行环节。

  3.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个体饮食摊点、单位食堂等特殊行业,设置完善的防蝇设备,落实灭蝇措施。

  4.以化学喷杀为主,同时采用拍、粘、诱等物理方法,在全社会全面开展蚊蝇消杀工作。

  (二)职责分工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1.区爱卫办:统筹协调,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汇总、迎检考核。

  2.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消灭蚊蝇。

  3.区财政局:负责灭蚊、灭蝇经费的保障落实。

  4.区经信局:负责城区各中小企业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5.区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环境的整治和保洁,落实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定期清洗垃圾桶、垃圾房。在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的基础上,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城区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下水道、公厕、公园及公共绿地等的灭蚊、灭蝇工作(经济开发区下水道、公园、公共绿地等灭蚊、灭蝇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汽车站、客运车辆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8.区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及两岸的环境整治及灭蚊、灭蝇工作。

  9.区文广局:负责文化市场、娱乐行业和各影剧院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的灭蚊、灭蝇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灭蚊、灭蝇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指导,蚊蝇密度监测、评价、抗药性试验等;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及粮食加工场所、大中型餐饮单位、医药商店、农贸市场、商店、超市及其他监管对象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餐饮店等“五小行业”及沿街店铺的灭蚊、灭蝇工作。

  12.区城管执法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乱搭乱建地段及公共环境地段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中心、市民中心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4.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大中型商场、美容美发店、旅馆招待所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5.区建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6.区粮食局:负责粮库、粮油店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7.区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的灭蚊、灭蝇工作。

  18.区供销总社:负责所属农批市场、水果批发市场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9.区国土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尚未落实单位的待开发地段的灭蚊、灭蝇等工作。

  20.铁路上虞站:负责火车站的灭蚊、灭蝇工作及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21.广电总台、上虞日报社:开辟专题、专栏,进行灭蚊、灭蝇工作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22.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做好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组织管理工作;对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城郊结合部的旱厕、露天粪坑进行整治,开展居民小区及防护区内卫生整治;配合环卫部门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清除蚊、蝇孳生地。

  各部门单位要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清除蚊蝇孳生地,食堂要配置灭蚊、灭蝇、防蝇等设施设备。各星级宾馆、饭店、酒家及车站候车室要做到绝对无蝇及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地。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1.建立健全各级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专兼职除“四害”工作队伍。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订灭蚊、灭蝇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开展宣传教育,逐级签订灭蚊、灭蝇达标责任状。

  4.选择药械,进行药效试验,落实灭蚊、灭蝇工作经费等。

  5.编发灭蚊、灭蝇宣传资料,开展灭蚊、灭蝇技术骨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8月)

  1.加强垃圾袋装化管理。

  2.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

  3.灭蚊、灭蝇达标区和防护区的所有单位、场所统一时间,统一药物,实行五次大面积喷杀。第一次喷杀在6月10日左右,以后每隔20天定期喷杀一次。

  4.在大面积统一喷杀的基础上,各单位、家庭要坚持日常喷杀工作,原则上隔天进行一次。

  5.开展达标自查,制订巩固方案;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

  (三)验收阶段(20xx年9月)

  1.9月上旬,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合格后将达标考核验收情况报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中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灭蚊、灭蝇工作进行达标复查验收。未达标的单位要及时整改,直到达标。

  3.9月中下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灭蚊、灭蝇资料,汇集成册,报请绍兴市爱卫会考核验收。

  七、管理考核

  灭蚊、灭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与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街道、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复查达标验收中,凡发现蚊、蝇密度超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复查达标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钱宏伟 区卫生局

  夏万土 百官街道办事处

  杜永刚 曹娥街道办事处

  杜秀丽 区府办

  成 员:区委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粮食局、旅游局、供销总社、上虞日报社、国土局、铁路上虞站、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组:

  宣传组:组长:王胜坚 宣传部

  成员:章亚芳 疾控中心

  赵忠夫 百官街道办事处

  夏湘浓 曹娥街道办事处

  技术组:组长:方海平 疾控中心

  成员:余晓峰 疾控中心

  lijun 疾控中心

  谢凯蕾 疾控中心

  督查组:组长:陈亦明 卫生局

  成员: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章来兴 曹娥街道办事处

  过 政 建设局

  余 权 市场监管局

  陈建夫 交通运输局

  孙卫国 教体局

  徐建栋 卫生局

  杨国权 卫生监督所

  后勤组:组长: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成员:吴丽萍 曹娥街道办事处

  厉献花 百官街道办事处

  朱方亮 卫生局

实施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双高双普”和创建教育强县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好《县“双高双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全校20xx年全面到达“双高双普”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强教育管理,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均衡、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省“双高双普”验收标准》为基准,按照“坚持标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达标”的工作思路,巩固两基和省级教育强镇成果,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水平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争取到20xx年底,全面实现“双高双普”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教育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双高双普”和创建教育强县的决定》,将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认真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规范学校管理,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落实教育工作目标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有效推进教育协调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教育经费

  优先保障“双高双普”工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中省市县补助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通过贷款、募捐、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三)硬件、软件建设

  1、校舍建设:对照标准,在全面实施20xx年校安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完成校舍新建或改扩建建。具体任务是:

  新建综合楼1栋,面积1850m2,预计投入280万元;

  新建艺术楼1栋,面积1480 m2,预计投入222万元;

  改扩建建运动场,预计需征地3000 m2,征地费预计30万元;

  新建附属幼儿园,建筑面积1200m2,预计投入185万元;

  2、部室配置,对照标准,部室设备极度欠缺,大部分需重新配置。

  3、软件建设方面。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校教师学历均超过标准要求,根据实际需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完善制度,促进教师竞争意识。

  (2)落实控辍保学制度。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8%;小学无辍学现象。

  (3)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师生每天锻炼1小时,切实做好“蛋奶工程”,增强学生体质。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强化科研兴校,搞好校本教研,抓好学校常规教学管理、评估,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精心营造育人环境,努力做好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工作;大力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严格履行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落实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弘扬爱国精神。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四)学前教育

  全面完成附属幼儿园的新扩建任务,力争20xx年秋季开学全镇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提前实现学前三年教育的.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全镇“双高双普”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启动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

  1、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全体教师“双高双普”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双高双普”工作。

  2、成立“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9月)

  1、调查摸底。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县区评估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寻找工作差距,制定实施方案。

  2、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好小学布局调整任务。

  3、全面完成附属幼儿园的新扩建任务,提前实现学前三年教育的全覆盖。

  4、全面完成学校建设和部室内设施装备,达到创建标准。

  5、完成“双高双普”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及各学校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的设施和建设任务。

  (三)自查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

  学校按照标准组织自查自验。邀请中心校和县“双高双普”办公室对本校进行模拟验收演练,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迎检阶段(20xx年12月)

  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完善“双高双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工作,营造迎验氛围,全方位做好迎验准备。

  (五)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总结创建经验,全面提升我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继续巩固创建和教育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为副组长的“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宣传报导组、经费筹措组、校园建设规划和项目争取组、部室建设组、校园文化组、材料与档案组、检查督导组七个工作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夯实责任

  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完成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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