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11-25 07:18:1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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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1
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xx]第28号)。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证监发[XX]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工作的通知》(粤证监发[XX]57号)。深交所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做了具体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启动以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公司治理仍存在以下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需要改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xx年初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运营经验有待积累,水平有待提高。
(2)公司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3)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4)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创新不够。公司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运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然而,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然需要探索和积极改进。
二、公司治理概述
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进行经营,在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已经得到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可,主要体现在:
(1)公司与主要股东珠海中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财务上分离。
(1)业务:公司有独立的供销系统,业务机构已单独设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独立管理能力;
(2)人员: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报酬,没有双重聘用;
(3)资产: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产权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的机构设置是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和公司的实际业务特点设定的。独立于大股东,与大股东内部机构无直接隶属关系;
(5)财务: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财务人员。按照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2)“三会”制度健全,操作规范。
公司已建立健全“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照相关制度运作。
(1)股东及股东会:公司能够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保证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股东在投票时放弃投票权,并充分披露定价依据。
(2)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设趋于合理化,董事会决策专业化、科学化;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制定和完善。董事可以认真负责地出席董事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行和科学决策。
(三)监事和监事: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人数和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制定和完善,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3)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积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任命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4)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通过电话、互联网、上门面试等多种沟通方式,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者的查询给予及时、详细的答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5)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完善。
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在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有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进行审核和表述,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对股东权利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相应规制,可以有效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运作需要加强。
xx年初,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席。但是,由于成立较晚,缺乏运营经验,需要提高委员会的专业运营水平,更好地实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
(2)公司制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虽然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制度,但公司需要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和广东证监局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控制制度。
(3)公司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公司从员工考核、绩效挂钩、奖惩、奖惩挂钩等方面制定了薪酬考核办法,并实施绩效考核。但是,激励和奖惩还不够,单靠目前的激励措施不能充分调动公司经理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在如何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公司需要探索新的途径,如为公司管理层和关键人员持股或实施期权和股权等激励机制。
(4)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创新不够。
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稳步发展。虽然在生产经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但作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创新不够。为了实现更快的发展,公司应该加快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和功能,不断把公司做大做强,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四、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述自查中存在的差距、问题和不足,公司制定以下整改计划和措施。
(1)董事会将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成熟做法,认真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专业化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整改措施于xx年9月30日前实施,由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负责。
(2)公司将按照规定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整改措施在xx年6月30日前落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3)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公司将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处理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及时推出适合公司特点的激励机制,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各方积极性。
整改措施力争在xx年底前启动前期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3)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在做好生产经营的同时,重视资本市场的巨大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趋势,加强资本运营,促进实体产业的发展,不断把公司做大做强。
整改措施在xx实施,由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共同承担。
典型的公司治理实践
(1)为保证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要求规范经营,有效防范风险,除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外,特设立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对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不定期对公司人员和下属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并指定专人对可能产生漏洞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整改。
(2)根据公司规模大、下属分子公司多、地域分布广等实际情况,设置五个管理区域(华北、东北、西南、华东、华中、华南),区域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技术总监、人事总监加强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监督指导。在内部管理方面,为了加强财务监管,明确公司财务部门将进行直线职能垂直管理(包括财务人员的任免、调动、业务培训和考核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
通过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有效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及时解决了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未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治理事件为契机,增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积极提高公司质量,不断把公司做大做强。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2
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XX)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
(一)公司与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
(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双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所有权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机构设置是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及公司实际业务特点需要设置,独立于大股东,与大股东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5)财务方面: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专职人员,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二)"三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公司建立完善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系列制度,并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制订完善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时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设趋于合理化,董事会决策专业化、科学化;制订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完善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公司严格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积极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
(四)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通过电话、网络及登门访谈等多种沟通方式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对投资者的咨询,公司有关部门及时、详尽地予以答复,最大程度地满足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公司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制度中,明确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的担保,均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有关联交易均须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放弃表决权;对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可有效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运作需要加强。
XX年初,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但成立时间较晚,运作经验欠缺,需要提高委员会的专业运作水平,更好的达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
(二)公司制度需进一步增补修订。
公司虽已按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制度,但公司还需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的最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地制定、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控制制度。
(三)公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
公司在员工的考核、绩效挂钩、奖惩方面已制订了薪酬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了奖惩挂钩,实施了绩效考核。但在激励方式和奖惩力度上还不够,仅靠目前的激励办法还不能够充分地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在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公司还需探索新的办法,比如对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予以持股或实施期权、股权等激励机制等。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还不够。
公司自上市以来主要是以稳健经营来进行持续发展,在生产经营上,虽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作为一家公众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方面还做得不够。为求得更快的发展,公司应适当加快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和功能,不断地把公司做大做强,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四、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差距、问题和不足,公司拟定以下整改计划和措施。
(一)董事会将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成熟做法,并认真积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专业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9月30日之前落实,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
(二)公司将按照规定制订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6月30日之前落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三)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公司将借鉴其它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处理好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适时地推出适合公司特点的激励机制,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底前力争展开前期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重视资本市场的巨大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动向,加强资本经营,促进实体产业的发展,不断地将公司做大做强。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落实,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共同负责。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一)为确保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外,专设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定期对分、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不定期地对公司人员和下属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检查,并对可能产生漏洞的环节进行专人负责监督整改。
(二)根据公司规模大、下属分子公司多、区域分布广等实际情况,设置五大管理区(华北、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华中及华南),配备区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技术总监及人事总监,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监管指导。在内部管理上,为了强化财务监督,明确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直线职能式垂直管理(包括财务人员的任免、调动、业务培训、考核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公司通过一系列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及时地解决了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未来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增强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规范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搞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提高公司质量,不断地将公司做大做强。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3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xx年2月27日、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20xx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海航控股的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法院于20xx年2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20xx年2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20xx 年3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㈣ 海航控股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xx年4月12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xx-032)。
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管理人就拟继续履行合同报告法院。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xx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xx-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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