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淄博中考录取政策(推荐生特长生综合录取)
更新时间:2022-06-19 06:33:14 中考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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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淄博中考录取政策(推荐生特长生综合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
1.推荐生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艺术和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3-25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10-14日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将基础素养评价和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依次从会考科目至少4C、4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录取程序: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只录取首次志愿填报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剩余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按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程序进行。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县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
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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