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1-11 10:59:10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实用的实施方案3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高xx市生态环境质量,美化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市化的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以“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的城市特色定位为指导,按照“林之洋、花之海”的绿化美化理念,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优美城市景观,全面提升城市素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把xx建设成景观保护得力、生态环境优美、绿地系统完善、绿化布局合理、市政设施配套、城市功能完善的园林式和花园式城市。20xx年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xx年实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根据总体目标,20xx-20xx年,市区新增绿地每年递增50%。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项指标,20xx年达到39.5%、34.5%和8.5平方米,20xx年达到40%、35%和9平方米。
(一)新建一批城市公园。市区每500米服务半径内建有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二)新建、改造一批道路、街头绿地。市区形成林荫路系统,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三)拆除一批封闭式围墙。实施“拆围透绿、拆违建绿、拆临还绿、拆旧造绿”工程。加大旧居住区改造力度,绿地率达到25%以上。
(四)建设、改造市区附属绿地。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新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市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占60%以上。
(五)按标准建设农民新村,积极改造城中村。严格按城市住宅小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绿地系统和布置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
(六)开发建设综合性苗圃。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市区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市区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七)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南明湖、城市内河等水体沿岸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 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八)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交、燃气、供排水、市政、环卫等专项规划实施落实,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公交出行比率、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城市道路亮灯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城区公厕万人拥有数等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九)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及社会绿化活动。制定《xx市城区义务植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大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xx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xx开发区管委会和莲都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与督查。各有关单位、xx开发区管委会和莲都区政府建立相应的创建组织机构,共同参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经费保障。加快建设“名人南明”、滨水公园、万象山公园透绿、富岭连接线城市出入口等公共绿地,每年投入足够的创园专项资金,用于市区道路绿化、沿街零星空地绿化、社区绿化、沿街景观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造及美化。各有关单位应安排足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单位庭院、附属绿地的建设、改造及管理。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产业。
(三)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市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绿化考核、评比制度,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创建任务,加强对绿化建设、管理的督查力度。
(四)科学规划,依法治绿。20xx年完成《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xx市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按规划划定绿化用地范围,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城市新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跟踪监督、竣工综合验收。绿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项目综合验收。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绿化办法》,结合xx实际,完成《xx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执法队伍,从严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开展创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市民绿化、美化意识,营造全民人人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完成绿化任务不力的单位和占绿、毁绿等破坏绿化的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林西县安监局《关于20xx年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防止盲目恢复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消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矿山标准化建设,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工作程序
复工复产准备阶段(7月20日--2月29日):
1、矿山成立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2、检修设施、设备。
3、矿山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机构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老工人40学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全部到岗。
三、组织领导
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矿山自行组织,由矿长监督落实,各战线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科、协助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验收。
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四、验收标准
在执行县局相关验收标准的同时,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矿山20xx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要求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未达到以下条件的,不予验收:
矿山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证件上的法定代表人、矿长与实际相符。证件过期和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一票否决。
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全部合格。
矿山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参加工伤保险率要求达到100%,矿山工人上岗前培训学时达到相关规定(新职工培训不得低于72学时,老职工复训不得低于20学时),培训后必须建档登记,方可上岗。
矿山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其全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体制不顺、机构配备不全的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行动中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矿山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有专人进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混乱、未设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的一票否决。
7、严格实行矿领导带班跟班作业管理。
8、矿山无重大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及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一票否决。
9、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一票否决。
10、矿山必须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案。
11、如有与县局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相抵触的情况,则按照县局标准执行。
五、验收程序
1、 各部门要在情况清楚、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按照验收标准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复产前的事故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2、全面排查矿山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3、认真组织复工培训学习。各部门在复产前必须由安监部组织从业人员认真进行培训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讲露天矿山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学习矿山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强调复产后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备查;各部门新招录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参加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山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并报县安监局申请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由县局下发批准复工复产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工作要求
1、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排查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我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既要严格标准,又要加快复产进度,有计划有组织的验收,确保安全有序。
2、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复产验收方案。矿长必须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明确复产验收程序、严格复产验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严格标准,执行矿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责任追究。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复产验收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关,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严管、强查、重罚”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4、达到复产标准后,各战线矿长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越层越界开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实施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交通劝导员是指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统一组织聘用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的人员。
第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与分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男性年龄为18-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53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按聘用条件共同进行审核、上报;
(三)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各区卫生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各区交警大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中止劳动合同: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的;
(三)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第七条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出现缺额时,各区应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及时补聘。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文明交通劝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每周工作5日、轮休2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日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节日加班费;
(四)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争当文明市民;
(二)严格遵守《市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
(三)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管理。负责制定《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配发工作装备;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各区交警大队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日常具体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员上岗前培训、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绩效考核以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报酬的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文明办、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文明劝导员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系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装备、体检、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和需要进行核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由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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