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7 13:34:28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罚款通知模板锦集七篇

  在当下社会,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罚款通知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罚款通知模板锦集七篇

罚款通知 篇1

xxx:

  经对你(单位)xx年xx 月 xx日提出的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批准你(单位)暂缓(分期)缴纳我局xx年x 月 x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罚〔xx〕号)中所处以的罚款(大写)xxx (¥xx )。

  (以下内容区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情形选择性填写)

  经批准暂缓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xx年x 月 日前缴清。

  经批准分期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xx年x 月x 日前分x 期缴清。

  具体缴纳时限和金额为:

  (一) x年x 月 x日前缴纳(大写) (¥x );

  (二)x 年x 月x 日前缴纳(大写) (¥x );

  (三) x年x 月 x日前缴纳(大写) (¥x );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罚款通知 篇2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XX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XX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弃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XX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XX区政府采购中心

  20xx年10月17日

罚款通知 篇3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罚款通知 篇4

XXX:

  本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第0000000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立即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

  XXXX年XX月XX日

罚款通知 篇5

工商xx字〔xx〕号

xxx:

  你(单位)于xx年 xx月 xx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单位)xx至xx,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年月日

罚款通知 篇6

xx:

  我局20xx年11月30日对你下发的三工商处罚字[20xx]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携带银联卡到本局计财科刷卡足额缴纳罚款,现在已经超出法定的.缴款期限,经多次电话催缴,但你至今尚未依法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现要求你立即携带银联卡到本局计财科刷卡足额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2日

罚款通知 篇7

各部门:

  近期员工上班迟到现象比较严重,且经公司多次通报警示后,仍有部分员工置若罔闻。为严肃公司纪律,杜绝随意违纪现象,现规范相关事宜如下:

  1、迟到:迟到1-10分钟内罚款10元,在原基础扣罚再按每分钟1元计算扣罚。

  2、早退:早退1-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30元,在原基础扣罚再按每分钟1元计算扣罚。

  3、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4、请假:员工请假须提前通知上级主管,并出示请假单。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罚款100元。事假不得超过1天,3日以上或超期请假须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5、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上级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

  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6、行政部、监管部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上制度会于20xx年10月份正式实施,所有考勤由行政部门直接登记监管,每月月底将实际考勤情况迟到、早退罚款规定通知上传行政部门进行核对,罚款会在工资内直接扣除。

  请各位务必认真执行,自觉遵守制度!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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