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2-06-19 14:33:34 小学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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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6年下半年开始,市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开展了调研,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民办学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拟订了《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公示时间:3月31日-4月6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方案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

来信向宁波市教育局提出。

联系电话:89183287;传真:89186396

电子邮箱:nbs_jyj@163.com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民办学校平等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宁波实际,就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应立足当地教育发展实际,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存在违规条款的,应责成学校及时纠正。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应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为主,招生计划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区域内招生计划数应占50%以上,跨区域在同一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在10人以内(含10人),由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录取。跨区域在同一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超过10人,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商定不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该校在生源地近三年招生实际及双方意见确定招生计划。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须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的跨区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由市教育局择期统一对外公布。

二、招生方式

民办初中区域内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结合实际,明确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民办初中依法依规招生。民办初中不得提前开展登记和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挂钩,不得以小学生数学奥赛、希望杯、华杯赛、睿达杯学科竞赛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

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民办学校不得超越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初中区域内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每年的5月5日,跨区域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每年的5月15日。

当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初中在同一个县(市)区招生计划数时(以报名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域统计,下同),招生学校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多种方式录取,并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学校面谈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的面谈过程向行风监督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由宁波市教育局设计开发,统一接受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自主登陆报名,时间不早于每年的5月15日。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凡未通过统一网上报名的,各校一律不得录取,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在同一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超过10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自主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其在生源地招生计划数的50%由电脑派位,其余50%由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果由市教育局于当日通过宁波市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公布,各招生学校网站也应于同日内公布本校电脑派位结果。市教育局在实施电脑派位时,除招生学校派员参加外,邀请行风监督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招生学校应在下一个双休日,对网上报名该校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组织面谈录取。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的学位如被录取学生放弃,学校不得在该区域增补录取,不足名额可由学校在区域内招生中补录。

三、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对民办初中按规范要求招收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四、招生纪律

对违规提前进行登记和招生、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规考试招生或通过培训机构考试招生以及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的民办初中,由市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学校领导

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核减政府资助和招生名额、责令停止招生等处理。如民办初中违规跨区域招生,市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核减30%名额直至取消该校跨区域招生名额。

违反《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统筹规划,把民办教育纳入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要规范区域内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既要加强指导管理,更要重视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民办初中招生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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