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01-10 14:31:1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整治方案通用(6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整治方案通用(6篇)

整治方案 篇1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于20xx年10月10日至12日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0月16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自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规范运作方面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整改措施:公司拟于近期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2、证券事务代表由财务总监兼任,建议更换。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拟更换证券事务代表。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15日前。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投资范围。

  整改措施:鉴于公司目前净资产仅4亿多元,规模较小,董事会认为目前授权范围比较合适,暂不调整。

  4、“三会”资料的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以前的'“三会”资料实行分年份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公司今后将对“三会”资料分册分年份管理,对会议记录集中成册,单独保存。

  5、“三会”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的“三会”会议记录将注意记录参会人员发言情况,保证充分反映决策过程,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完成。

  6、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今后审议重大事项将尽量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二、内部制度管理方面

  1、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整改措施:公司将尽快将内部管理制度集中成册保存,并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内部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已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作了相关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在近期制订单独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增加经理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15日前。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将参照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0日前。

  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公司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修订。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15日前。

  4、岗位工作职责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已于20xx年6月30日通过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将尽快责成人事部门进一步修订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5、内部审计。

  整改措施:公司拟拟于近期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内部审计制度》,拟由审计委员会聘专职内审人员1-2名。

  6、责任追究机制。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增设明确董事会责任追究机制的相关条款,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5月1前。

  7、印章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印章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印鉴使用登记的管理,控制风险。

  三、透明度方面

  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信息披露意识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主动信息披露意识,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虽然建立了投资者网络互动平台,但尚未使用,请公司应尽快开通该互动平台,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有效互动。

  整改措施:公司将尽快开通投资者网络互动平台,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0日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整改工作需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鉴于公司有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故整改工作完成时间相应延后。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6日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国发〔20xx〕23号、国发〔20xx〕40号文件为准则,以渝安监发〔20xx〕34号文为行动指南,结合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际,以降低工贸行业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有效开展工贸行业 “两危”(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工贸企业辩识风险、防控事故的能力。

  二、整治目标

  (一)全街道工贸企业危险源得到普遍排查,管控措施有效,基础档案健全,各类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二)工贸企业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加熟悉,对岗位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严管理”的预控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危险源监控。开展以“会辨识,需申报,重监控,建档案,要评估,有预案,要演练”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等相关规定,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措施,定人员、定职责管理控制,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于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生产、使用、运输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95号)的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风险大的重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要登记建档,落实、完善监控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行安排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二)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开展以“‘反三违’、‘禁三超’,工作票,先审批”的专项整治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确认,作业过程的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禁火区域内动火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一是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签协议,明职责,定方案,需交底,设专人,勤检查。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结合企业的作业特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三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xx)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xx)等相关安全规定。

  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 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宣传和工作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危险源的全面排查,情况汇总。

  (三)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的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申报、建档,隐患整治工作。

  (四)督查考核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安监科全力配合县安监局全面检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的“两危”管控情况。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街道办事处成立以主任杨桂林任组长,武装部长蒲庆华、统战委员黄道明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开展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过程中,街道安监科要通过调研、会议、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工贸企业宣传开展“两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帮助工贸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整治要求,提高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真抓实治,注重效果

  各工贸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排查危险源,真实填制上报相关表册上报街道安监科。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要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完成危险源和危险作业辨识、申报、建档,制定整改措施。

整治方案 篇3

  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以下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以及市、县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魏塘”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供电指导、社区推动、业主整改”的原则,综合整治和消除“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室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配电箱、电表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是否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材料遮档;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是否合格。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综合整治具体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街道统一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三老”场所开展普查登记,逐家逐户填写《“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摸底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名册,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业主自查自改。排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梳理分析本地“三老”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2)、《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县“老区、老街、老民宅”综合整治花名册》(附件4)报街道安监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21日-6月12日)。

