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27 14:05:28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一、实行全校园全天候公共区域清洁大包干。

  划分出具体的固定区域,分别划归各班。各班每天安排值日生,早读课之前必须打扫完毕,整天做好清洁责任区保洁,同时各班负责本班教室清洁扫除,由班级评分记入学生操行成绩。

  二、班级职责:

  1、负责教学楼楼道、楼梯、通风窗等的打扫及保洁。

  2、负责学校操场、篮球场、绿化带的打扫及保洁。

  3、负责学校大门口及两侧扫除及保洁。

  4、清除责任区内果皮箱内的废弃物,清洗果皮箱,做到随时清除。

  5、学生实行责任区域包干负责制,负责搞好班级分配给每个同学的清洁责任区域的全天卫生和常规管理。

  (1)打扫责任区卫生及教室卫生。

  (2)清洁责任区及教室保洁。

  (3)清洁责任区常规值勤,违章纠正(包括乱吐乱扔,言行不文明等及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记录并上报(1人次每次扣0、5分,累扣,并记入当月班级量化积分考核)。

  三、制度保障

  政教处:负责活动安排,标准制定,目标检测考评,违章情况统计通报,劳动技术指导。

  总务处:负责物质保证,工具发放,回收。

  班主任:分配落实责任,组织督促,指导学生进行劳动保洁,评价每个学生的劳动情况,记入个人操行鉴定评分。

  四、劳动标准:

  (一)清洁责任区:

  1、无石块、纸屑、烟头等垃圾废弃物。

  2、无积水、痰迹。

  3、草坪、绿化地带无纸团,塑料袋等废弃物。

  4、每日清除两次以上果皮箱。

  5、打扫校外清洁区的班级,必须按班主任或劳动委员安排的轮值,认真打扫;在打扫卫生时要注意校外安全,打扫后及时回校。

  (二)教室:

  1、地面无尘、无迹、光亮。

  2、桌面整洁。

  3、玻璃光亮。

  4、讲桌、讲台无粉尘,黑板光洁,门框等无灰尘。

  五、检查及评定:

  (一)、检查实行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1、定时检查时间是每周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由班卫生委员组成年级检查小组。九年级检查小组检查八年级卫生区,八年级检查小组检查七年级卫生区,七年级检查小组检查九年级卫生区。

  3、检查范围:清洁责任区、教室。

  4、不定时抽查,由政教处和团支部检查。

  (二)评定:

  1、清洁责任区、教室。未打扫一次扣2分,未打扫干净一次扣1分,累扣(以月为单位)。一次清洁加2分,累加(以月为单位)。并记入当月班级量化积分考核。

  2、检查结果公示在楼道小黑板上,政教处存档。

  洗马中学团总支 20xx年5月5日

  评 分 标 准

  一、评分标准:

  (一)、清洁责任区(50分)

  1、无石块、纸屑、烟头等垃圾废弃物;(10分) 2、无积水、痰迹;(10分)

  3、草坪、绿化地带无纸团,塑料袋等废弃物;(10分) 4、每日清除两次以上果皮箱;(10分)

  5、有效维持责任区内秩序,及时纠正违章填写“违章记录单”。(10分)

  (二)、教室(50分)

  1、地面无尘、无迹、光亮;(10分) 2、桌面整洁;(10分) 3、玻璃光亮无;(10分)

  4、讲桌、讲台无粉尘,黑板光洁;(10分) 5、门框等无灰尘。(10分)

  二、扣分要求:视情况每项扣分1—10分之间。 三、本资料保存一学期,以便班主任查验。

实施方案 篇2

  寒假将至,为了更好地执行课程改革关于综合实践活动的相关规定,大力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特制订我校寒假社会实践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去关注社会问题,关心社会发展,尝试解决自己研究的社会问题。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对象

  高一、高二全体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经过认定“合格”后将计入综合实践活动学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社会实践活动以个人分散实践或由5-8人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小组进行。考虑实践效果,学校建议各班级分小组开展好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实在难以组队的同学允许个人分散实践。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流程和要求

  1、学习本方案,领会精神,熟悉实践活动流程和要求

  2、分组,一组人数不超过8人,选举组长或负责人

  3、选定社会实践活动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家长或社会人士担任指导师

  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调查类实践活动:选择有实践意义的课题,在实践中展开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2)体验类实践活动:可以在社区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如社区保洁活动、社区"陋习"纠察活动、社区敬老爱老活动、社区帮困助残活动、家庭感恩活动、环保志愿者活动等。

  (3)成立学校劳动实践种植小组:每班可成立一个种植小组,组员不超过10人,在寒假期间小组成员讨论决定下学期将要种植的作物,并搜集本作物的相关信息,如生物习性、土壤要求、栽培事项等,整理并写出详细的种植方案,此方案即可做为实践报告上交。

  4、小组成员与指导师集体制定、论证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5、具体实施社会实践活动

  实践过程中要认真收集资料,做好记录工作,提供6张以上能证明实践过程的活动照片。建议进行DV录像,尽量记录所有成员的实践过程。

  6、总结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实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加以总结和反思。寒假结束返校后,要求上交以下材料:每位成员上交《学生成长记录册》;每个实践小组完成一份1500字—3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在开学第一周内将电子稿与活动图片、视频等上交校团委。

  7、社会实践成果评选和展示,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下学期开学初,由各班组织评选优秀社会实践活动成果1-2项并推荐至学校,全校范围进行评比,并交流、展示社会实践成果,选择优秀的社会实践小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汇报会。若发现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或未实际开展的.同学,将不予学分认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注意事项

  1、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践活动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尽量家庭所在的城镇社区或者本村范围内开展活动。团队规模要适中,每组成员不超过8人。

  2、制定的实践活动方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并做好细致分工,认真开展好实践活动。

  3、应尽量将社会实践与研究性学习相结合,选择有意义的课题或活动进行实践。

  4、在《学生成长记录册》中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社区服务类活动要请相关社区或单位做好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要求采用A4纸(正文用小四号字单倍行距,标题可以适当大一号字体)打印。

  真诚地祝愿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快乐,过一个有意义的、精彩的寒假!

实施方案 篇3

  浙江省专项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难落户口问题,将可全面获得解决。昨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多个部门联合出台重大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专项解决全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该政策明确规定,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10种情况可办落户手续

  按照此次便民户籍新政策,凡是具备浙江省户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种情况可办理落户手续

  1

  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

  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3

  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1)在农村地区(指乡镇村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手续 (2)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报出生户口,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否则,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失踪、死亡、出国,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会证明),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 (4)女子携带未成年人与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无法查明,能够提供现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对该未成年人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该男子落户手续。

  4

  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

  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年,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6

  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因父母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往现住地,能够提供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因证件不齐全,现住地派出所又无法调查核实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否则,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7

  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8

  公民申请补办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内,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无重人,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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