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2018年征兵政策及待遇

更新时间:2022-06-17 12:30:04 山东征兵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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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2018年征兵政策及待遇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冬季征兵命令即将发布,根据全国、军区和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简要介绍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6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 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l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享受待遇

自2016年开始,不再区分户籍类别,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优待金金额按照每年8600元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增发当年优待金,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荣誉称号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35%;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分别增发30%、20%、10%。同一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 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1倍;对到国家公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边境、海岛等)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0.5倍。退役士兵安置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退役士兵和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生活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5倍和2.5倍的数额发放;服役期间荣获的最高奖项增发一次性补助金,增发标准为嘉奖0.05万元,优秀士兵(含优秀士官)0.1万元,三等功0.2万元,二等功0.3万元,一等功0.4万元等各项优惠政策。另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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