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01-12 14:31:2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精品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整治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美化村庄环境,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畅销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环境整治工作目标
1、对村内垃圾定点倾倒,每天进行清运,保持村内卫生清洁。
2、保持我村主干道及小广场的卫生清洁,及时清理临时堆积物。
3、对村路两侧、集市、小绿化点的绿化树木进行管护。
4、保持集市卫生清洁,对市场上的白色垃圾及时清理。
5、保持政府驻地的卫生清洁,杜绝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
二、环境整治管理措施
1、为了做好村内卫生清洁,设专职清洁员2名,配备垃圾清运车1辆,并在适当位置设立垃圾堆放点15处,每天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运,保持村内的卫生清洁。
2、对村内主干道及小广场的卫生,由村两委成员配合卫生清洁员每周一次进行清扫。
3、村路两侧、集市、小绿化点的绿化树木设专人进行管护,定期修剪粉刷,并严禁在路旁树下堆积柴草杂物等。
4、集市卫生清洁,在对集市进行统一整理,按经营分区的同时,每逢大集后,由集市管理员负责对市场上的白色垃圾等杂物进行清理,保持集市的'卫生清洁。
5、为做好政府驻地的卫生清洁,设专人每天对驻地道路、市场进行清扫并对各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划线,杜绝占道经营。
6、制定全村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清洁员职责,,责任明确到人。
7、村两委成员分片负责,对各自负责片区的卫生清理情况进行督导并协助清理。
整治方案 篇2
近年来园区认真开展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回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还比较突出。为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6月1日至6月30日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建筑,经营使用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企业及施工工地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6月1日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7日)。
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至6月14日)。
管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企业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园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企业“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全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明胶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严厉打击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明胶生产和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明胶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掌握明胶生产企业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使用工业明胶替代食用明胶销售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明胶销售单位诚信经营,遏制非法使用工业明胶隐患。进一步完善明胶行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工业明胶和食用明胶生产、销售企业底数,掌握使用食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基本情况。
(二)强化明胶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
1、强化工业明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进行承诺,严格规范产品标识,建立销售台账记录,严禁生产无包装标识的“白包”产品。组织开展工业明胶生产企业检查,严查企业产品销售去向,一旦发现销售工业明胶到食品生产企业的,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2、强化食用明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的原料的来源管理,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明胶生产行为。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在食用明胶厂区内不得生产工业明胶。
3、强化明胶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对明胶销售企业大检查,重点检查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用工业明胶冒充代替食用明胶的行为。
4、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明胶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标识不清、来源不明的明胶或无许可资质企业明胶产品,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工业明胶生产企业生产无包装标识的“白包”产品,销售工业明胶到食品生产企业、销售来源不明食用明胶和食品生产企业用工业明胶替代食用明胶、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从快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抓好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督促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采购、生产、销售等台账,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对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明胶和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实施严管重罚。
经信部门要加大明胶行业管理,摸清全区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底数,对工业明胶企业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规范标签标识和加强产品销售管理,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品、保健品和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诚信意识。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能环节经营明胶的监管,掌握明胶销售企业情况,对流通环节中销售来源不明食用明胶、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
认真学习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专项整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为落实长效监管措施打下基础。9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向区质监分局报送上月本地区非法使用工作明胶生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0xx年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明胶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整治作为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效果落实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明胶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加强相互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迎接督导检查。迎接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对各县(市)、区明胶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
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县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各人员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我局的公车配备及私用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滥用军警号牌。换车、借车是指未达到换车条件,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局、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局或其他特定关系对象的车辆。摊派款项购车用车是指向下属局、企事业局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局、企事业局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工作步骤与推进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六月基本结束,共分5个阶段。
(1)动员部署(截至20xx年12月)
由同志任专项整治组长,召开动员大会,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截止20xx年1月xx日前完成)
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在本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填报《违规借车(换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违规使用军警号牌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表》、《离退休干部继续占用原工作用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使用豪华车辆、进口越野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签字负责。将以上表格上报乡公务用车专治办,及时汇总后报宣威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导检查(截止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上面会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等局及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组成监察小组进行明察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督导。
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也会在平时尤其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进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节假日封存、公车私用方面进行严格的督查。
(4)整改落实(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根据中央和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定发改委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严肃查处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典型案件,推动整改落实。
(5)评估总结(截止20xx年6月)
结合即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首先,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在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将局政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最后,重点抽查了局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情况严明纪律,为建立长效机制打基础。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纪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发改委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治理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104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推进源头治理,不留死角。登记自查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必须做扎实,全面掌握公务用车的型号、价格、分布、使用等基本情况。要按照登记表内容对公务用车逐车逐项登记信息;确保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一项信息,包括在编、不在编、借用、借出的车辆均须进行登记,不得瞒报、漏报。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局所有车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违规情况如实登记填报。要将登记情况在本局进行公示后报县党风廉政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整治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20xx年3月20日前,排查、关闭镇内所有沤制池,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验收。20xx年4月9日前,对镇内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停产整治,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验收。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消除污染的原则。
(二)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
三、工作标准
(一)目前我镇沤制池和小纸厂已在过往的工作中全面取缔。20xx年3月8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取缔关闭。防止死灰复燃。
(二)镇辖区内的县五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列入县整治名单,予以依法停产整治,并停止供电。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三个工作组,分为思想工作组、现场行动组、秩序维护组。思想工作组由副镇长任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现场行动组由副镇长任组长,企业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秩序维护组由党委委员、副镇长任组长,综治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五、工作职责
(一)安管办3月8日前完成沤制池、小纸厂摸底排查并针对制定工作措施。
(二)思想工作组负责上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现场行动组牵头组织安管办、工商所、电管所、派出所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关闭取缔工作。
(四)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
(五)工商所对被查处对象依法取缔、吊销、封存措施。
(六)国土所查处工作对象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七)电管所对违法工作对象实施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
(八)派出所查处妨碍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中的涉法行为。
(九)各村、社区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说情。
整治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核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重点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并实地核查确认,巩固整治排查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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