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印发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19 00:59:11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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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印发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范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沙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设健康沙县。现结合沙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养老等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医疗和养老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并整合各类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社区居民在居住地就近享受医疗、康复、养老等各项医养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由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9月10日前):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沙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5年10月底前):在凤岗社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加强其他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在各街道社区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合理配置资源
1.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设置。城区以居委会为单位,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和基本设施设备统一由各乡(镇、街道)提供。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沙县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由县卫计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各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通过“公办托管、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由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托管;或由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疗诊所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疗诊所转型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的诊疗设施设备可通过折旧评估后由县财政统一出资购买补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2.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县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做好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将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统一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使用。具体布点安排:
⑴凤岗街道(共9个社区):城北、莲花、长富、东门社区各新建1个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城西、石桥联合新建1个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将城东、西园社区各1个卫生服务站转型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府前社区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⑵虬江街道(共2个社区):在城南、翠绿社区各新建1个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
3.公立医院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县医院、县中医院要加强与县民政部门直属养老机构的有效衔接,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健康服务。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集中养老机构要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县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或服务窗口,县中医院要加强老年病科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县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㈡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⑴县级。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服务站业务用房及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医疗诊所转型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经县卫计局审批合格,由县财政对各服务站实际发生的房租给予补偿,并一次性安排10万元用于购置必需的诊疗设备;对由各乡(镇、街道)提供业务用房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由县财政一次性安排10万元用于各服务站购置必需的诊疗设备。县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⑵服务站承办人。县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服务站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⑶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⑴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经县卫计、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
⑵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⑶县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3.支持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沙县管理部协调对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并经验收纳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
㈢探索建立多种服务模式
1.普通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社区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本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推动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有机结合。
2.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把医养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日间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实施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3.与部门养老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县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对接,将服务站和民政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县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部门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㈣规范服务行为
1.建立档案和台帐。县卫计局与各服务站签订托管协议,并委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服务站要建立每天业务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账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档案、需提供养老医疗服务的人员资料档案和上门诊疗服务台帐,以便县卫计部门业务考核和经费拨付。
2.明确药品进口渠道。服务站临床用药可自行采购,也可采购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目录内药品,一律按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药品价格结算。
3.细化医养服务内容。服务站要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流程,制订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严格规范静脉输液和抗菌药物使用,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服务。
4.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充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有效协同、共享应用的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5.规范医养服务范畴。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对象主要是病情轻的常见病、慢性病和经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的康复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家庭、计生家庭行动不便的人员。处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式解决,不适合医养结合范畴。
6.实施慢病统筹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具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确认证明。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务站就诊的,给予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逐步将具备条件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确定为城市低保人员和“三无”人员、残疾人医疗救助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诊疗服务费免收政策,免收的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沙县医养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县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㈡加强监督考核。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院长年薪考评体系。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体系,督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县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将接受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㈢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等媒介,以及社区居委会入户走访等时机,积极宣传医养结合服务,让群众了解和掌握医养结合的内容、方式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㈣加强队伍建设。
1.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报酬。
2.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
3.在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其它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养老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㈤提升服务水平
1.开展医养结合的卫生服务机构要持续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城乡居民满意信任”的目标。
2.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医务工作者的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3.县卫计局定期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护士到服务站、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4.养老机构、服务站要与周边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病人,同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5.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站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通知范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2号)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尤溪。现结合尤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养老等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医疗和养老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并整合各类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居住地就近享受医疗、康复、健康体检、养老等各项医养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由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8月底前),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尤溪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2015年9月底前),在城关镇水东片区东城社区进行试点,由东城门诊部转型为东城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第三阶段(2015年9月-2016年底前),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逐步完成县城区所有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四、实施办法
