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报销比例2015

更新时间:2024-06-12 11:47:32 职业规划 我要投稿

 

  据介绍,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如您在住院时,医疗保险是正常参保状态,且已经领取到社保卡(医保卡)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278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5%,每季度最高报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30%。门诊报销要到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介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中筹集,参保人员不需另行缴费。从参保人个人账户划拨到门诊统筹基金中的比例为0.5%。

  据悉,个人账户资金划拨门诊统筹基金后,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分别调整为: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2.8%计入;45周岁以上‘按缴费基数的3.3%计入;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的6.5%计入;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个人账户,所以不划拨资金,但也不需另行缴纳费用。

  门诊待遇: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定点药店购药时可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刷卡记账,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

  二、住院待遇

  城镇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为10万元;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为20万元,具体如下:

  1、【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500、300;

  2、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200、100;

  3、低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均为100;报销比例:

  1、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

  2、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3、低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4、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为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为70%。

  2、【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

  2、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68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96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240元。

  3、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不分次数,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425元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50元、一级医院150元。

  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88%、90%;

  2、退休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92.50%、94%、95%;

  3、【农民工】

  起付标准:

  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500、300、200;

  报销比例:

  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0%、85%、90%;

  三、大病保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以下标准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5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这是大连市独有的惠民政策。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参合人员重大疾病的管理,由各地区新农合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统筹区域内组织实施。

  据大连市卫计委消息,2015年将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比去年提高120元;2015年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比去年提高了3万元;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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