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13 07:14:4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优】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节印章管理

  第三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主管私章等涉及公司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六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

  第七条公司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八条需签章的经济文本审批权限参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三节公文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公文格式应规范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

  第十条公司公文的发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包括公司各类红头文件、总经理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打印的涉及公司权益的外发文稿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发送。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室所有打印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四节办公事务用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办公事务用品类别规定如下:

  (一)办公用品(桌椅等)

  (二)事务器具(活页夹、度量衡器具等)

  (三)印刷品

  (四)纸张(复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五)杂物器具(杯子、茶叶等)

  (六)办公自动化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七)其它

  第十四条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

  (一)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由各部门在每月1―5日间造好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购买、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回。低值易耗办公事务用品可由总经理办公室确定购买。单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计划外办公事务用品的申请领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购发。

  (三)公司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品,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正常工作。

  (四)公司办公事务用品应建立帐簿,购发手续清晰、规范。

  第五节公务车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外出联系工作或外地出差接送;接待外宾;接待兄弟单位或有关单位来厂办事的工作人员;其它人员的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驾乘人员凭其签发的用车通知单用车。

  第十七条申请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派车,不得随意扩大用车范围;向同一方向的用车,以节约为本,能合用车的就合用车,不另派车。

  第十八条公司的司机应服从调度,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文明行车。

  第十九条公司在无车或车辆不足时,申请人应依照上述原则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与集团公司车队协调派车。

  第六节邮发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都由文书登记、收发。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报刊订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费报刊的征订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报批处理。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由公司办公室文书负责。要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第二十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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