(一)设置统一服务平台
1.设置及要求。由县政府统一设置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养服务网络平台。城关镇辖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在人口较多的片区(超过6000人),可适当增设。城东、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由中心加挂牌子并履行医养结合的工作任务,不再单独设置服务站。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尤溪县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
2.举办方式。采取“公办托管、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由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延伸托管。由公立医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服务站,其业务用房由县政府提供,县财政补助设施设备购置费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服务站或者具备条件的个体诊所、门诊部转型为服务站,在设置规划区域内由县卫计局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对新举办或转型的服务站,县财政按照每个服务站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并按照每个服务站每年平均5万元的标准给予房屋租赁经费补助。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民政、老龄、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3.加强服务站规划建设。县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做好服务站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定额补助。具体布点安排:
(1)水东片区(共3个社区):东城社区(试点社区,含锦鸿佳园、沈城尚品、日出东方小区)、沈城一品社区(含财富公馆、东方置业广场、闽中豪庭、鑫辉天城小区)、大儒名城社区(含香江水东悦府小区、水东四期开发建设的小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
(2)城东片区(共2个社区):城东新村社区由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东街社区:在建设东街新建1个服务站。
(3)城西片区(共2个社区):建设西街由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西门社区(含大埔山片区):在西门新建1个服务站。
(4)水南片区(共2个社区):在上、下水南各新建1个服务站。
(5)北门片区(含后山片区):在北门社区新建1个服务站;
(6)西城片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由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其他社区根据服务需求和人口规模逐步建设1-2个服务站。
(7)三奎头片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关镇三奎头片区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由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其他社区根据服务需求和人口规模逐步建设1-2个服务站。
2016年底前,拟在县城区规划建设10个服务站(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牌子延伸服务2个),远期拟规划建设西城及三奎头片区4-6个。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养老机构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老年病专区,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
(1)县级。在争取市级财政对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公立医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服务站业务用房所需补助资金的筹集;县民政、人社、老龄、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县国投公司统筹县城的国有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举办者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2)乡镇。各相关乡镇(城关、西城)负责统筹所辖社区的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举办者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3)服务站承办人。负责服务站业务用房地点选择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运行服务站所需房屋租赁费用不足部分、人力资源成本等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
(4)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1)县级财政给予的设备购置及业务用房租赁经费补助,县财政、卫计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标准,每年对每个服务站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业务用房房租补助、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医养结合服务补助挂钩。
(2)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由卫计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经县财政局核实后拨付。
(3)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4)县民政、人社、老龄、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3.支持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由市医管中心尤溪管理部、县卫计局协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并经验收纳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种服务模式
1.普通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社区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本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推动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有机结合。
2.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把医养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日间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实施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3.与部门养老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与民政、人社、残联、老龄等部门对接,将服务站与民政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部门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4.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与民政部门直属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四)规范服务行为。
1.建立档案和台帐。县卫计局与各服务站签订托管协议,并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所辖区域负责日常管理。各服务站要建立每天业务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账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档案、需提供养老医疗服务的人员资料档案和上门诊疗服务台帐,以便县卫计部门业务考核和经费拨付。
2.明确药品进口渠道。服务站临床用药可自行采购,也可采购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目录内药品,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尤溪管理部一律按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药品价格结算。
3.细化医养服务内容。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流程,制订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严格规范静脉输液和抗菌药物使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服务。
4.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充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有效协同、共享应用的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5.规范医养服务范畴。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对象主要是病情轻的常见病、慢性病和经医疗机构住院后的康复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家庭、计生家庭行动不便的人员。处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式解决,不适合医养结合范畴。
6.实施慢病统筹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具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确认证明。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务站就诊的,给予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等媒介,以及社区居委会入户走访等时机,大力宣传医改工作成效,宣传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医养结合的内容、实施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城乡居民满意信任”的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
1.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服务站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报酬。
2.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
3.在服务站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其它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养老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根据市、县统一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服务站、养老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到市、县医疗机构进行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2.服务站要针对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给予免费上门诊疗、康复、送药等服务,以及体格检查、测血压、快速血糖测定,有条件的可以上门开展生化血采样、便携式心电图检查等服务。
3.县卫计局负责定期组织医师和护士到服务站、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4.养老机构、服务站要与就近的县级医院建立急救、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病人,同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5.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站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由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见附件:尤溪县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县卫计、财政、民政、老龄、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2.将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情况纳入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奖励性绩效薪酬考评体系,促进县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
3.由县卫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将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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