  各村(社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边查边改”的方针,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老民宅,要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的老区、老街,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集中治理完毕后填写《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附件5)于6月5日前报到街道安监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3日-6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下旬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村(社区):一是负责本辖区“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负责老区、老街市政消防供水管网的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是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三老”场所开展普查,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家庭老化电气线路的自费改造。四是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五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二)街道宣传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魏塘报等媒体,定期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派出所:一是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二是负责定期对辖区居民住宅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安监办:负责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五)供电所: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服务指导队,确保每个普查工作组都配备一名电工,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室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二是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投入资金做好线路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街道主任陈建平任组长,分管领导钱杰任副组长,街道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各村(社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由郁国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定负责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老”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定制《消防手机报》和开展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整治方案 篇4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整治方案 篇5

  当前,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新动向和新情况,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转向国有和集体林木,我县等乡镇不同程度的发生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综〔20xx〕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的目标,巩固我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确保森林资源覆盖率稳居全市前列。结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的经营管理制度,堵塞销赃渠道;打击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大要案,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提升我县林业执法权威;加大重点林区治安防控的建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监控设备建设和资金投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加快建设生态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场林木、生态公益林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盗伐、滥伐边界结合部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非法运输木材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交叉路口和边界地区结合部,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木材存放、窝藏、运输易发场所及地点开展综合整治。

  (五)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木材加工企业违反林政管理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各乡(镇)林业站应当对辖区内个人购买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了解掌握从事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规律,对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山场和伐区,及时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确定打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为专项执法打击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5日)。各林业执法单位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措施,对确定重点难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分步骤、有目的、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组织警力快速侦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应当集中执法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开展破案攻坚;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法收购、违法经营、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涉嫌犯罪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点依法取缔;对查扣、登记保存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查明情况、照相取证、登记造册备案,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林业执法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总结和分析我县在木材流通领域、木材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提出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行动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管理和民主评议行风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组织,落实责任。

  (二)密切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各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辖区所在村委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联系,组织好林业执法力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确保执法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林政资源、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排查摸清辖区森林资源破坏情况,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人员情况,提供案件线索和打击对象,做到行动目标准确,打击有成效。

  (三)运用宣传手段,普及法律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邀请县新闻媒体单位,一方面从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社会舆论与氛围;另一方面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让社会和公众进行监督促使其整改。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宣传促执法,以行动促整治,使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执法协调,提供法律保障。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取证、完善证据的基础上,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法律尺度;加强与公安法制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加大对零星盗伐、偷砍林木行为治安处罚的力度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及移送交接处理问题;加强与检察院林检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执法办案工作联系,沟通协调、联合磋商研究达成统一处理意见,解决执法办案中疑难、重点案件的处理,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使案件办理做到快侦、快诉、快判,达到打击惩戒和教育目的。

整治方案 篇6

  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全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镇村建设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城乡环境整治年”工作,按照“五个规范,三个全面提升”(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乘凉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提升全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巩固省级卫生镇、村的成果。实行政府主导、各村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的重点部位

  1、4条主干线:211国道沿线、306省道沿线、唐川路沿线、野郑路沿线。

  2、中心集镇:镇区街道

  3、中心村:各村主干街道

  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在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各村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户集村收、集中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和“四清”(清垃圾、清杂草、清淤泥、清路障)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十乱”(杂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衣被乱晒、杂物乱放、车辆乱停、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现象。

  1、全镇集中建设垃圾填埋场1个,各村以村为单位配置垃圾清运车辆。

  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

  3、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配置垃圾箱)或以每10户为单位配垃圾桶。

  4、以村为单位确定卫生保洁员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5、各村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确保每户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或卫生清洁小组轮流清扫。且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6、国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50米内、省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不得建地面构造物。

  7、以村为单位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猪圈,清除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取缔占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厂、建材经销点、小卖部;要争取做到主干道旁的常年整洁、清洁。

  8、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停乱靠,有条件的.村要集中修建晒场。

  9、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羊、栓系牲畜。

  10、保持农村新建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

  2、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按加权平均为各村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一把手”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包段面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一事一议”自主投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推进镇村卫生保洁工作;切实凸显政府主导作用,镇级财政对垃圾(清运)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等适当予以补贴;积极组织镇领导针对各村开展对口帮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筹集渠道。

  3、 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各村要抓好日常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行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各村对农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实行“月查季评年颁奖”,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4、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镇政府将专门就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整治村要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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