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和学生一起吃饭,下月实行《二》

更新时间:2024-04-22 13:13:34 培训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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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很多网友建议,应该效仿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实行学校校长与学生在食堂一起进餐的制度。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1.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2.用餐信息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3.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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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文件,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负责人与学生一起用餐。据悉,这一政策将于下月开始实行。

此次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饮食素质,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被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联合发布的这一文件。

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会与学生一起用餐,共同品尝食品,确保食品安全。这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信任度,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此外,负责人还将负责监督食堂的运作,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操作规范,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

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家长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家长们认为,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食品安全问题是他们最为关心的。负责人与学生一起吃饭,不仅可以增加学校食品安全的透明度,也能够建立起学生和负责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增加学生的归属感。

对于学校而言,这一政策也是一个挑战和机遇并存。负责人需要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食品管理水平。同时,也需要与食堂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加强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只有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够营造出一个安全、健康的就餐环境。

针对家长和学生的担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会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同时,也鼓励家长和学生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

总的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负责人与学生一起吃饭的方式,可以增加学校食品安全的透明度,加强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需要家长和学生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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